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轮佛学会就香港诉讼案致函香港律政司司长

【明慧网2002年8月15日】

2002年8月13日

尊敬的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

2002年3月14日,香港的基本自由遭到了激烈而且可能是永久性的摧残,当天,香港警方拘留了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四名瑞士公民,原因是他们在中联办大楼前举行和平公开的悼念活动。该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唤请公众注意在中国大陆(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更具体地说,是为了和平抗议在中国长春市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逮捕和酷刑折磨。在请愿活动刚开始不久,香港当局指控法轮功学员阻碍中联办大楼前的人行道,而当时的真实情况是,人行道面积为140平方米,请愿人士占用的面积约7平方米。各种证据表明,所谓的阻街不可能发生,也并没有发生。用辩护律师海纳斯的话说,如果认为在这样一个大型的公共场所举行的这么一个小型的抗议能够(或可能会)阻碍或危害别人,这既违反逻辑又不符合情理,这是对香港示威权利的无理限制。

许多人都已经看到,这一审判是出于政治动机,并且是受到北京的非法影响的。这个审判延续了约二十六天,并且是由一位最出名的高级检察官之一来主理,而这个人以前从未经手过一件普通的阻街案件。据辩护律师海纳斯指出,这两个因素给人的印象是,北京极为重视这个审判,这种利害关系远超过阻街本身。

这场虚假审判对香港的法治及其未来的政治和经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您作为香港政府中的要员,我们希望您考虑这场审判对香港的长期发展所造成的国际影响。毫无疑问,您会看到法制和一国两制诺言的重要性。


您诚挚的

李韶(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