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关于妥善收集保存物证的通知》后的倡议

【明慧网2003年12月6日】1、全体大陆大法弟子各自收集在当地能看到刊登诬蔑宣传材料的地方报纸(包括转载国家级媒体文稿的),并妥善保存,以便不久的将来做为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的物证。请注意保留报纸刊头、日期、版面的完整。

2、全体大陆大法弟子各自收集在当地电视台能看到的诬蔑法轮功的地方节目(包括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的),并妥善保存,以便不久的将来做为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的物证。请注意在录像带上标注日期、节目策划/制作人等信息。

另外,收集物证还可以和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结合起来。比如,关于江氏集团胁迫世人反对大法的百万签名闹剧,各地学校在政府的压力下让学生们荒唐地签名,毒害了大批的孩子。这件事参与的学校与孩子非常多,我们大法弟子都有亲朋好友,搜取证据比较容易。我们可以把卖力参与的学校相关领导姓名、电话在各地汇总,除妥善保存之外,还可以在当地的传单中定期曝光。这对当地广大师生了解真相,反思迫害都会有很好的效果。

还有,关于各单位、街道不法人员把大法弟子送入看守所迫害,甚至有的单位的公安科也大打出手这一情况,我们各地同修也可以把参与的单位名称,单位领导姓名、电话和被迫害的同修姓名,看守所名称、电话汇总,除作为揭露恶人的资料妥善保存之外,还可以定期分批在本地传单中向父老乡亲公布。

以上三项的取证比较容易,而且在当地的老百姓都可以找到相关人员去印证,对于世人的观念转和震慑邪恶都会有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