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老太王彩云被枉判上诉 二审在看守所开庭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抚顺市东洲区70岁的善良法轮功学员王彩云二零二三年三月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她被东洲区检察院荒唐起诉,遭东洲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一万六千元((2023)辽0403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王彩云老人上诉,抚顺市中级法院于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时,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二审开庭,主审法官:金顶伟;公诉人:抚顺市检察院检察官兰龙威。

法官金顶伟核对王彩云信息,随后公诉人兰龙威把东洲区公安分局东洲派出所的起诉意见书读一遍,法官金顶伟问当事人王彩云是否有疑问?

王彩云回答说:都是错的,瞎编的,我(王彩云)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在东洲区茨沟大集赶集被绑架,我老父亲在茨沟居住,赶集给老父亲买肉,到那就被绑架了,把我绑架到派出所后,把我兜子抢走,一会儿出来时说我兜子里有一个有法轮功宣传单,没有当我面打开让我看,于是对我进行行政拘留15天。

法官说,这个跟本案没有关系,不用说了(法官态度温和)。家属辩护人说,这个跟本案有关系,就是因为东洲分局龙凤派出所做出行政拘留处分才导致这次开庭判刑的。

抚顺东洲分局东洲派出所办案人员说,王彩云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四日在东洲赶集又被绑架,说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提起刑事诉讼的。家属已经向抚顺市公安局督察抚顺市检察院和抚顺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东洲分局龙凤派出所违法办案,如果将违法撤销就不存在开庭的事。

一审开庭后,家属辩护人要求对证人徐大为五个证人笔体鉴定,徐大为不在现场;王彩云丈夫书面已经书面作证,没有徐大为,就两人,包括王彩云都没有在现场。

这次二审开庭,检察院公诉人没有拿出新证据,也没有一审徐大为在场的有效证据。

律师说一审开庭,程序违法,也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家属辩护人说,证人徐大为没有到现场,五个证人五个笔体,肉眼就看出来,要求做司法鉴定,做了吗?法官说东洲公安分局出了证明(自己给自己证明)。检察官读了内容,结果还是和一审复审时一样的证明;两个证人蒋立强、郑旺都不在场,给一个没有在场的徐大为作证人,这本身就是执法犯法,涉嫌徇私枉法。

王彩云原是抚顺市龙凤矿职工,一九九八年九月有幸修炼法轮功后,她在生活中不断地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真诚和善的和周围的人相处,在利益上、矛盾中宽容忍让的时候,不知不觉中所有的疾病奇迹般的消失了。在中共江泽民团伙发动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后,王彩云多次被非法关押、二次遭劳教迫害,遭惨无人道的酷刑摧残。

王彩云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四日在东洲赶集被东洲派出所绑架,直接刑事拘留。

东洲分局东洲派出所办案人说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提起刑事诉讼,这次是东洲分局国保副队长张哲与东洲分局国保队长张爱群盯梢绑架(谁是法轮功学员他们都掌握)。抚顺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康耘霆、李赛男做出鉴定结论。

两名警察到王彩云家非法抄家,没有任何抄家记录,只有一张纸质搜查证让王彩云丈夫签字;说抄走三个挂坠没有当场记录,作为“罪证”起诉王彩云。

抄家警察东洲派出所代启恒、霍德,东洲派出所警察蒋立强、郑旺(在派出所)提审,见证人徐大为不在现场,但作为证人蒋立强、郑旺也不在场,却给不在场的徐大为作证,说在现场。这是一起公检法共同参与的陷害善良老人王彩云案件,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

律师说从犯罪构成来看,没有犯罪主体,没有被害人,什么因果关系都没有,不构成犯罪。王彩云说法轮功不违法,讲真相救人不犯法。法官让书记员记录在案。

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公、检、法、610政法委相互串通构陷好人的行为,参与人员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这场构陷案是本没有犯罪连影子都没有的事,就编制走了“程序”走到最后!

关于王彩云被绑架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抚顺东洲法院枉法判七旬老太王彩云四年》《抚顺七旬王彩云被开庭 公诉人前言不搭后语》等。

《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善恶有报是天理。中共迫害法轮功24年来,作恶者遭恶报的教训,已经很多很多了。三尺头上有神明,冥冥之中有天意。为了你和你的家人好,不要继续“助纣为虐”了,立即停止迫害。保持善良才是走向平安的路。 易经有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真希望大家都选择美好的未来。

附件:参与案件相关单位及人员
抚顺市中级法院法官:金顶伟 15641389582
抚顺市检察院公诉人:兰龙威 02457599068
抚顺市中级法院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西段31号邮编113006
院长于长春
副院长任学庆负责刑事案件
副院长 高健 (女) 13904130339
专职委员韩耀臣 02457719338办公电话 15641389338
立案庭庭长赵威
刑一庭庭长王芙 15641389373
刑二庭庭长汪爱军18641389539
曹阳02457719234办公电话 15642062922
邱忠翠 15641389331 02457719331
杨丽娟 15641393455 024-57719375、

抚顺市检察院
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中段39号邮编113006
电话024-57599198、02457599136
检察长丁伟、副检察长高凯 、郭峰、刘岩、兰程、
政治部王思韧
专职委员孙强
第一检察部公诉科主任朱闯 02457599068宋锐 、潘娜 、张博、崔蓓蕾、赵昆、王天呈、张宇、兰龙威

辽宁抚顺市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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