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法弟子控诉恶警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2005年5月2日】
申诉书

我叫关学植,男,62岁,四川省攀枝花关学和市仁和区布德镇中心村七社农民。以下是本地恶警的犯罪事实。

一,执法人员违犯《宪法》39条,触犯《刑法》245条规定,构成非法抄家。

2001年2月,陈虎、崔福利、张友富、杨从先等人非法抄我家,结果一无所获;
2003年2月15日,陈虎、宋启安、崔福利、张友富等人又一次非法抄家,并将我的私人财产─李洪志大师的法像没收。自国家镇压法轮功以来,他们曾一度经常骚扰我家。

二、执法人员违反《宪法》35条、36条、41条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条、8条之规定,限制公民上访权利。

我于1999年12月23日到市信访办上访,被攀枝花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绑架,被仁和公安局刘贵川、崔福利、张洪太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为由非法关押10天,勒索生活费39元。

我于2000年3月进京上访,被天安门广场警察绑架,后被攀枝花市驻京办的警察非法搜身和非理盘问,遭我拒绝,便招致三个警察(二女一男)冷打(即打打停停),并在京非法关押15天后被绑架回攀枝花市仁和公安分局。恶警崔福利又以在京的生活费和回来的车旅费为由勒索人民币800多元,并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为名非法关押15天。15天后,胁迫我进“洗脑班”7天,勒索人民币每人150,当时被“洗脑”的还有关学和、韩应成、邓安碧、谢仁生、汪开容、黄成英、陶德会、雷才玉、卢兴玉等10人。

三、人民公安违反《宪法》37条、38条;触犯《刑法》238条之规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并诬陷公民。

2001年4月28日,仁和区公安分局刘贵川、崔福利、张洪太伙同同德镇派出所的民警张友富及新华乡治安员来骗我爱人将我叫回家,当时我正在舅子家砌砖房,来到新华乡治安办公室,他们欺骗我叫我签字,我是文盲,不知他们写的什么。后来我就被绑架到仁和区拘留所,他们劳教通知书都未给我就将我送到了绵阳新华劳教所,非法判劳教1年6个月,从解教书上才知是以所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为名非法判的。

2003年2月14日晚,我因去发放法轮功真象资料,被仁和公安分局杨凯、周鲁荣、崔福利、张洪太、宋启安及同德镇派出所的张友富,新华乡治安员陈虎等10多人将我绑架到同德镇派出所,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关学和、韩应成、周登芬、邓安碧、杨德安等9人。我弟弟关学和就是这一次被绑架后被迫害死的。我弟关学和在同德派出所就被他们多人暴打,当时的那8个人都可以证明。第二天警察又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6款非法关押我30天,并以此为名罚款200元。

执法人员触犯《刑法》第248条之规定,构成虐待罪,同时违反《人民警察法》第12条、22条、33条之规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1条之规定,严重虐待被监管人员。

1999年12月23日到市信访办上访后,崔福利在非法提审我时,他问我炼不炼,我回答要炼,便被他“劈啪劈啪”的暴打了一顿耳光;2000年3月进京上访被绑架回仁和拘留所非法拘留期间,我因有师父的经文,这本属于我的私人所有,被崔福利强行没收,并被他暴打,他用的是约一公分直径粗的木棍猛击我头部、肩部、臂部等处,之后到晚上的12点后,刘贵川、崔福利(外加2个女警察陪审),他们每晚将我绑架到楼上的审讯室,罚我蹲马步,只要稍一动,他们手脚并用,拳打我背,手掌打我耳光,脚猛踢我腿和脚,轮番摧残我,打我的就是刘贵川、崔福利,每次折磨到2、3点钟,连续3天晚上。

综上所述,他们每次都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来非法抄家,拘留,劳教,可这一条所有的规定都未说上访就是违法行为的,也没有说告诉世人法轮功真象是违法的,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和第41条却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上访权,我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回头看看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史,哪朝暴君逃脱得了人民和历史们审判?阴云总是遮不住太阳的,是的!遮不住的!我希望各位领导能“明镜高悬”,秉公执法,将那些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各级警察绳之以法,还我一个清白,并赔偿五年来给我和家人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愿各位明察秋毫的你拥有美好未来!

心存“真善忍”一念 天赐幸福平安

申诉人:关学植 200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