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离失所沦为难民,户口注销成为“黑人”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九日】我叫张淑云,是吉林省蛟河市奶子山街新立村人。1998年5月得法,得法后身体很多病都好了。

1999年7月20日中共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奶子山派出所上门查看我是否还炼法轮功。在2000年农历正月十五,为了证实大法我去了北京,在北京被抓。身份证被没收,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回来后街道把我们十几个同修关在街道大门边的一个空房子里。北方的正月天气十分寒冷,晚上就睡在水泥地上。几天后别人给我拿来了几个纸盒就用它铺在地上,但却被街道管林业的朴某抢去扔掉。在那里它们不让睡觉、罚站,每天两顿饭(每顿一小碗饭,一小盆汤给十几个人吃)。有时街道的人吃剩下的菜底放在汤里,我们才能看到一点点菜,而且每月要交200元的伙食费。就这样我们被关了38天,并且我们每人被罚3000元人民币,还得写下保证书才放我们回家,后来派出所又不断上门调查。

2000年7.20前他们又到我家和同修的家里、没收了同修家里的大法书籍,人也被他们抓走了。而我家也被收去了两本书,因家里养了几条红色观赏鱼,他们要了鱼就没有抓我。2000年9月30日街道又一次把我们抓去,非法关押一个晚上,直到10月1日下午才让我们回家。

10月3日因有位同修进京,他们又把我们抓走,这一次他们把我们关了40多天。10月份正好是秋收的季节,家家很忙。一位同修家果园的果子收回家却没人去卖,结果全部冻了。还有一位同修家的约7000多斤红薯,因无人收获也被全部冻掉了。到了2001年新年前,腊月23小年的那天,街道610、宋宝权领了6、7人到我家抓我,我不肯去,他们就硬把我抬出去,一直关押到除夕下午才把我放回家。

2001年正月十九那天,因为我们做真相被查出,仅有一人逃脱,我们3人又一次被抓。我到街道之后,一个不知姓名的人打了我好几个嘴巴子,把我和两个男同修铐在一起。第二天把我们送到了蛟河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关了38天。我们三人被非法劳教,我和一个男同修被劳教一年,另一个男同修被劳教三年。他们两个去了吉林欢喜岭劳教所,我去了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到那之后因身体检验不合格而被返送回来。回来之后恶人在蛟河龙生宾馆给我办了十多天的学习班,每天交30元生活费,又让我们写保证才放我们回家。回家后心里很难受,后来看到同修的文章上面写的“在什么地方摔倒就在什么地方起来”一句话点醒了我,于是我就写了一切“保证”作废的声明,给蛟河610邮去了。我出门半个月才回来,得知派出所正在抓我,从此我被迫走上了流离失所的路。

到了2003年9月下旬蛟河市街道知道了我和当年被抓时走脱的那个女同修和她丈夫的所在地,奶子山派出所两个民警把那个女同修抓了回去,我和她丈夫走脱了躲在山里。秋天的天气很冷,我们又没有穿厚衣服,晚上回不去家,在山上冻的受不了。多亏家里人送来了大衣,就这样我们在山上呆了七天。因为环境实在无法在此生存,我们被迫逃往他乡。在朋友那住了半年,到了2006年,儿子上大学时,我才发现自己的户口已经没有了。同年12月份,家人查到是邪恶的派出所把我的户口注销了。

我今天写出来是揭露在中共邪党独裁的红色恐怖下,邪恶之徒(街道、派出所)对我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