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蛟河法院非法审判邱宝和、常桂云等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邱宝和自2008年6月18日遭吉林蛟河市邪党法院非法审判(一审)后,近日被强加所谓“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被蛟河的公、检、法等恶党机构沆瀣一气,强行判处有期徒刑5年。未经第二次所谓“审判”,直接把宣判结果送达蛟河市看守所。2008年7月4日,常桂云、史秀珍、张敏、逄树文、刘宝春等5人遭蛟河邪党法院的第一次非法审判。常桂云被非法判8年徒刑。

在邱宝和遭第一次非法审判时,连摆样子的官方辩护律师都没有。百姓都明白,这种判决是违法的,不符合事实,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与此同时,蛟河市林业局的相关领导还停发了邱宝和、赵红艳(正被蛟河公安局非法通缉)夫妻二人的退休金。他们不但生活无着落,为邱宝和聘请辩护律师的几千元无罪辩护费,他们也拿不出,更甚的是蛟河司法局还下令不准蛟河律师为法轮功辩护了。

7月 4日,常桂云、史秀珍、张敏、逄树文、刘宝春等5名大法弟子遭到蛟河邪党法院的第一次非法审判。现在,常桂云被非法监禁在蛟河看守所期间,身体状况急剧恶化,出现中风症状,也被非法劳教3年。刘宝春被非法审判时,家人为他聘请的辩护律师,恶党竟然不准其进入法院辩护。

7月29日,蛟河恶党法院对他们5人的判决书已送到蛟河市看守所,具体迫害情况待查。

另外,蛟河公、检、法等恶党机构对刘江、李振华的一审迫害,邪党法院于7月14日发布通告,7月16日上午8点和10点分别对这两人非法审判的。按正常法律程序,审判通告必须提前半个月发出,而这次居然只提前2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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