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辩护是为了讲真相救众生

——关于利用法律形式证实法与石家庄同修交流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维权律师给大法学员辩护,是随着正法進程不断推進与大法弟子的正念在一定阶段的认识而出现的现象。这种形式有力的震慑了邪恶,讲清着真相。在这个过程中,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的家属、亲朋也认清了邪党,或对迫害的真相有了進一步了解,而被救度。通过与同修们交流,我将我个人的一点看法与同修们的认识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有一位熟悉法律的同修,他仔细查看石家庄及其它地区的辩护案例和辩护词后,认为大法弟子找常人律师做无罪辩护是有漏。这位同修举了一例:王博案的辩护词中说(非原文):信仰无罪、宪法保护信仰自由,即使信仰邪教也是不违法的。在给大法弟子的辩护词中把大法与邪教并用这本身就非常不好。还有的在辩护中,为了不让邪恶抓住所谓的证据,不承认发资料、拥有大法资料。其实这也是承认了迫害。表面上看起来是在和邪恶周旋。但在宇宙中大法是第一位的。大法受到不公,我们讲真相、发真相材料是最正的事。不敢承认这些是在掩盖怕心,有“求出去”的心,没有把大法放在心里。他建议大法弟子应该自学一下法律,用法律清除迫害、揭露恶人、讲清大法合情合理合法的真相。

当然,找常人律师也并非完全不可以,但是律师的辩护应该和大法弟子证实大法、讲真相是一致的。在这个基础上,专业律师的辩护也有助于造成很好的社会影响和媒体效应。

我个人认为,找律师不是为了求出去。大法弟子证实大法的事情不能有找人“帮忙”的想法,不能有依赖心、求安逸心。如果我们请律师不是抱着求人“帮忙”、求出去的心,而是无私无我证实大法,为大法受到不公而辩护,为了众生明真相,这样是正路。维权是配合正法形势出现的。如果我们被这种形式带动了,没有按法的要求做,那就成了常人的维权,那么邪恶肯定会钻我们常人心的漏。

还有一点,在营救的过程中,维权律师写了很多投诉、控告信。被迫害弟子的家属(常人)也参与了签名反对迫害。这对邪恶起到了震慑作用,也是众生对大法有了正的行为而得救。开始时,这种方法比较有效,但是后来就不太起作用了。为什么呢?我认为在做事的过程中,我们渐渐的对众生的麻木与奸猾感到失望,从而失去了救度他们的信心,导致了不自觉的转向了与常人的对立。这使投诉控告成了治人的手段而不能救人。这不是师父要的。

师父告诉我们要讲真相,救众生。在这一点上,石家庄同修在救度众生的配合上做的还很不到位。其实每个弟子都在做。为什么没有效果呢?就是因为没有配合好。个人做个人的,就象师父打的比方,一拳打出去五个手指都伸着,打哪儿哪儿不痛,说不定还伤了自己。并且参与协调的同修很少,协调人精力有限。由于过度的操劳和疲惫,协调人不能静心学法,这样做事中就有怨气或互相指责。这就使有些“走在前面”的同修受到干扰与迫害。这与我、我们每一位弟子都有关系。说到底,还是没有按照师父的要求做,造成没有整体,导致个体受迫害。

相比之下,某地同修已经形成整体。据那里的学员讲:他们本地一有迫害发生,被迫害同修所属片区的弟子就主要为其发正念,同时通知其他弟子以各种方式有针对性的讲真相曝光邪恶。并且参与协调的人有好几位。这些参与协调的同修定期学法交流。现在那里少有迫害发生,有的同修被恶警绑架后很快就营救出来了。

为什么他们做的这么好?经了解,他们那里的学法小组已经遍地开花。通过集体学法、严格要求自己向内修,他们形成了一个向内修的环境。做事时都不指责别人,都找自己,从而达到了师父要求的配合效果。不难看出因为他们是在法上修了,环境才变好了。

其实,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矛盾,关键是从中看到我们的问题、尽快提高。我们不需要常人似的一帮哄,而是大家都能真正在法上向内修,从而达到无形的整体。当我们形成整体后,讲真相才更有力量,利用法律、聘请律师的本身也只是我们采取的表面形式。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粗浅认识及同修看法和经验。不正之处请及时指出。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