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天正邪交锋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一日】前不久,有两位同修被抓捕关進看守所。我帮忙参与了一些营救,晚上刚吃完饭,就听见有人敲门,我问谁,他们回答说是派出所的。我问做什么,他们说过来看看。我问可有法律依据,他们说有检查证。我前一段时间一直在和同修交流从法律程序上否定邪恶迫害,现在他们“有证”,我就感觉没有理由不给他们开门了。现在对照法来看,“有证”也不应该开门,“有证”就不是简单的骚扰了,是为迫害而来,更应该制止邪恶。“有证”是证明他们来的程序合法,但他们来的法律依据不合法。

一开始進来三个人,拿着执法仪,(我打算把他们招呼下来讲真相,一个人坐下来,另一个人在四处逛,但是当时的阵仗,让我的心态有点不稳)开始搜家,我就讲了一些真相,一会所长也来了,我就给他讲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署解禁了法轮功书籍,所长不听,说别说这个了,到公安局里有你说的。一会国保又来了一个人,他把搜到的书、播放器、电脑、师父法像等放到茶几上,一一拍照。一直折腾到十一点左右,他们把我带到公安局,叫到一个询问室,但是感觉房间不对,没有正规人员配置,只放了一个摄像记录仪,我心想他们不是在问问题,而是在取证,于是他们问啥我都要法律依据,最后他们没办法了,问:你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这也是前几天看明慧交流文章受益学到的)。警察气急败坏大声说:你是我见过的炼法轮功的最怂的一个人了。然后走了。这个时候为什么不堂堂正正回答炼呢,因为回答炼就会被他们当作还参与×教的证据,这个时候应该是全盘制止邪恶迫害。

第二天上午被四个人带去医院体检,(三个人拽着我的胳膊,我一直反抗,一会儿来了好多人围观,僵持不下后)我就给抽血的护士讲:你不要配合他们,他们抽血是为活摘器官做准备。我还讲了天安门自焚是假的,最后他们一行人实在拽不动我,就不了了之,回去了。

中午吃完饭,他们开始在询问室开始正式录口供,首先他们亮出工作证,他们要问我前,我先问他们:你们都是公务人员,应该依法办案,那你们现在询问我的理由是什么?他们说:因你利用×教……我问:那谁是邪教?他们说法轮功是,我说你拿出法轮功是邪教的依据。他们拿出了公安部关于取缔法轮功的通告和民政部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两个依据。我说你解释一下在迫害法轮功之后,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14种邪教,没有提到法轮功,国务院新闻出版署发布的50号令第99和100条已经解禁了法轮功书籍,他们说99年已经取缔了,这个时候就不用说了。我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你提供的没有法律效力,公安部和国务院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你指出哪一条说法轮功是邪教了。你如果说不出来,我拒绝回答你的问题。这时他们指着墙上的《告知书》让我看,看完后他们问你看明白了吗?我说看懂了,后来想不对,这也是配合邪恶,承认迫害,会被旧势力钻空子,于是我说:因为你前面没有提供出有效的法律依据,所以我拒绝回答你的问题。然后他们又问:从你家搜出的东西怎么说?我:因你没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拒绝回答。又问:你认为法轮功是正教吗?我说是,后来想想又让他们修改为:因没有提供有效法律依据,拒绝回答。他们还问了别的问题,都是这个回答。最后我在口供上写了:此次询问警察没有拿出有效的法律依据,故此次询问为非法询问,然后签字上传。

下午我又被8、9个人,两辆车送去医院。上车时我不上,他们就推搡我,我想喊法轮大法好,但感觉没有一个理由,后来上车后感觉不对,没做好。到医院一下车,我就高喊:老百姓都来看看,这个警察在绑架好人!他们说这是炼法轮功的,于是我就喊“法轮大法好”,招来好多人围观,警察吓坏了,不知谁拿衣服将我头蒙住,我还是不配合,后来他们用手铐铐住我双手,连推带拉,我有点承受不住被他们强行抽血。

后来他们非法拘留我15天,我没有签字,到拘留所,我给所长说,他们没有合法口供,非法关押我,我要炼功。然后所长单独给我弄一个屋,据说是这个屋里监控只能本地监视,另外屋是监控上传到市或省里。刚進去,我给几个人讲真相,他们很反感。其中就有人举报我说他在讲真相,那时候我心里觉的这个环境不是我待下去的地方,就打算开始绝食离开,(现在想想这个念头不在法上)在绝食三天内一直在思考:绝食七天后,他们就会灌食,而且他们没有有效的口供,没有理由再继续关押我,再过几天就该出去了,没有必要折腾。在绝食期间,所里的指导员一直让我吃饭,说你们炼功人一直不吃饭,身体垮了怎么办。我就想到了,短时间内就出去了,感觉这样的反抗不会起正面作用,于是便停止绝食,炼功发正念没有停止。并在里面继续讲真相,其中有几个人也渐渐了解了一部份。

在里面想起《洪吟二》〈别哀〉:“身卧牢笼别伤哀 正念正行有法在 静思几多执著事 了却人心恶自败”。反思近一段时间和协调同修之间有矛盾,虽然向内找自己的执著,但没有在法上修掉,近几个月晚上还会看一会视频,以致第二天炼功,发正念迷糊,倒掌,这都是这次被迫害的漏。

作为家属的同修是怎么做的呢,家属第二天去派出所询问情况,问人在哪不告诉。第二天又去,告诉说在拘留所,然后送了件衣服。几个同修过来和家属交流,看下一步怎么办,一种观点是马上请正义律师,越早越能制止下一步迫害。一种认为行政拘留不严重到期就放人了。另一种认为,网上有许多行政转刑事拘留的,一时间也不知道哪个在法上。上次去派出所时言语中听警察说我在里面不吃饭,家属认为在绝食反迫害,于是打拘留所电话,提出家属要会见。所长说涉及到法轮功问题,需要办案单位(派出所)同意,于是去派出所要求所长会见,所长不同意,问他要书面说明证明不让会见,所长也不给并说就只有口头说明。于是家属到信访局反映情况,信访局也不懂法律,但给派出所打了个电话询问了一下(后来去派出所,他们还对家属说非要把事情闹大,去信访局干啥,看来邪恶是怕曝光的),还是没让家属会见,于是请了当地一位普通律师会见(有几个律师一听说是法轮功案子不敢接),到拘留所后,所长不让见。律师就给他背了一下多少条法规,律师有会见权力,他还是要求去找派出所,于是家属和律师又去找所长。所长说和上边领导商量一下给回复,一来二去的就拘留10天了,同修就开始准备控告信了,第二天律师和家属上派出所问什么时候放人,所长说15号去接人,家属心一下就轻松了。

还有一个小插曲,14号拘留所通知15号8点接人,结果去了之后,拘留所突然改口说派出所要过来,得等一下,家属一下心就动了,急忙联系同修,问是不是要给律师打电话。当时我在想,难道自己还有什么执著没有找到?就想我已经从法律程序上全盘否定了邪恶的迫害,怎么还有漏,要迫害?我就想即使转到刑事拘留,也会继续否定邪恶迫害。一会所长过来了,还叫了原来单位的领导,说了一些客套话就回家了。

这次能够出来,除了师父的加持,还有同修的持续发正念。

事后,经过和同修交流,对照法反思了一下整个过程的起心动念,觉的开门是不对的,应该从一开始制止警察犯罪,向他们要上门的法律依据。他们一般不会正面回答,实际是拿不出完全有效的依据,因为从现有的法律角度来说,法轮功不是邪教,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如果他们强行敲门闯入,就要曝光邪恶,大声向邻居曝光他们违法行为,我想这也是师父讲的不配合邪恶的任何命令、指使和要求的具体体现的一部分。另外说,假如自己或亲人无意间给警察开门后,这时对方一般都会不听真相,甚至要限制个人说话,这时正念更要足起来,同样需要从索要法律依据方面制止邪恶,正告他们,如果拿不出法律依据,继续违法,就要向上反映、控告他们的所作所为。

事情虽然不大,但只要细细思考每个过程,对照法,都会有法理的升华,与同修互勉,共同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