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被非法判刑后下落不明 九旬老父为儿申冤

【明慧网2006年7月22日】大法弟子刘勇,32岁,2004年12月3日上午被四川崇州市法院非法判刑6年,刘勇当庭大声呼喊:“法轮大法好!”之后刘勇被不法之徒劫持到何处、是死是活,他的家人一直都不知道,对刘勇的现状非法担心。特别是亲人知道许多法轮功修炼人被恶徒秘密活体摘取内脏器官后焚尸灭迹,对刘勇更加担心。希望更多的善良的父老乡亲关心帮助他们找回亲人。以下是刘勇的九旬老父为儿子写的申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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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刘顺平,1916年5月11日出生,年已90岁,家住崇州市崇阳镇瓦窑村5组。今天向执法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提出申诉,我儿无罪,他从未触犯国家任何一条法律。

我儿子刘勇从小体弱多病,5岁才开始学走路,全身多种疾病缠身,如肝炎、气管炎,经常高烧不退,人事不省,多次出现休克现象。20多年一直忍受病痛折磨,搞得我们大人也疲惫不堪,他也活得生不如死,生活全靠父母劳动供养。

1998年,我儿有幸得了大法,修炼不久,多种疼痛全部好了,体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再为无钱治病而苦恼。由于身体健康了,我儿从此性格也变得开朗、活泼,也变能干了,开始了自食其力,不再依靠父母生活。法轮大法救了我的儿子,使我终于放下了对我儿子的担忧。

但没有想到,2004年5月17日,我儿因炼法轮功在家被绑架、非法关押、残酷迫害、非法判刑。你们知道吗,各位法官先生,你们是在迫害当今最好的好人,是一个按“真、善、忍”修心性的好人。

我儿刘勇,自修炼后,关心别人,吃苦耐劳,不拿别人一针一线,没有了社会上的恶习,这样的人怎么会是一个犯罪的人。他修心性做好人,并未触犯国家哪一条法律。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论出版自由、公民享有民主权利、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以我儿是当今的好人,是无罪的,非法判我儿是有罪,真是正邪不分,黑白颠倒。

我儿向世人讲真相,只是为了让大家知道“法轮大法好”,使大家不要相信江××的谎言。自古善恶有报,真的祸到临头时什么都晚了,所以法官先生们应该主持公道、保护善良,纠正你们的错误,也为你们和子孙后代积德行善。

再一次向各位有良知的法官们疾呼:我儿无罪,必须立即无罪释放。

申诉人:刘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