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轮功真相 武汉郭晓韵在江苏遭枉判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市洪山区法轮功学员郭晓韵女士,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在老家江苏省泰州市善意地传播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被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警察绑架。近悉:郭晓韵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日被泰州市姜堰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郭晓韵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一日,郭晓韵和丈夫黄益勤博士驾车前往江苏省泰州市探亲。二月十三日下午,郭晓韵在泰州市姜堰区居民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遭不明真相的居民诬告,警察调取监控录像追踪。

二月十四日下午,黄益勤、郭晓韵夫妇被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警察入室绑架。二月十五日,黄益勤、郭晓韵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泰州市看守所。

四个月后,黄益勤被“取保候审”。郭晓韵被非法起诉到泰州市姜堰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获悉:郭晓韵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日被泰州市姜堰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泰州市姜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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