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执行伤天害理的“政策”,切勿参与迫害法轮功

——一位法轮功学员护照被剥夺后给中国大使馆的信

【明慧网2004年8月10日】

尊敬的领事:

您好!

刚刚收到了移民局的通知,我被要求必须及时更新我的中国护照,否则我必须在护照有效期内离开该国,所以我不得不再次致函给您。

您已经知道我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在这遥远的异国他乡,我们互相爱护,互相帮助。而现在这样一个彼此依赖非常强的家庭因为我的护照被剥夺将面临着离散。我的孩子将面临着失去母爱,我的先生将面临着失去心爱的妻子。还不仅仅如此,如果我被迫返回中国将面临着被非法关押、酷刑折磨,甚至失去生命的险境。已经有相当多的海外法轮功学员在抵达中国后有此遭遇了。

目前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所使用的酷刑至少有40种以上:“连续多日剥夺睡眠;多根高压电棍同时长时间电击(其中包括放在大法弟子嘴里放电,电击胸部、腋下、乳房、阴部等等);形形色色的手铐、脚镣、‘烟杆铐’、‘狼牙铐’、背铐;橡胶棍、狼牙棒、地牢、水牢、死人床、坐板;抽人的鞭子有皮的、铜丝拧成的、钢筋条、荆条、全竹竿(带刺)、上绳、铁钉钉指甲缝、铁钳子拧肉、用钳子拔指甲、蹲小号、坐铁椅子、惩罚性灌食、用普通塑料管灌辣椒水、灌浓盐水、灌大粪汤,冬天往头上浇凉水、脱衣服在外面冻,数伏炎夏在太阳下暴晒;不让大小便;注射和强迫大剂量服用破坏中枢神经药物;超极限强度的电针摧残,等等等等。”这段文字虽然不到1分钟就可以读完,然而它却是根据5年多来,法轮功学员在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并且从未有一天间断过的披露出来的不计其数的迫害案例而汇总的。

众所周知,江泽民及其建立的“610办公室”系统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而对居住在海外的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剥夺护照正是这种灭绝政策在海外延伸的体现,以剥夺最基本的生存权相威胁。今天我的遭遇使我深深的感受到了这一点,而我得到护照的唯一条件是认同镇压、失去良心和放弃信仰。然而,中国竟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其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强迫。”

为了良心而不接受这种“强迫”,我有信心这样走下去,而且这种信心也一直在受到鼓舞。这5年多来的镇压虽然残暴而卑鄙,然而迫害的真象也不断的在全世界范围内曝光,这是从来都没有过的。(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戮是在过后的几十年里才逐渐为人们所知的。)这至少说明镇压的不得人心。亿万法轮功学员因对“真、善、忍”法理的实践而获得健康,从而领悟健康与重德的关系,進而明白了人生的真实意义,谁还能把“真、善、忍”再从人们的心目中抹杀掉呢?而这些人又有无数亲朋好友,现在在中国这场镇压已激怒了各个阶层的人们。人们在私下里、甚至公开场合纷纷谴责迫害的惨绝人寰,明慧网的“真象与人心”栏目在这方面已有大量报道;一些有良心的作家、学者也不再沉默;部分有正义感的官员在不同的层面上正在收集迫害的证据;越来越多的公安干警在能力范围内在抵制参与迫害,甚至暗中帮助法轮功学员,使其少受或免受迫害。而国际社会的谴责更是从未停止过,这也正是声名狼藉的“610办公室”更名的原因之一吧。

目前,江泽民及多位追随其迫害法轮功的高官罗干、李岚清、吴官正、周永康、刘淇、夏德仁、赵志飞……在各国法庭的被起诉或被判有罪,说明他们无法逃脱历史责任。去年1月20日海外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其使命为“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2003年9月30日,由四大洲50余个团体加盟的“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成立,其宗旨是:凝聚一切正义力量,揭露江氏所有罪行,把它送上良心、道德和法律的审判台。这所有的抵制迫害的正义之流从明处、从暗处,从善良人们的心底与日俱增的汇聚直至完完全全的喷涌而出,那就是善恶最终有报之时。

我一直是尊重您的,我也深深体会您的难处,但我还是想直言,您一旦决意执行这个伤天害理的“政策”也就在这段即将过去的历史中参与迫害了法轮功,这样做对您的未来并不好!其实,以您的阅历,您会比我更清楚,在中国以往的50年历史中,政策时常会变化。想想在历次运动中那些从高官到平民被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们,再想想当时信以为真的忠实执行荒唐“政策”的人们日后的坎坷命运,我们到底有几个中国人会在这些运动中受益呢?恳请您再仔细考虑,如果我还有可能更新护照,请在百忙之中给我一个回复。

感谢您花时间读此信,并致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