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法轮功学员付秀敏被非法判刑三年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网辽宁消息)大连市62岁的法轮功学员付秀敏,于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被甘井子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并被关押。近日获悉,她已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并被勒索罚金两万元。目前,付秀敏本人已提出上诉。

据悉,早在二零二五年九月中旬,付秀敏就曾遭大连市“610”人员及国保人员共8人非法闯入家中绑架。警察抄走真相币、大法书籍50余本等私人物品。警方声称,付秀敏此前在居民楼内发放讲述法轮功真相的资料时,被一家住户的智能门锁摄像设备拍摄到,并因此遭人举报。随后,付秀敏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前后,泉水派出所片警曾打电话给付秀敏家人,要求为其拍摄照片,并要求付秀敏在电话中表态“保证不炼法轮功了”,声称这样即可,不会再追究。对此,付秀敏拒绝配合。她表示,修炼法轮功之前自己一身疾病,是师父使其重获健康;常人尚且讲究“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自己不能忘恩负义,而且自己并没有违法犯罪。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付秀敏在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时,再次遭甘井子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和抄家,随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家人为其聘请了两名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曾与付秀敏进行沟通,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据知情人透露,在警察和检察官对付秀敏进行讯问过程中,曾要求她放弃信仰,但遭到付秀敏拒绝。七月三十日,案件被移送至甘井子区法院。

九月九日,甘井子区法院通过视频方式对付秀敏非法开庭审理。庭审期间,付秀敏家属始终未能见到她本人。庭审中,付秀敏坚持自己的信仰立场,明确拒绝所谓“转化”。庭审结束后,法官未当庭宣判。据悉,开庭前,法官曾向律师透露,拟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近日获悉,甘井子区法院最终对付秀敏作出判刑三年、罚金两万元的非法判决。目前,付秀敏已依法提出上诉。

根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二六年上半年获知,大连地区至少有11人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至少45人次遭绑架,至少96人次遭骚扰,1人被失踪;此外,还有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批捕、非法庭审、经济迫害、药物迫害、强制采血以及被迫流离失所等迫害,共计153人次。

另外,据统计,自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六年上半年期间,至少已有15名大连市法轮功学员遭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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