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大法弟子郭晓慧的申诉状

【明慧网2004年7月11日】申诉人:郭晓慧,女,汉族,原河北省廊坊市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研信息中心职工。因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唐刑终字73号的判决,特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诉理由如下:

一、罪名的本身是不成立的:

1、没有法律依据:所有被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受到政府非法拘禁、劳教甚至判刑的法轮大法修炼者都是无辜的。因为法轮大法不是“教”而是“佛法”,广大法轮功学员是大法的修炼者而非普通常人。对法轮功的所谓法律依据是公安部,民政部的“通知”、“文件”,因为没有经过“人大”的通过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在1999年“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对“邪教”一词有明确的定义,而“法轮大法”并不符合此定义的任何一条。

首先,法轮大法不是宗教,是佛法真理,不讲宗教形式,没有教堂、庙宇,没有教主崇拜,每个大法修炼者都是自觉、自愿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修炼心性,不断提高道德水准。有很多大法弟子根本都没有见过师父,我本人就没有见过师父,但是我对李洪志师父传出的法轮大法坚定不移、坚信不疑。

其次,大法不存在精神控制,修者自便,没有任何人以任何强制的手段强迫他人修炼,而且《转法轮》一书是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转法轮》一书曾经是中国十大畅销书之一。如果看书的人多,修炼的人多,信仰的人多,就是精神控制的话,那么《毛主席语录》当年是人手一本,而且必须“学习、领会”甚至会背,这算不算精神控制呢?江××的三个代表由国家机器四处散播,这算不算精神控制?

况且是不是“邪教”也不是由个别人或某个政府说了算的。历史上所有正教的传出都曾因为冲击了当时社会的衰败、变异的“主流教派”或是触动了当时执政者的利益而受到攻击和迫害。如基督教曾被迫害达三百年之久,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其门徒被圈起来让猛兽肆虐、吞啮,然而三百年之后人们开始渐渐接受耶稣的教导,使之成为当今的四大主流教派之一,其信徒达十亿之众,圣经是世界上发行量最大的书籍之一。被东方人信仰的佛教,当年释迦牟尼佛在传法时也曾遭到邪变了的婆罗门教的攻击,然而邪不压正,佛教最终还是被流传下来,是世界上的正统教派。两千年过去了,历史的车轮并没有前進,而是重蹈覆辙,法轮大法正在发源地――中国,遭到史无前例的攻击、迫害,广大法轮功修炼者也没能幸免遭受迫害的厄运。

2、没有事实根据:

A、法轮大法广受欢迎,自1992年传出以来,由于其博大精深的法理和神奇的健身功效而吸引了6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在内的1亿多人走入了修炼的行列。由于修炼者自觉遵循“真、善、忍”的原则修炼身心,不仅自己身体健康,道德回升。法轮大法所到之处,都对本民族和社会的精神、文化都起到了良性发展的促進作用,因此法轮大法受到了各国民众和政府的广泛支持和赞扬。自1992年至2003年元月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受到了来自各国政府和民间团体的褒奖达1000多项,2002年加拿大议员公开邀请李洪志先生去加拿大传播法轮大法。在1999年江氏集团打压法轮功之前,法轮大法也曾一度受到中国政府的褒奖和提倡。在19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法轮功以其神奇的祛病疗效赢得了此次博览会的“边缘科学進步奖”和最高荣誉奖。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的主要媒体都先后宣传报道过法轮功是一种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提高道德修养的好功法。截止到1999年,仅中国大陆的修炼人就有7千万之众,这是官方统计数字,实际人数已接近1亿,而且在这些修炼者群体中有很多是中共党员、军人、干部。

B、强加罪名,残酷迫害:那么法轮功这种深入人心,倍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好功法为什么会突然被江氏政府取缔并镇压呢?1999年初,由国家体委和气功协会组织的调查小组对全国修炼法轮功的人数以及其功效做了调查,结果表明法轮功的祛病健身总有效率达96%以上,修炼者人数超过了7千万,这是一个令当时执政者恐慌的数字,因为它超过了中共党员(6千万)的人数,江××出于强烈的权力欲和妒忌心,指使取缔法轮功,因此才有了“天津上访事件”、“中南海4.25上访事件”,并一手制造了“天安门自焚事件”、“傅怡彬杀人事件”等,诬陷法轮功(这些事件的真象请参看法轮功真象光盘)。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想当年国家主席一夜之间都可以成为阶下囚,何况一群善良的百姓?!大法弟子们怀着信任政府的善良之心、善意的上访,要求政府给他们一个合法、宽松的修炼环境,然而得到的却是被抓、被打。从此,大法弟子的居所被监视,电话被监听,众多大法弟子因为不放弃自己的信仰而被迫失去工作,流离失所,曾有近亿人次的大法弟子被关押在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他们都不同程度的遭受过公安干警、管教和看守人员的殴打和迫害,全国被迫害致死的人数已超过1000人,被判刑入狱的已有数千人,我本人就是遭受公安干警和管教残酷迫害的最好例证。中国政府中的江氏集团对修炼人的迫害手段之卑鄙、残忍,被迫害人数之众是史无前例的。

二、刑讯逼供,执法犯法:

我于2003年1月15日被唐山市西窑派出所的高延生(所长)、干警刘杰抓捕,他们对我拳打脚踢之后带到了派出所,然后我被脱掉棉鞋铐在铁笼子里,四、五个人围着我一夜不许我睡觉,第二天他们将我连人带铁椅子一起送到了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二楼的一间司机休息室里,继续将我铐在铁椅子里7天7宿不允许我睡觉,并用手摇电话机不停的电击我,她们将两根铜线缠在我的手指上,为了达到最佳的通电效果,她们还在手指上浇水。为了不让楼里的人听到我被电击时发出的惨叫声,她们用湿毛巾堵住我的嘴,负责提讯、逼问我的是路北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刘X湘,许伯军(科长),许来生(科长),陈红(女,教导员),田纪生,聂东强等,她们折磨了我整整十天,直到1月24号我才被她们送進唐山市安康医院,当时我已经不能自己行走,经CT检查我的腰椎间盘突出,心脏壁厚,我被强行在安康医院接受药物治疗和灌食,直到1月28日才被送進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电刑是国际上禁用的一种极刑,路北分局利用这种极其残酷的手段对我逼供、诱供,请问这种在极度恐慌和长期失去睡眠,大脑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所逼供出的口供真实可靠吗?可是对我的起诉书、判决书和裁定书中控方对我指控的所有证据都是用的这种口供,而且有的口供还常有“拒绝签字”,那么基于这样的口供对我所作出的判决是否辱没了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公安执法人员私设刑堂,酷刑逼供,触犯法律,为何不予追究?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和中院袒护真正的犯罪,同流合污,亵渎法律的公正与神圣。

三、邀功请赏,歪曲事实

在起诉书判决书和裁定书中对我的指控有如下内容与事实不符:
1、上网下载法轮功资料
2、与聂春玲、杨建坡购买电脑
3、给安振杰15000元钱购买速印机
4、制作小喇叭
5、制作条幅

上述指控没有一条是属实的,因为既没有我的口供(即使是逼出的假口供),也没有其它证据。第1条,控方是否有我上网记录?第2条,是否有聂春玲、杨建坡的证词和购买电脑的发票?第3条,请向安振杰核实一下便知真假。第4、5条就更没有证据支持了。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抓到我以后认为是破获了一个资料点,因此向上级单位邀功请赏,向市局报喜,他们说:抓到我就是抓到根了,唐山市不再会有人制作传单了。因此,他们将在我居住地发现的东西全部归为我制作的。其实我被抓以后,唐山地区大法传单有增无减,这一点路北分局的人心里最清楚了。这也是他们没有想到的。在对我的指控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唐山市路北法院对我判刑8年,我不服判决,上诉中院,结果唐山市中院在不校准事实的情况下,做出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裁定,这是对大法弟子迫害的继续,对大法的犯罪。

四、讲真象,救众生

在上访无门,所有宣传工具都被政府控制的情况下,大法弟子们为了让世人了解真象,以解除他们心中对法轮大法的误解和仇恨,他们不畏生死,用已经很少的生活费制作真象资料,因为民众有了解事实真象的权利,他们不应该被愚弄和蒙骗。当年民众被利用把教书育人的教师批为“臭老九”,把国家主席批为“大工贼”、“大叛徒”……如果当年民众能够知道真象,而不被利用;如果有人坚持正义,中流砥柱,而非无知的助纣为虐,中国的经济发展也许不至于落后发达国家近一个世纪。

以史为鉴,当今江××一伙人对法轮大法修炼群体的迫害、镇压对我们国家和民族带来的灾难更是无可估量的,因为它们迫害的还不是普通常人,而是一群按照“真善忍”去做的修炼人,这是愚蠢的逆天叛道之举。由此带来的天灾人祸有目共睹,洪涝、干旱连年不断,蝗虫、瘟疫有增无减。纵观历史,凡昏君当道之时,无不天灾人祸,民不聊生,反之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之时定是明君在朝。

众所周知,佛道文化是我炎黄子孙五千年的文化精髓,国家每年要拨款修建庙宇、殿堂以保护文物古迹,如修建少林寺、乐山大佛等文物保护区,然而另一方面国家又动用大量财力、人力镇压修炼者,说他们不讲科学,相信“迷信”,哪一个政府这样荒唐无常?哪一个政府这样愚昧无知?何以信赖于民众?其实江××执意迫害法轮功学员,其目地完全是维护自己的私利,所以说大法弟子不是在跟政府作对,也不是参与政治,而是坚持自己的信仰,怀着大善大忍之心告诉民众:在大是大非面前明辨是非,不要被愚弄,不要因为被蒙骗而做出有违天理的错事。我们就是要让民众知道法轮功真象。

衡量人类社会進步与否,不能只看科学技术水平的高低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只有在道德水准极高的情况下,才是人类真正的文明与進步。反之物质发达,而道德回落,此时的人类决不是進步,而是堕落和败坏,那么必将招致大的天灾人祸,其实这就是“神”对人的惩罚和警示,就象人类社会用法律来制裁犯法的人一样,是为了使人改过向善,同时也是告戒世人天道尊严。如果人类再不觉醒,继续犯罪,那么面临的就是最后的淘汰。做一个不很恰当的比喻,就象不可救药的罪犯被执行死刑一样。在人类道德急速败坏的今天,法轮大法的传出正是“神”在拯救人类,因为任何一种学说和理论都不能使今天的人心归正,法律制裁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心。而且越来越多的执法者违法乱纪。在这个末法(注:“末法”是指人类无心法约束,而非世界末日)乱世,大法的传出是人类的希望,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修炼心性,自觉做好人,这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为什么非要对他们進行镇压迫害?非要把他们关進监狱?甚至强迫他们放弃信仰和转化呢?他们都在做好人,叫他们往哪儿转呢?这不是邪恶是什么!?而且邪恶至极!

大法弟子在遭受不白之冤,承受极大痛苦的情况下依然恪守“真善忍”的原则坚持不懈的向人们讲真象,说他们自私的人不觉得脸红吗?对他们判刑的人不觉得自己在犯罪吗?人呀,清醒吧!仔细想想吧,是认真选择自己道路的时候了。

大法弟子们无罪!

申诉人:郭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