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用法律形式营救同修的经历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师尊最近发表的《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中,在回答学员关于怎样看待请正义律师打官司一事时说,“所以我觉的律师还是应该请的。世人都敢站出来说话,世人也都认清迫害法轮功的邪恶,邪党还不解体吗?而且世人也知道对迫害者的报应,懂得邪党一倒人们会清算它,参与迫害的人也知道要面对自己将来被审判,那人不得考虑这些问题吗?这对邪恶不是震慑吗?对这场迫害不是抑制吗?邪恶怕律师给辩护,邪恶不叫律师给辩护,那不正说明更应该这样做吗?但是没有条件的不要强为、不要走极端,不要师父这样一说没条件的也非做不可,一定要在理性中助师正法。”

今年年初,我们几个大法弟子曾参与请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营救同修飞宇(化名),过程中颇有感悟。读了师尊的这段讲法,深感自己过去理性不足。现在把这次难忘的经历写出来与同修交流,大家一起吸取经验教训,以便共同提高,今后能做的更好。

我们参与营救的几个同修和飞宇都是在九九年以前因修炼大法相识的,同在一个小组学法。九九年以后,这个小组的其他同修渐渐离散,只有我们这几个人经过十年的风风雨雨还经常保持联系,互相交流、互相切磋,也经常在一起做三件事。

飞宇是位非常坚定的大法弟子,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他因为走出来证实大法,屡遭绑架、非法关押、非法判刑,大部份时间都是在监狱中度过,身体和精神上都遭受了非常严重的迫害。前年年底,他从监狱期满回家后没多长时间又因讲真相被邪恶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内。我们营救飞宇的工作由此展开。刚开始,我们通知了很多认识的其他同修,每天高密度发正念,也有离看守所比较近的同修经常到看守所附近近距离发正念。

那时我们不仅营救方式非常简单,心态也非常感性,带着很多情的成份和个人因素;几乎没有什么整体意识:在我们这几个人的小整体中,我们不懂得协调与分工、包容与补充;缺乏宽容与体谅的互动;在全世界大法弟子这个大整体中,我们没有想到在明慧上揭露邪恶、曝光邪恶,呼吁全世界大法弟子共同营救,甚至认为曝光邪恶会给飞宇带来麻烦,等等。

一段时间以后,飞宇仍然没有任何消息。大家在一起交流,认为我们只发正念是不够的,人这面还要动起来。我们决定去和飞宇的家人讲真相,由他们出面要人,一起营救飞宇。

飞宇父母年事已高,是邪党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在党文化中中毒很深,对大法不理解,对飞宇的受迫害也渐渐麻木,后来干脆不闻不问,连衣物和生活费也没有送过。见到他父母很困难,我们找到了飞宇的大哥,希望他能出面去看守所要人,因为飞宇的身体状况特别糟糕,我们都觉的这个时候给他“取保”还是很容易的。但是飞宇大哥的冷漠态度超乎我们想象,他对此非常不感兴趣。一方面他对于去警察局和看守所要人有恐惧心理,推说根本要不回来;另一方面他们一家人不太希望飞宇回来,他们认为飞宇的身体状况特别不好,即使回家也治不好,家人除了要给他承担医药费,还会有多个部门经常上门纠缠骚扰,惹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那时候我们没有针对飞宇大哥的态度向内找、看看自身存在的严重怕心和对同修及家属的冷漠,而是对于做家属的工作、讲真相很灰心,也埋怨飞宇平时没有把家里的环境归正好。这时候有同修提议我们自己可以以朋友和同修的身份直接出面去看守所讲真相要人,但是马上就被否决了,有人坦承自己心性没有达到,有人认为这样做不理性。

营救飞宇的工作因此又被无奈的搁置了一段时间,忙碌和麻木使得有的同修几乎连给飞宇发正念都忘记了。今年初,飞宇从看守所给我们捎信出来,除了长长的一串三退名单,我们感到飞宇对于闯出魔窟很消沉,他已经被邪恶非法判刑。我们知道自己没有做好,但是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时,有外地同修来本地,讲了他们当地是如何运用常人法律形式营救同修的事例,希望我们也能够利用这种方式展开营救。

以法律形式证实法,这对于我们来说还是个全新的领域,而且我对请律师一直存在偏见。前些年我在遭受迫害的时候,曾经尝试过请律师打官司。那时候我和家人(未修炼)跑了很多律师事务所,包括我认识的律师朋友。当时邪恶控制得很厉害,律师们不明真相,司法局明目张胆的要求律师不得接法轮功案子。加之那个时候的我也带着很强的人心、怕心,纯粹是去寻求常人的法律援助,而不是以慈悲胸怀善心去讲真相救常人,所以所遇律师无一敢接,我也从此灰心,觉的这条路是走不通的。这几年在法上提高,感觉自己正念足了很多,又极端的认为我们大法弟子用不着请律师为我们辩护,我们自己可以凭正念闯出来,没有把利用常人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来证实法、救度众生放在首位,限于个人修炼。所以当时对请律师打官司是抱着排斥的心理。

外地同修寒梅(化名)把他们的做法和想法和我们做了比较深入的交流。我们认识到,以常人法律形式证实法,是从邪党现行法律的角度就能够证明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而践踏法律和人权、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党才是真正的罪犯。同时律师能够公开的、专业的从人间法律的层面去讲迫害的违法性,比较有利的位置和角度使他们的话有司法权威,能震慑人心,更易于让常人理解和接受,甚至警醒这个体系中盲目服从上级命令的世人。所以,正义维权律师的介入增加了震慑邪恶的力度、也扩大了我们讲真相救度众生的范围,这是一件值得我们去做的好事。

外地同修从二零零三年开始就一直在协调这方面的项目,付出了很多心血,走出了这条证实法的路,很伟大。他给了我们很多非常好的建议,也给我们介绍了一位敢为大法弟子作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我们从新有了信心和热情,都想把这件事努力做好,尽快把飞宇从魔窟营救出来。

我们又找到飞宇的大哥,希望他能以家属的身份出面请律师给飞宇打官司,做无罪辩护。大哥一开始不太愿意,他觉的没用,而且律师费太高。但是经过我们多次劝说,大哥同意出钱出面请律师。大哥是个商人,经济情况还可以,同时他也以商人的精明衡量着得与失,当时他是抱着“反正我也出钱了,以后可别埋怨我不救你”和“既然出了钱,凡事都可以由律师出面,风险很小”的心态签下了和律师的委托合同。

接下来的营救工作一步一步的展开了。刚开始我们毫无头绪,不知道该做什么,外地同修在这段时间给予我们很多帮助。我们将飞宇受迫害的经历上明慧网,同时也将恶人的名字电话在网上曝光,写劝善信,大面积散发飞宇受迫害资料和大法真相资料,协调律师,几个人每天都很忙。在这个过程中,参与此事的几个同修心性飞速升华有目共睹,在制止迫害、证实大法、救度众生面前,大家都能够放下自我、圆容整体,遇到事情向内找,齐心协力的把这件事情做好,短短的时间内,每个人的变化都很大,变的更加成熟、更加理性,正念更足,整体也更协调。

飞宇大哥的变化也非常明显。我们说的话他有时候会抵触,觉的我们和飞宇一样让人不可思议,但是律师讲出的话很让他信服。他明白了很多法律条款,也明白了自己的弟弟无辜被迫害,也明白了更多真相,心理上与我们越来越贴近,也不那么恨飞宇了。他每天把案子的進展情况告诉父母,飞宇父母的态度转变许多,连对此事漠不关心的大嫂也开始关注飞宇的案子,对邪党的流氓无耻痛恨不已。

营救工作看起来着实有声有色,确实也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效果。律师做了很多工作,找到了很多对飞宇有利的证据,大家都对飞宇的归来充满信心。律师在看守所里见到飞宇时感觉他状态也很不错。我们每天都在想着怎么样更好的讲真相,也觉的我们期待的结果很快就会到来。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本该早就结束的案子逾期迟迟没有结果。在这段显的有些漫长的等待时间里,我们的心态和状态也在慢慢发生变化,大家开始对结果不抱乐观。同时,因为没有经验、人手少、证实自我的心太强,使得后期整体协调不好,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沟通解决。指责和埋怨的成份越来越多,间隔越来越大,干扰也越来越多。有的同修指责协调较多的同修基点不正,把方向带偏了;负责协调的同修心里有委屈,觉的自己做了这么多这么累可是最后错都在自己,就逐渐淡出不愿意参与。

律师从邪党法院法官那里得到了一个未经证实的、法官说起来都有点胆胆突突的消息,那就是案子不准备开庭,可能会维持原判。听到这个消息,在我们几个人当中消极和承认迫害的心态占了主导,大家又不知道该做什么了,偶尔抱怨一下“当初要是怎么怎么做就好了”,慢慢的不再关注此事。飞宇也向律师表示,如果维持原判的话,他争取不下监,想一直呆在看守所里,因为这里学法炼功的环境已经很好。大约又过了十几天,律师告诉我们正式结果下来了:维持原判。大家心里仿佛麻木,飞宇大哥和其他家人也很失望。这个消息没有上明慧,案子的材料一直在律师手里,我们和飞宇的家属都没有去取,以至于现在,所有的人,不仅飞宇的家人,还包括我们几个同修在内,谁都不知道飞宇身在何处、在哪里继续遭受迫害了。

我们没有来得及在一起交流这次营救没有成功的方方面面,因为在此之后,那位外地同修寒梅,还有其他几位参与营救的同修在几个月内相继被邪恶绑架(不是因为此事)。在这次营救当中,我们做得比较好的,前文已经提到,不再赘述。现在我想把我自己想到的做的不足的地方,写出来与同修交流。其中有很多不足当时我们从外地同修身上看到并给外地同修指出来,可惜,寒梅以我们没有经验和他太忙,没有时间想这些为由拒绝了。

第一、营救同修的基点问题。

在整个营救过程中寒梅一直在强调,也一直在告诫我们不能执着于结果,也就是不能执着于官司一定会赢、被迫害同修一定能回来这个结果,我们心里所想的和要做的就是讲真相,大面积的讲真相,把真相讲到位了,同修自然就回来了。

当时我们对此有不同看法。不执著于结果肯定是应该的,因为执着结果就是执着于个人,执着于情,就会不理性,反而会障碍结果的出现。在邪恶迫害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理性对待这个结果,不管这个结果出不出现,我们都应该竭尽全力的去做好。

那么我们需不需要这个结果呢?营救同修的目地就是要把被迫害的同修从魔窟中救出来,结束迫害。同时,一个大法弟子在正法期间起的作用都是非常巨大的,师尊在《曼哈顿讲法》中告诉我们,“特别是在这个时候讲真相中需要人手,要有更多的人参与讲真相救众生,更多的人来参与各个项目破除邪恶的迫害,那么少一个人就少了很大的力量,多一个人就多了很大的力量”。所以,这个结果我们肯定是需要的,它不是可有可无的。

怎样能够把同修营救出来呢?师尊在讲法中告诉我们,哪里遇到问题,哪里就是讲真相的地方。无论是律师、家属、邻居、证人、邪党公检法人员等等,我们遇到的每一个和营救有关的人都是我们讲清真相的对像、都是我们需要救度的众生。通过给他们各种形式的,大面积的讲真相,一方面可以救度他们,一方面可以大量解体邪恶,尽快结束迫害。所以说,讲真相救度众生和营救同修闯出魔窟并不矛盾,只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而已,如果我们能够正念正行,把这条路走正,其结果一定是非常好的,既可使营救同修从新汇入正法洪流,又在这个过程中讲了真相、救度了众生。

但是,我们在不知不觉中真的形成了一个很大的执著,那就是害怕自己执著结果,以至于我们每做一件事首先考虑的是不是自己又执著结果了,无形之中忽略了营救同修脱离魔窟的主线,变成了为打官司而打官司,为了给特定群体讲真相而打官司,只限于走完法律程序和讲真相效果就满足了,没有把念定在“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无条件释放同修”上,显得舍本逐末、得不偿失。漠视同修被困在魔窟,片面的、极端的理解救度众生,把同修在迫害中的痛苦承受当成讲真相的契机,就是承认了邪恶对我们的迫害。这个执著和漏也是旧势力持续迫害、邪恶拒不放人的借口。

如果我们只把营救当成形式而忽略结果,律师会更不关注结果,家属会因此而失望,对我们以后利用法律形式证实法还会带来更多负面影响。

第二、党文化思维较重,不能彻底否定旧势力用来迫害大法弟子的恶党法律,对邪党法律抱有幻想。

自从有正义律师介入法轮功案件、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以来,有很多家属和其他常人从法律的角度澄清了很多被党文化颠倒了的错误观念,如:修炼法轮功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不违法,更不是犯罪,而公检法抓、打、关、判、强制转化大法弟子的行为才是地地道道的违法犯罪行为。法轮功修炼者因修炼而出现的和平理性的行为,如修炼者之间联络、在互联网上下载、打印、散发法轮功资料,悬挂条幅等讲真相的行为,是在实践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很多家属感慨的说:“原来我的家人根本就没有犯法呀!”

旧势力迫害大法弟子,其形式采用较多的就是恶党的法律形式。迫害之初,就有很多学员思想陷于长期的党文化毒害当中,对于修炼大法是否“合法”及其它讲清真相的行为是否“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等模糊不清,造成很多人因此不修或走向邪悟。实际上,这个问题直到现在也一直在学员中不同程度存在着。

从修炼角度上讲,这场迫害是旧势力借口考验大法弟子而安排的,是我们不能承认,并且要用正念彻底否定的。我们讲真相救度世人所做的一切是在走大法弟子修炼的路,是师父肯定的,这是宇宙中最堂堂正正的事。过程中即便我们有执著,也不能成为旧势力迫害的借口,更不能让常人来给大法弟子定罪。我们修炼大法、传播大法的行为是善良的正义之举,只是在行使我们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合乎人间法律的,而为传播大法真相、救度世人所用的书、光盘、传单等物品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不存在对社会以及任何人的伤害,都是正当的,从法律上讲也是无罪的,他们是救人的法器,而非定罪的证据。

大法弟子不可能人人都对法律非常精通,也可能不懂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是,如果根子是站在大法一边,一切为了维护宇宙大法,那么这些问题也都不成问题。因为宇宙大法从上到下贯穿下来,与人间法律是相通的,如果人间法律认为宇宙大法“违法”,那么肯定可以说明这部人间法律是十足的恶法!我们正念正行、符合“真善忍”大法所做的一切都是没有错的,更不是用来给我们定罪的所谓的“证据”,这也是我们在反迫害中要做到的“零口供、零签字”的原因所在。

可惜的是,我们还有大法弟子,从人的基点看问题,加上怕心,在邪党恶法面前,对我们所做的证实宇宙大法的行为竟不知对错,有的认为自己有罪,有的认为自己有过,甚而抛开大法不顾,对人间法律抱有幻想。虽然做到了“零口供、零签字”,但是不能够堂堂正正的、理直气壮的反迫害,仍然被邪恶严刑逼供甚至劳教判刑。

律师在看过飞宇的案卷后,说这个案子有太多的疑点,很多证据明显造假,说我们很有把握能赢的。同时,律师称赞飞宇是他见过的“最硬的硬汉”,因为飞宇全部否认了中共恶党对自己的指控,并极力辩白事情不是自己做的。

我们知道这是飞宇理解的“彻底否定”和“不配合邪恶”。他长时期在监狱里遭受邪恶迫害,回来后急于补偿,学法太少。他不明白自己所为的伟大,也不明白这件事并不犯罪,也不违法,也不懂如何否定。这样的行为本身从另外一面等于间接承认事情本身有罪,从而消减了如此神圣之事的伟大意义。

我们知道飞宇没有说真话,但是也看到邪党办案人制造了大量的给飞宇定罪的所谓“证据”,手段极为卑劣无耻,所以我们没有将飞宇的错误加以改正,归正我们证实法的这条路,反而按照律师的思路走下去,用全部精力搜集了很多警方造假的证据,以此来证明飞宇是无罪的,辩护词通篇都是这些内容,使得这个案件变的和一般刑事案件没有任何区别。当时有学员提出这种方式不够正,但是我们感觉律师有律师的角度,他们已经信心十足、胜券在握的样子,我们好象无力扭转,而且按照常人的法律,即便知道事情是这个人做的,如果没有证据,或者控方提交证据系属伪造的话,它们也不得不宣告无罪,无条件放人。

我们也沉醉于“在这样的证据面前,我们不可能不赢”的盲目乐观心态里,与其说是对邪恶估计不足,不如说用人心对待结果,对邪党法律抱有幻想。结果,你越承认它,它越会借此来迫害你,案件的判决结果使我们猛然惊醒,但为时已晚。

第三、对常人法律形式及律师的依赖心。

师尊在《洛杉矶市法会讲法》中说,“有一点你们必须得清楚,不是你们为维权而存在,是维权这种形式的出现在协助大法弟子证实法,(鼓掌)这个主次你们一定要分清!”我觉的大家说起来都明白这一层法理,知道表面上是律师在替我们维权,但是真正能起到震慑邪恶、解体邪恶、讲清真相、营救同修、救度众生的作用的还是大法的力量。

但是,由于正念不足,带有很多人心和怕心,在请律师打官司的过程中,我们很多时候没有分清这个主次,对律师和对这种营救方式存在比较强的、很多时候自己都意识不到的依赖心。我们在很多方面遭受的迫害和损失,都是因这个依赖心而起。

例如,高额律师费问题。我们聘请的律师是外地同修介绍的,曾经代理过不少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据说已经是对法轮功学员特别的优惠了,但是两位律师的费用是普通案子的四倍。当时我们很感惊讶,律师“义无反顾”、“义不容辞”,能够免费代理当然好,但是律师是职业,收费也属正常,但收费如此之高,其“正义”之处从何体现?如果维权律师是因“高风险、高回报”的经济规律,发大法弟子遭难的财,那么则完全抵消了如此神圣之举的伟大意义,谈不上“正义”二字。对于高额律师费,有的同修之所以觉的“收费还比较合理”,是出于“在这样的形势下,能有律师出面就不错了”的心理,没有更深入的给律师讲真相,启迪其正念和善念,而是承认了这种经济迫害,浪费了很多大法资源。

在整个营救过程中,我们诸多不正之处也体现了常人式的对律师的依赖。例如,每次见面必到茶馆咖啡厅,理所当然大法弟子买单;遇到吃饭时间,必是大法弟子作东,吃一顿价格不菲的“便餐”;除了讲大法真相,我们还要挤出很多时间去做律师的助手,如誊写录音、制作证据等等和事务性的工作;有的大法弟子在与律师交流时态度过于低调谦卑,对律师的不正之处也不能适时指出……。这些问题看起来都是小事,但是已经暴露出我们有求于律师的依赖之心。律师毕竟是常人,虽然有一定的正义感,但是毕竟不是大法弟子,对于律师的不正之处,我们大法弟子要向内找,归正自己的不正之处,同时本着慈悲的胸怀将其归正,而不是一味迁就。

我们要唱好主角,我们烘托的不是律师,而是大法。爱护律师正直善良的一面,让这些生命因在正法中起正面作用而得到救度、升华,不要因为我们的不正使常人人性之劣根性被旧势力所利用,这样既迫害大法,也会毁了这些为正法而来的宝贵的生命。近期,正义律师被邪恶迫害严重,大法弟子对他们的依赖心和种种不正之处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也存在着对常人法律形式营救同修的依赖问题。如:一些同修把这种形式绝对化,把它作为营救同修的唯一的一种方式,认为营救同修只有请律师做无罪辩护打官司才能把各种真相讲到位,从而开始排斥营救同修的其它方式。后来,我们只要听说哪个同修被迫害了,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到家属劝他们请律师,对于本该同时進行的其它营救方式不太在意,对于同修在魔窟里正念正行、结束迫害的行为不屑一顾,认为那是“个人修炼”、基点不正。

有一位参与营救飞宇的同修,在自己遭遇邪恶疯狂砸门、叫嚣要把门锁撬开欲行迫害时,打电话给同修,除了请求帮助发正念,还让同修帮忙找律师。恶警尚在门外,就开始筹划后边营救之事,等于承认了邪恶的迫害和继续迫害,同时,还是把正义律师打官司当作免于迫害的手段了,已是严重的依赖心理。

利用常人的法律形式营救同修证实大法,是一件非常重要、非常伟大的事,怎样按照师尊的要求走正我们的路,怎样以我们的正念正行结束迫害、救度众生值得每一位大法弟子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