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焦占伟被枉判入冤狱经历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网河南消息)河南省洛阳市法轮功学员焦占伟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遭警察入室绑架,并被关押在洛阳市看守所。同年八月,他被洛阳市高新区法院非法庭审,十月遭枉判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焦占伟结束冤狱回到家中。

焦占伟出生于一九七一年,家住洛阳市洛龙区李村镇李西村。修炼法轮功后,他身心受益,坚持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更好的人。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晚九时许,约十余名身穿便装的人在未出示任何搜查证件的情况下,闯入焦占伟租住的房屋进行搜查。他们撬锁入室、翻箱倒柜,抢走大法书籍、手机、电脑、打印机、录像放映机、电动摩托车、身份证、银行卡、录像带、录音带等私人合法财物。

当晚十一时左右,焦占伟及其儿媳被带至伊滨公安分局。在公安分局内,警察一边声称“共产党不搞株连”,一边又于凌晨两点左右多次给焦占伟在外地上学的女儿及其学校打电话进行骚扰,导致其女儿无法正常学习,找好了工作却不能去上班。

当晚,警察不让焦占伟一家人休息,连夜对其进行审讯,直至次日中午。在此期间,焦占伟不断向办案人员讲述法轮功真相,表示法轮功在中国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认定其违法,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对社会有益无害。然而,警方对此置若罔闻。

在审讯过程中,焦占伟被强制拍照、采集指纹、掌纹及眼虹膜信息。一名年轻警察还反方向用力掰扯焦占伟的手指,致使他疼痛难忍。警方甚至以使用两万伏高压警棍电击相威胁。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焦占伟被常小兵、张某某等警察送至洛阳市拘留所。四月十二日,拘留期满获释当天,警察又将其直接送往洛阳市看守所继续关押和构陷。

二零二三年八月,焦占伟被洛阳市高新区法院在伊滨区法庭非法开庭审理。同年十月,法院下达判决书,对其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焦占伟随即提出上诉。十一月三十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随后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二四年三月,焦占伟被转送至河南郑州监狱(位于河南省新密市)九监区服刑。该监区相关人员包括九监区大队长卢俊义(18236924300)、二分监区监区长周文生(13623802367)。

据悉,在郑州监狱期间,焦占伟曾遭到平顶山市籍杀人犯乔广卿等多名刑事犯殴打、辱骂和体罚,人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焦占伟结束冤狱返回家中。然而,出狱后警方仍经常对其本人及家人进行骚扰,持续至今,对其家庭生活和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使全家长期处于不安和压力之中。

伊滨公安分局警察:王局长,周局长,李延昭(15896535989),周文斌(13937995800),常小兵(18736367766),张某某(19803793007),祝(19545653372),辅警马国强(1352693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