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的“法律” 是违反宪法、违背道德的独裁指令

【明慧网2002年3月18日】邪恶的独裁者江泽民盗用中国政府名义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中国是世界上少有的当权者主张“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少有的当权者公然主张“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国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国家是依据民意建立起来维护公民安全、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机构;国家制定和实行的法律必须是正义的体现;在国家制定的法律之上,还存在永恒的正义,作为衡量人类法律的标准。正是由于这种观点,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纳粹杀人犯所谓“执行上级命令”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他们必须受到惩罚。

随着中国法轮功学员冒着生命危险不断讲真相,在中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民众对江泽民集团的这些行径感到十分的震惊、失望。但是江泽民集团用一句话挡住了很多中国人:它说“禁止法轮功学员上访是中国法律规定的”。这使很多中国公民面对中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和上百万的军队、警察,鉴于1989年以及此前发生的多次事件,感到爱莫能助。

中国法轮功学员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自由以及修炼向善的权利,勇敢地向政府请愿,但是我们一旦请愿就几乎面临绝境,可是又不能引起政府的一点重视与反省。许多外国的法轮功学员、弟子已经看到这一点,开始源源不断地赶到中国、香港等地表示同样的心声。许多国外的学员也已经开始绝食呼吁。中国国内发生的严重事件已经得到了善良人们和国际社会的严重关注。但是江泽民集团一直主张这是在执行中国的所谓法律,因此国外的学员所拥有的只能是国籍的便利,使他们的本国领事、使馆得以周旋,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但是很多人仍然不能反驳江泽民集团的诡辩,似乎真的“干扰了中国法律的实施” 。

其实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所谓“法律”严重地违反了中国的宪法,更加违背了基本的道德标准。作为当权者,掌握着国家内最为强大的力量,他的行为当然更加应该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如果法律违背基本的道德,国家就可能被利用来制造最大的人间悲剧。所以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保障他的法律不违背基本的道德标准,都不能任意而为。

现在国际上一致认为,人权高于主权,只是不能借人权之名任意干涉国家内政。所以一旦确有证据表明,一个国家的当权者正在严重侵犯其国民的基本人权,并且制定所谓的法律来为其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制造借口时,国际社会应当明确意识到:其所谓的法律不是法律,而只是个人独断专行、草菅人命的杀人指令,该当权者也已经违背了其应当向人民承担的责任。国际社会应当对该集团的行为进行干预,不应该受到该集团所谓“执行本国法律”借口的干扰。

我是一名中国律师,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我希望人们、尤其是中国的警察、军人都能意识到:违背基本道德标准的“法律”不是法律,它只是个人独断专行、草菅人命的杀人指令,警察和军人不应该执行它。我希望所有的人们都明白,以法律为借口对无辜的人进行屠杀、迫害是不允许的。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员,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在此向各国家、各国际组织、善良的人们提出具体的请求:请你们立即直接以国家、组织和个人的名义,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取消对法轮功学员开枪以及判死刑的决定,停止虐杀法轮功学员,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这决不是干涉国家内政,而是基于道德的绝对正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