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迫害致死 湖南衡阳市温惠岚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湖南省衡阳市二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陈湘睿(陈湘叡),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晚上九点被衡阳市公安局雷振忠、周著文一伙恶警破门而入绑架,在衡阳市公安局国安支队连夜刑讯逼供,于次日(十二日)十时左右被残酷折磨致死,被诬“畏罪跳楼自杀”。

陈湘睿
陈湘睿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陈湘睿母亲温惠岚(七十四岁)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被害人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

被控告人江泽民因权倾一时,凌驾于法律之上,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法外机构“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同年七月二十日就在全国开始大面积疯狂打压迫害法轮功,下达各种指令,要在“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要求执行“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给千百万的法轮功学员个人和家庭造成了极大伤害和损失。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合法权利,更为了中华民族免于沦陷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被控告人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

下面是陈湘睿母亲温惠岚老人陈述的部分事实与证据:

控告人儿子陈湘叡,男,大学文化,未婚,是湖南省衡阳市天翔机电总公司正式职工,一九七四年正月初二出生,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被迫害致死,年仅二十九岁。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晚上九点多钟,衡阳市公安局干警雷振忠、周著文等带了两车人,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就撬门、破门而入,将控告人儿子陈湘叡连踢带打,并公开叫嚣:今晚你死定了。随后绑架陈湘叡至衡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第二天中午,就把控告人全家人抓到衡阳市静园宾馆,说是让我们见儿子。到当天晚上十二点多,将控告人全家带到一个院内,院子内有两卡车带枪的人,屋内一张乒乓球台上放着一个人,上面蒙了一层白布。当我打开白布单子时,我看见陈湘叡满身是伤,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他两眉之间上一寸横着一寸长刀痕,皮反着,鼻子在流血,后脑有粉碎性骨折的伤口还在流血,左脚的外侧三根趾骨割断,支出脚面,脚心有整齐的刀口,脚肿的盆那么大。

当时我惊呆了,完全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实。紧接着,突然有人喊:“立即解剖!”我马上问:“为什么要解剖?”他说:“执行上级命令!”我不同意解剖,说:“把人打死了,还要解剖?天理何在?非要解剖,我必须在跟前!”那人说:“拉出去!”马上来一帮人把我们全家推上车,送回静园宾馆。当晚陈湘叡解剖完后就被立即火化,天还没亮,骨灰送回我家。

我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一夜之间就变成了骨灰!天哪,哪个母亲受得了?!所有事实与证据可以追查市公安局里的解剖医师:南华大学熊平医师,还有公安局里的涉案领导、控告人单位曾庆红总书记、保卫科罗科长、张孝国、当时手拿录像机录像的人士、以及“610”办公室和市公安局与此案相关人员。

当时活摘与贩卖法轮功学员与良心犯器官的事实并未曝光,如今我想我的儿子死后立即被解剖并焚尸灭迹,是否是被摘取了器官,以及器官之后被贩卖去了哪里?我至今找不到答案。

就这样一个活生生的青壮年在一夜之间就没了,不仅如此,还污蔑说陈湘叡是“畏罪跳楼自杀”。试问已经把陈湘叡迫害成站都站不稳的那样的情形了,又怎么能去跳楼?何况陈湘叡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大法师父说过自杀是有罪的,怎么可能去自杀?

控告人丈夫陈施翰,男,一九四三年出生,衡阳市天翔机电总公司工程师。他身患多种疾病,是个老药罐子。后炼法轮功后不到一个月身体全好了,身心受益。可是好景不长,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他因为坚持信仰被送至长沙新开铺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此后多次被非法拘留、关押,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再加上唯一的儿子于二零零三年被迫害致死后,受到打击。他想不通,自己一辈子忠心耿耿为国家做贡献,儿子也只是信仰“真、善、忍”,想做一个好人,却被迫害致死。一想到儿子,他就老泪纵横,于二零一三年也去世了。

控告人与女儿也多次被非法关押,关押地点包括衡阳市白沙洲拘留所、衡阳市收容所以及衡阳市各处“洗脑班”(为了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设立的),我的女儿和不满二岁的孩子都被关押在衡阳市黄茶岭的“洗脑班”。

十六年来,控告人全家没有任何人身自由,甚至监视我家的人就睡在我家门口。就这样,控告人全家坚持信仰,在这十六年残酷迫害中,已然度过了这段艰苦的岁月。

以上事实,被控告人江泽民负有全部责任,正是他发起的迫害法轮功的运动,才造成控告人家庭的不幸,其行为违反了相关国际法,犯下了“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32条、第238条、第239条、第245条、第246条、第251条和第397的规定,分别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侮辱罪、诽谤罪”,特提起对被控告人江泽民刑事控告,并要求依法对被控告人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