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国家干部及其家人因坚持信仰而遭到的迫害

【明慧网2001年7月25日】我叫王平均,原河北省蠡县劳动人事局干部,因一家人(除儿媳外)修炼法轮功被搞得家破人亡,流离失所,经济上原本宽裕,现变得一贫如洗。

1999年12月18日,儿子王向辉、女儿王慧芳因进京上访而被非法拘留(县拘留所),儿子王向辉被拘留37天,期间多次被毒打,并被恶警扒光衣服趴在水泥地上罚冻(当时本地气温一般在零下十六七度)。释放时按县610要求每人必须交赎金,否则不准放走人,我儿子被迫交罚款13000元,加上其他费用共15000元。女儿王慧芳被拘留40多天,到年三十下午才放出,也被迫交罚款13000元,加其他费用共13400元。

因两个孩子进京上访,我也受株连,被610抓进县招待所,被非法拘禁37天,由县纪委刑兰生等三人对我多次进行非法审讯,他们问我跟外界有否联系,问两个孩子怎么进的京,其目的想把我整成组织者,以便重处。

这期间正是我母亲病重期间,因过度惊吓于2000年正月初七不幸离开人世。

2001年3月初,即中共‘两会’之前,县电力局(儿子王向辉系电力局职工)在610授意下,在一天下班后,将我儿子王向辉和刘锔坤(大法弟子)叫到办公室,说是办洗脑班,但只隔了一天,第三天上午,就由纪检书记辅仲明宣布开除工职。理由是:因炼法轮功扰乱社会治安。(其实他二人自2000年由县拘留所放出后,一直兢兢业业工作,从未耽误过一天,二人也是全局公认的大好人)并打印成文件,发到全局各股、所、站,电力局孙喜明副局长对他俩谈话时说:对待你们就象当年对待四类分子一样。

几天后,二人越想越不对头,既然我们被开除了,为什么还不让我们回家呢?于是,就对看管人员讲出事实真相。看管人员听后非常气愤,既然把人家开除了,还看着人家干什么!都纷纷离开了,大半天也没回来一人。二人就留了一张纸条,就各自回家了。到傍晚,局长们怕知道后交不了差,又一次派人往回叫,为了不叫小夥计很为难,他俩又只好回到局里。又过了几天,局长陈大水对他俩讲:你俩先回站上临时班,干好了就恢复工作,干不好就不要你们了。二人就按要求上起了临时班,可未上几天,突然一天中午(三月中旬),又被电力派出所抓回局里,到局里后,只问了一句话还炼不炼?回答说“炼”,二话没说就被押送县拘留所,(当时电力局人保科长王玉卿在场)十三天后才放人。

4月28日,电力派出所又突然把我儿子王向辉从家里抓走,并送往八里庄乡政府洗脑班。五月上旬的一天,儿媳带孩子去看儿子,也正好这天儿子逃出了洗脑班,一直流浪至今。

儿媳就上述原因被610指控说:我儿子是她放走了,而被公安局拘留7天(儿媳系公安干警)。女儿王慧芳于今年4月25日进京上访被抓进县拘留所,因绝食11天后放出,20天后又被抓回,直接送进保定劳教所。

本人于5月份被宣布停发工资,于6月9号被劫持到洗脑班,于6月下旬逃离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