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正式提出上诉 称港警指控不能成立(图)

——附录像剪影:香港法轮功学员“咬警”、“袭警”真相

【明慧网2002年8月20日】香港消息,十六名瑞士及香港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门外请愿静坐,被控阻街、袭警一案,香港法院法官黄汝荣(Symon Wong)8月15日不分正邪,裁定七项罪名全部成立并分别判以罚款1300元至3800港圆不等。该16名学员还被告知,无论他们决定上诉与否,都必须按手印、交罚金。学员们一致认识到不能认同迫害,应该从正法的基点上认识问题,而不要迷惑于常人的表象之间,于是大家于次日赴警局向警察耐心、善意地讲解真相,并表示了自己的态度,结果警察同意免去按手印程序。

该16名法轮功学员星期一8月19日向法庭递交上诉材料并要求免交罚金,但仅仅数小时法官就驳回这一请求并告诉他们必须在截至期限当日晚上5点之前上交罚金。见状,法轮功学员们随即召开了一个持续约两小时、许多媒体参加的大型新闻发布会,其间学员们为来宾放映了实况录像。录像清楚地表明关于学员“咬”警察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人们因此更明白了黄汝荣的所谓裁决的实质是政治迫害。


法轮功学员在8月19日新闻发布会上讲真相

8月20日,一批学员照常在中联办对面炼功、发正念



录像剪影:香港法轮功学员“咬警”、“袭警”真相

图文/香港法轮功学员整理

香港西区裁判法院制造冤案的裁判官,在将16名法轮功学员入罪的判词中,夸奖港警有幸把被告人的行为都拍进录像里。正是如此,就如大陆自焚骗局中央台录像自曝其恶,港警的录像也把香港诬告案的“咬警”、“袭警”真相显露在众人面前。

“咬警”?

在警方录影带的镜头前面,可以看到自称被袭的警员的左手正抓住卢洁旁边另一学员(周胜)的颈部,其左边小臂背面(外侧)正好在卢洁下颚的下方(剪影3、4)。镜头的位置拍不到卢洁的嘴部。卢洁用下颚抵住警员的小臂背面,在移动中位置并不固定,并没有张嘴咬住什么东西的动作。然而这名乐于抓人溢于形色的女警突然又喊到:“佢咬我啊!佢咬我!你唔好咬我呀!”卢洁把头抬起(剪影6),警员的手臂缩回来,但见她把小臂反过来,并用另一只手一再指示小臂肚(内侧)据称被咬的部位(剪影8、9)。然而,这个接近手腕的部位,却是卢洁的嘴巴不可能接触到的地方。难道卢洁的嘴巴可以任意移位?还是那个被法官肯定说对被咬的感觉“完全不可能弄错”的警员,连哪个部位被“咬”也搞不清楚?

对于警察的不实指控,当时卢洁立即回应:“你不要动我们!你不要动我们!我没有(咬你),我压你。我没有。你不能动我们……你这样动我们好疼呀!”其实当时警察抓人下车的手法让学员甚为痛苦,卢洁只是用下巴按了她一两下子,要她停住莫去伤害人。

剪影一剪影二剪影三
剪影四剪影五剪影六
剪影七剪影八剪影九

“袭警”?

我们又看看在警方录像带的镜头前,法轮功学员刘玉玲是被四、五个女警强行抬下车的,她的手脚全被年轻力壮的警察箍住,无论如何极力挣扎,这个老太太都近乎动弹不得。在痛苦之中,她的左手无意识地抓住了一名警察的肩章(剪影十)。她整个身体平卧着被抬下车去,无论如何摆弄,都挣脱不开警察的绑架(剪影十一)。被四、五个警察绑架的老太太,连喘口气还来不及,她还有机会“袭警”吗?

剪影十剪影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