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迫害学员家属依法控告 各执法监管单位违法推诿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法轮功学员张慧琼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抄家绑架拘留,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被构陷“取保候审”后,被迫流离失所遭非法网上通缉。警察多次上门和电话骚扰张慧琼家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以来,家属依法控告举报参与迫害的警察(详见明慧网报道《武汉女青年被迫离家 家属控告参与迫害的警察》《控告参与迫害的警察 武汉法轮功学员家属遭骚扰》)却处处遭推诿与不作为。详细情况如下。

一、向分局及办案派出所邮寄文书,遭置之不理

二零二三年,张慧琼家属给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国保大队长高飞、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花山派办案警察舒坦邮寄《解除取保候审撤案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以及《刑事控告状》,签收后家属多次致电分局及派出所,分局接线人员以各自借口不予通传(如需向上级请示,需告知要找的高飞是哪个支队,不然无法通传等),派出所以未收到文书也不能随便透露警察电话为由不给家属任何答复。

家属向湖北信访控告涉案警察种种违法行为后,致电分局,分局把花山派出所座机号码给张慧琼家属,让家属找派出所。家属打电话到花山派出所,花山派接线人员让家属直接到派出所谈。家属到花山派出所找到办案警察舒坦,告知修炼法轮功合法劝舒坦不要参与迫害,现在办案终身责任制,希望能撤案。舒坦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他没有权力撤案。当家属询问办案法律依据,舒坦说办案法律依据为国家机密,让家属去中央告,面谈过程不足五分钟舒坦就快速离开了。

二零二四年,张慧琼家属再次给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蒋学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花山派出所所长何师壮邮寄相关法律文书,两个单位不给任何答复。经电话询问,分局说没收到相关文书(经查询,快递早已签收),让把文书寄给法制大队。家属已将文书寄给法制大队,经查询已签收。

二、向纪检组和监察局邮寄文书遭推诿

二零二三年,张慧琼家属给湖北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武汉市监察局邮寄《刑事控告状》《解除取保候审撤案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签收后打电话询问,纪检组和监察局都回复说此事不归他们管。

三、向检察院、法院控告涉案警察,遭推诿,账号遭锁

二零二三年,张慧琼家属给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签收后打电话询问,检察院表示未收到。后来家属在12309网站上递交了《刑事控告状》,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张慧琼的案件未到检察院为由,拒绝受理家属的控告,此举违法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二零二四年,张慧琼家属向武汉市检察院控告分局警察,举报高新区检察院渎职,武汉市检察院以不属于自己辖区范围为由,把案件转给开发区检察院,开发区检察院对家属控告警察的种种违法行为不作为,反而说张慧琼持有法轮功资料触犯刑法三百条,让家属联系张慧琼到案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而后,张慧琼家属的12309账号无法登录。

对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推诿与渎职,张慧琼家属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控告分局警察及开发区检察院种种违法行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以法院是案件处理中心为由,拒绝受理。家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再次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控告。开发区法院不给回复。

四、向人大和妇联发邮件,邮箱遭禁用

二零二三年,张慧琼家属通过网易邮箱向湖北省人大和武汉市妇联发送《刑事控告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随后邮箱遭禁用。

五、向平台举报,接收后无音信

二零二三年,张慧琼家属在12389、12377平台举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保大队长高飞、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警察孙富利、孙军、舒坦、史雪荣种种违法行为,举报平台接收后无音信。

六、向信访办举报,信访办不作为

二零二三年,张慧琼家属向湖北信访办举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警察孙富利、孙军、舒坦、史雪荣,信访办将信件转给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局线上回复按规定处理,实际未告知家属如何处理及处理结果。

二零二四年,张慧琼家属向市长信箱写信,举报分局警察的种种违法行为,希望市长能监督分局依法撤案归还非法抄家的财产,市长信箱把信件转给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发区分局无任何有效回复就显示该信访以办结。随后家属对此结果再次信访,目前无回复。

七、向市公安局举报,遭搪塞

二零二三年,张慧琼家属向武汉市公安局局长信箱写信反映分局警察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市公安局把信件转给开发区分局,开发区分局不提如何处理分局警察的违法行为,只说张慧琼宣传法轮功及在家中搜查到大量法轮功书籍资料,如果有异议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二零二四年,张慧琼家属再次向市公安局局长信箱写信,详细写明依据《宪法》、《立法法》、《刑法》张慧琼的行为无任何违法之处,而分局警察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大半个月过去依旧无回复。

八、向分局申请信息公开,分局置之不理

二零二三年,张慧琼家属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如下内容:

1、请依法公开参与绑架申请人的女儿张慧琼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所以相关警察的《警官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警衔、职务、职责范围、个人身份证号码。
2、请依法公开搜查申请人住宅的约6名警察的《搜查证》、参与搜查全部警察的《警官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警衔、职务、职责范围、个人身份证号码。
3、请依法公开搜查申请人住宅的执法记录视频。
4公开批准对张慧琼的人身、物品、住所、办公场所、交通工具进行搜查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5、请依法公开批准扣押申请人的个人书籍、电子物品等财物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6、请依法公开《扣押决定书》、《搜缴物品清单》。
7、公开批准对张慧琼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8、请公开公安部制发的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 )第十五条相适应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9、公安侦查人员在花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带领下到张慧琼家中执法,请公开此联合执法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邮寄给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签收后,分局不给任何回复。

二零二四年,张慧琼家属针对分局对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回复的行为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武汉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已受理。

二零二四年,张慧琼家属再次向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如下内容:

1. 请公开对张慧琼进行行政拘留的具体办案人员的姓名职位电话。并公开该办案人员是否被公安机关之外的其他部门和个人操控。
2.请公开对张慧琼进行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通知书》。
3.请公开孙富利、孙军等人持空白搜查证上门抄家,在张慧琼质疑空白搜查证。(无局长签名无公章)抄家的合法性后,孙军填写了搜查证。请告知:持空白搜查证抄家此行为是否得到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授权或委托,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请公开孙军填写搜查证这一行为是否得到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授权或委托,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依据。
4.孙富利、孙军等人把家中近万元的物品抄走(包括电脑、手机、ipad等等),未给当事人和家属物品扣押清单,本人多次申请解除扣押物品,分局及花山派出所不给任何回复,请公开公开《扣押决定书》及公开保管扣押物品警察的身份信息;公开公安机关对未妥善保管和及时返还扣押物品处理的相关规定。
5.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察曾多次打电话威胁恐吓家属,说找不到张慧琼照样可以给她判刑三年,还说如果找不到张慧琼,给张慧琼的姑父(取保候审担保人)判刑及找张慧琼的父母。请公开打电话的警察的姓名职务及公开该警察恐吓株连家属的行为,是否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同意并统一安排。
6.此次抄家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察孙富利、孙军及花山派出所警察及花山社区工作人员联合执法,请公开该此联合执法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7.请公开此次“执法”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以及决策者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目前此信息公开还未得到分局的答复。

九、向街道申请信息公开,街道答非所问的推诿、掩盖

二零二四年,张慧琼家属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办事处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

1.请公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察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联合执法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2.请公开此社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
3.请公开该社区工作人员以查疫情为由骗取身份证号码这一行为是否得到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的授权或委托,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依据。

花山街道办事处以疫情要掌握辖区居民动态信息及居住情况为由,拿不出实施行政行为的授权文件、法律依据,也拒绝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属于行政违法。

同时警察和社区人员进入张慧琼家中,仅一个警察出示了警察证,其他五六人均未出示身份证件,并且还有两人着便衣不知身份,警察和社区人员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搜查过程中,警察出示的是空白搜查证,现场填写签字,无公章,这些都被执法记录仪记录,警察涉嫌非法搜查罪,另外警察在未出示传唤证、立案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把张慧琼绑架并进行行政拘留等,涉嫌违法立案、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花山街道办事处却答复公安调查过程合法合规,与事实不符。

因此,张慧琼的家属已经依法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向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遭推诿,复议遭维持原答复

二零二三年,张慧琼家属向武汉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市公安局依法公开提出控告后公安机关的处理流程,武汉市公安局答复以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为由。拒绝公开,让申请人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武汉市公安局对控告后的处理流程、处理依据等都是依法应当公开的或者依申请应当公开的信息,因为这是行政管理行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合法性、公开性等原则。市公安局的答复有推诿搪塞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因此,张慧琼的家属于二零二四年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武汉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已受理。

二零二四年,武汉市政府复议中心维持武汉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张慧琼的家属依法控告,却遭到层层的推诿和搪塞,在此过程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甚至指使汪集街道办事处和汪集派出所上门骚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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