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邪党法院枉判王三英四年刑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四日】石家庄市大法弟子王三英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已经7个多月了。2009年1月21日,新华区法院将四年的违法判决书交给律师,判决书中都是莫须有的罪名,任意践踏法律,视法律如儿戏。

石家庄市大法弟子王三英2008年6月3日在家中被警察绑架。9月9日被新华区检察院“起诉”到新华区法院。刑诉法第168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从 2008年9月9日检察院起诉至新华区法院,10月31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对王三英的案件庭审,两位北京正义律师依据宪法为王三英做了无罪辩护。整个法庭审理过程,律师的辩护条理清楚、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检方理屈词穷,法官无言以对。可时至2009年1月19日法院仍没有宣判,实际羁押审理已达4个月又10天,已造成王三英被非法超期羁押近3个月。

一个月前,经多方打听,得知新华区法院已做出判决,报中院审批去了。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贯干扰下级法院独立审判、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破坏二审终审制,已经有律师投诉,仍然不思悔改。

1月20日,代理律师就王三英被非法超期羁押与新华区法院法官交涉,强烈要求改变强制措施,依法要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否则将控告法官非法拘禁,法官心虚假意约律师第二天面谈。可是在现实利益面前,法官选择了徇私枉法,急忙勾结中院将早已做出的违法判决(枉判王三英有期徒刑四年)打印出来,第二天、1月21日交于如约前往的律师并送达当事人。

判决书中引用了李和平律师关于“我国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学员学习、拥有、散发法轮功资料受宪法保护、用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起诉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等辩护意见。邪党法官实在找不到法律依据了,就象开庭审理时理屈词穷一样,在判决书中强词夺理的写道:“本院认为法轮功是×教……”,制造冤狱,不拿法律当回事了。代理律师认为,桥西区法院院长和主审法官张中文已经构成枉法裁判罪和迷信“上面”指令破坏法律实施罪。

得知此消息,家人感觉如晴天霹雳、没想到邪党法院如此视法律当儿戏。亲友们也非常气愤,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法官一直放风说起诉的是预备可能判缓,结果判了实刑四年。要过年了,没有女主人的家将如何清冷,在老人面前还要强忍眼泪、强装笑脸,这是怎样的悲情!

试问新华区法院各位院长及法官,在阖家团圆,享受天伦之乐时,面对你们制造出的无数破裂家庭,无数悲剧,还笑得出来吗?要知道三尺头上有神灵,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洪势就要来到。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电话区号: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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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一庭:主管法官 张中文 87030843 手机:15832105665
刑一庭庭长:曹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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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王重刚:指导员 办公电话:0311-8520100(参与迫害
翟中旗 民警 0311-85270138(参与迫害,强行踹门并打电话叫国保抄家)
赵承捷 所长 0311-8527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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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金在成  手机:136031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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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王茂生(新调来的,原来在新华区东焦派出所多次带头迫害大法弟子)
政保大队 :副大队长 王云飞  0311-8518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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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 朱晓光 85188085(参与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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