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护照被东京中国大使馆拒延的经过(图)

【明慧网2004年8月22日】我叫陈雪娟,是一名中国公民,也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丈夫在日本公司就职,我现在是家属滞在身份。

1990年4月来到日本留学。紧张的留学生活,使本来身体比较虚弱的我,身体越来越差。进入日本的公司就职后,身体感到吃不消,头疼、颈椎疼、腰疼、失眠、皮肤病等,经常上医院看病,仍治不好。实在没办法,我只好辞职回国休养3个月。在期间中,即1996年8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刚开始学炼动作就觉得特别舒服,感到这是我多年要寻找的功法。

同年9月回到日本后,便向丈夫推荐法轮功,他一读“转法轮”,觉得太好了,也开始学炼法轮功。过去经常上医院的我们,身体状况大为改观,失眠、头疼、腰疼等症状没有,也用不着去医院了。心情感到很舒畅。为了更多的人分享法轮功的好处,丈夫还向他的哥哥,嫂嫂推荐,他们也开始了修炼。他们的病也好了。

法轮功为一种性命双修的功法,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义务教人修炼“真、善、忍”。教人修心向善。促使社会道德提升,并使广大的修炼者身心健康。因为该功法祛病健身的奇效,以人传人、心传心的方式迅速的传开了。可是,这么好的功法,在1999年7月,前中国的国家主席江泽民,自认为法轮功对他的政权是个威胁,他出于个人的私利和妒忌,强制的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镇压,企图消灭法轮功。其手段除包括拘捕炼功者、抄书烧书、告密连坐外,还发动全国宣传机器,全面抹黑、污蔑法轮功及李洪志先生。如炮制了“天安门自焚案”及“浙江毒杀乞丐案”等事件,意图挑起一般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

为了更多的人了解法轮功的真象,为了早日结束这场迫害,这几年,我在坚持炼功的同时,积极参加了各种呼吁活动。

1999年12月10日,我前往香港,准备参加在香港召开的亚太地区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因香港的法律规定,我和十几位从日本一起去的中国籍学员到深圳办过境手续,准备到深圳吃晚饭后,返回香港。但只因其中一位学员在日本时积极参与如记者招待会等法轮功活动,上了黑名单,入中国深圳海关时,就把这位学员扣留了,结果还把在外面等着他的学员也扣留了,没收了我们随身带的法轮功书籍,拿走我们的通信录去检查,并给我们都拍了照,几个小时后,我的护照被盖上了“注销”戳。一些同伴的护照也被盖上了“注销”戳。

后来,这十几位曾被扣留过的学员在以后回国和延长护照时大多都遇到麻烦。

2002年6月30日,我准备到香港参加法轮功的交流会 ,可在香港机场过海关时,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不让我入境,被带到了一个房间,由很多警察看着,连上厕所都由警察看着。7月1日早晨,来了很多警察,我指着墙上贴的可以找律师的说明,告诉警察我想聘请律师,可警察不管我的要求,说要检查我的行李,当他们检查我的行李时,却有一个穿便衣的人在摄像,我转身不想让他拍录像时,其中一个女警察强行把我的头扭过去强拍。我说,我想按自己的预定机票7月2日才回日本,他们骗我说7月2日没有坐位,三个警察强行押着我到飞机上。

因为护照快到期,我于2003年6月20日到日本东京的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领事部去办理护照的延长手续,办理的领受票上写着6月25日可以领取。在我去领取护照之前,突然接到电话说让我不要交钱,将有一位领事找我谈话。6月26日上午11点半左右到领事部,找我谈话的是这几年专管法轮功问题,叫吴晓寅(可能是一等书记官),谈话大意是你在国内被抓过,我说我在中国也只是因是法轮功而被抓,没作过违反法律的事。他说上面已有规定,如果你不写点东西(注:即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就不能给你办。最后,他把护照还给我,不给延期,还把我办理时的领受票拿走了。


陈雪娟的护照

我是中国公民,没有做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的事,没有做过任何违反法律的事,只是凭着自己的正义和良知去呼吁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因为这场迫害,是建立在谎言的基础上,花费了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镇压以真、善、忍为准则来修炼的法轮功民众,在中国,至少有数十万人因为修炼法轮功而遭逮捕拘禁,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遭受虐杀者数千计。这是违背宪法的,是不理智,是一场民族浩劫。这才是真正在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形象。

中国驻日大使馆领事部在拒不出示任何法律条款和政策条文的情况下,拒绝办理我护照的延长手续,这是一种极其违反宪法和违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的恶劣的做法,这是对海外法轮功学员的一种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