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枉判关连斌 看哈尔滨公检法徇私枉法现状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近日,二审法院在尚未收到辩护律师提交的辩护词的情况下,就对法轮功学员关连斌作出终审判决。关连斌案从绑架、起诉、开庭、一审判决、上诉,到行政复议的整个过程中,公、检、法多环节出现严重程序问题,引发关注。据家属反映,哈尔滨中级法院二审主审法官王刚曾直接表示:“在哈尔滨,法轮功的案子就没有二审开庭的。”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松北区警察先以无罪状态抓捕关连斌,随后再制作所谓“罪证”,据此定罪,并将案件移送道外区检察院。道外区检察院检察官付雅男未对办案警察的行为进行监督,在证据明显存在伪造、鉴定程序不合法、材料漏洞众多的情况下,仍以“应当起诉”为由提起公诉。随后,她又与道外区法院一审主审法官王婷婷共同推进案件审理。

庭审中,法官王婷婷未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审理,而是以视频方式开庭,并限制当事人权利。律师辩护多次被打断。最终,一审法院以四年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的结果结案。关连斌随后依法提出上诉。

然而,二审过程中,关连斌及其律师提出的一系列程序违法问题未得到调查或公开审理。二审法官王刚坚持不开庭,并要求尽快结案。据家属反映,王刚曾到看守所要求关连斌“尽快结案”。关连斌明确表示,要求二审重新开庭、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王刚回避。

之后,王刚要求家属辩护人尽快提交辩护词。家属辩护人表示:“案卷至今未给我看,我不了解案情,无法写辩护词。”与此同时,律师也不断被催促提交辩护意见。最终,在未收到律师辩护词的情况下,二审法院直接电话通知家属:二审已结案,维持原判。此举引发家属对程序合法性的质疑。

在此情况下,关连斌家属依法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松北公安分局公开办案警察的任职简历。松北公安分局的回复称该信息属于人事管理信息,不予公开,但回复函未加盖公章,属于无效文书。家属随后向松北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公安分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提出相关救济请求。

近日,松北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指出公安分局的答复未引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也未告知救济途径,且未加盖印章,“确有不妥”。但同时认为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此维持公安分局的答复。家属对这一结果表示无法接受,准备继续申诉。

关连斌家属表示,法律的设立旨在维护公正与正义,他们呼吁相关部门依法纠正案件中存在的程序问题,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关连斌冤案详情,请见明慧网《被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非法判四年 关连斌上诉》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