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社:香港法轮功学员从中国获释

【明慧网2001年8月15日】德新社2001年8月13日报导,香港法轮功发言人星期一说:一位香港法轮功学员在被中国拘禁一个月后获释。

35岁的陈旭涛于周日返回香港。他是同一天在北京的一个拘留所获释的,但被告知5年之内不得返回中国。

这位35岁的技术员在北京一家外企工作。7月12日在所住公寓里被警察带走。

他的被捕在香港激起了一场由法轮功成员和其母带头发起的营救活动。他的母亲,58岁的刘玉玲于周五完成了三天的步行抗议活动。

刘也呼吁港府官员帮助营救其子。

法轮功女发言人许张绮娴告诉德新社,陈是幸运的,未被警察折磨,但许强调说,对陈的拘留是非法的,而且侵犯了人权。

她说:“整整一个月,他的家庭未被告知陈在哪里以及被抓的原因。”

“他的父亲甚至到中国去寻找他,但未有结果。对他们来说这是非常忧心的一个月。”

报导引用许的话说,陈在扣押期间被要求在放弃法轮功的声明上签字,但他拒绝了。

她说,“我们都很高兴他能回来。但我们仍然关心正在大陆被关押的其他法轮功学员。”此话引起了对香港居民朱柯明的关注。朱正在中国服五年刑期。

报导说法轮功称自己是精神修炼,是非政治性的。

报导指出在大陆,许多成员被监禁,但在香港法轮功仍然是合法的,因为香港于1997年7月从英国殖民统治回归中国后实行“一国两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