汪长征,47岁,家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原为武汉市警察学校学生。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他被非法开除学籍。二十多年来,汪长征持续遭受迫害,先后两次被非法行政拘留、一次被非法劳动教养,并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汪长征被东西湖区金银湖派出所警察程网扬(警号036351)、夏乾桥(警号036640)绑架,并遭非法抄家。
四月一日,金银湖派出所警方以所谓“利用邪教危害社会”为由,将汪长征送至东西湖区径河拘留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
行政拘留期满后,四月十六日,汪长征又被金银湖派出所警察从拘留所带至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并将其关押于东西湖区径河看守所。
四月二十三日,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向东西湖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四月三十日,东西湖区检察院对汪长征作出逮捕决定。
二零二五年七月中旬,汪长征被从东西湖区径河看守所转押至武汉市汉阳区看守所,其案件也被移送至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八月下旬获悉,该案曾被汉阳区检察院退回东西湖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十月,汪长征再次被带至汉阳区检察院;十一月,案件被移送至汉阳区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前后,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曾计划对汪长征开庭审理。辩护律师随后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法院最终取消了原定庭审。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汪长征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遭非法庭审。虽然法院声称“公开开庭”,但仅允许两名提前申请的家属进入法庭旁听。汪长征年迈的岳父因未提前登记申请,被拒绝进入法庭。
庭审开始后,律师首先要求解除汪长征所戴手铐。庭审过程中,律师多次发言遭到法官朱苒(女,36岁)打断。当律师指出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问题时,法官回应称:“那你找下面的警察。”
在最后陈述阶段,汪长征拿出自己在看守所数月前便开始准备的书面材料,坚持宣读了约二十五分钟。期间,法官数次试图打断其发言,汪长征当庭表示:“不要打断我讲话。”庭审结束前,他表示将“控告到底”。
汪长征是家中独子,母亲已70多岁,身体状况欠佳,日常买药、就医等事务长期由他照料。自得知儿子被关押后,老人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情绪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她经常反复念叨:“儿子没有做坏事,为什么要被关押?”有时还会独自外出寻找儿子,因年事已高、精神恍惚,常常找不到回家的路。
相关责任人如下: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金银湖街派出所(2026年信息)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马池中路5号
电话:027-85330567、027-85330581、027-85330512、027-85330523(或分局值班室/报警电话 027-83080015)
所长:
副所长闫帅13971266336(1987-04-30出生)
副所长付晓光 18163344567 (1982-12-25出生)
警察程网扬(警号036351)、
夏乾桥(警号036640)18071726997 (1984-10-04出生)
东西湖区检察院:王辉璇 027-83298737,13419609629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2026年信息)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92号 (邮编430051)
电话:027-84887250、027-84862000
接待室:027-84881063
代理检察长:田宁 18062527809,027-84871273
检察官电话:027-84882290(办)027-84887457(办)
副检察长及其他院领导:
王德胜18071077800
李 乐18717176078
梁志顺13307181115
林 江15972051350
李 瑛18995525299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程惠军 18071077808
检委会委员
周文13277986678 ,18995525515
刘园园13308657816
郑朝晖18007127897
吴松恩 18995525186
李 炜18995525615
责任检察官:栾丽平 027-84886192,15827449970
第二检察部(负责起诉)
何悦 15927028646 421102199806290448
杨莉 13296654789 420103197510141220
林江 15972051350 420111197405015599
高红丽 13971260076 420105197208050048
程惠军 18071077808 420105197303062012
栾丽平 15827449970 420923199407224923
李黎 18971106274 420103199010303720
冯明妹 15623070493 131181199608251727
崔登武 18995525256 420527196905285331
章静 18007127896 420922198607276049
韩哲昊 18971237497 4201051991062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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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法官:朱苒 027-84586577 1331718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