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静宁县公安局长杨昌宁被判刑收监 曾迫害法轮功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静宁县公安局长杨昌宁遭恶报,于二零一九年落马,二零二零年十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于十月二十八日被收监。

杨昌宁,男,生于一九六二年,甘肃省泾川县窑店镇人。曾任泾川县城关派出所所长,泾川县公安局政委职务。在泾川任职期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捞取政治资本。还利用职务之便,保护吸毒贩毒人员和文物走私人员,从中捞钱。

杨昌宁亲自参与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至少超过十四人(次),其中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五位被非法劳教、五位被非法拘留(其中家属二人)。

二零零八年,身为泾川县公安局政委的杨昌宁,专职迫害法轮功学员,策划、指使国保大队队长张小红的哥哥及乡镇刑满释放人员,跟踪、蹲点监视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五月,杨昌宁将泾川县法轮功学员薛培栋、李婉春、王丽萍和一名乡村学员非法拘留八个多月,并将薛培栋、李婉春、王丽萍非法判重刑,并开除公职,致使三人无任何经济来源,多年来生活拮据。

二零零九年,杨昌宁任华亭县公安局局长。一届任满后,调任静宁县任公安局局长。他在职期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静宁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桥乡政府有关人员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司永、其儿子司贵学(残疾未被带走)。

司永、司贵学父子是静宁县司桥乡北坡村农民。二零一三年,司贵学在乡镇集市上发放真相资料救人,被国保警察带走。之后,县国保科在其家里抢走数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二千元真相币。其父司永当时被逼离家出走。

二零一五年,国保警察在静宁县城川乡吴庙村法轮功学员裴卫卫家中搜出几本大法书籍,裴卫卫被迫离家出走。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下午,静宁县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在苹果园摘苹果的法轮功学员裴卫卫,非法拘留十五天,于十一月二十日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晚,静宁县八里派出所四个警察闯入八里乡高寨村法轮功学员王强子家,询问、骚扰并抢走几本大法资料。

二零一七年八月初,静宁县八里乡接连发生三处抓捕法轮功学员事件。一处是八里乡闫庙村农民司永前被八里乡派出所及国保警察带走,非法拘留十天,电脑、打印机被抢走。另一处是八里乡高城寨村农民王强子被国保警察强行从家中抓走,后回家。还有一处是八里乡闫庙村农民闫世军,在宁夏西吉县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非法抓捕,后被静宁县国保警察带回当地。

杨昌宁在静宁县任职期间,仍然充当黑社会恶势力的保护伞,杨昌宁于二零一九年落马,刑拘后,在平凉市公安局的竭力保护下,被取保候审。

二零二零年十月,经几次庭审后,杨昌宁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于十月二十八日被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