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参战潜艇老兵诉述的遭遇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我叫李世文,今年71岁,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人。我于一九七六年参军,在青岛市37032部队潜艇二支队218潜艇服役,一九八四年调往大连市旅顺口区37033部队潜艇12支队222潜艇,在参加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前被调235潜艇。一九八八年三月,我和235潜艇的战友们一起在木潜艇里执行了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的海上阵地伏击任务。一直到一九八八年十月,随本潜艇一直返回常驻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档案中记载:李世文参加了南沙群岛对越军事斗争,一九八八年三月至十月)。

回忆十三年的潜艇生涯,那狭窄的空间阴暗潮湿,呼吸不到新鲜空气,不知白天黑夜,长时间的高温、高压、高风险生活,承受烦躁的心理压力,至今记忆犹新。我因在部队表现出色,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兵,两次在《人民海军报》上受到表扬;一九八一年在37032部队荣立三等功。

没想到,我这样一个冒着生命危险、出生入死、为保卫国家而冒死作战的人,竟遭到残酷迫害

我因修炼法轮功,被中共非法判刑四年,至今身体上仍承受着冤狱期间被非人折磨留下的后遗症;经济上仍承受着被克扣生活费、克扣退休金、克扣给参战人员的优抚金和医疗保障、强制买断工伤的迫害;生活上承受着妻子常年瘫痪卧床的重压。哥哥为我作证反遭报复,最后含冤去世。

我希望社会呼唤正义良知,希望有缘人伸出正义援手,支持善良人。


被非法判刑四年

一九九零年,我从部队转业,分配在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石油公司,曾被公司评为凤城市劳动模范、单位学雷锋标兵,后因在工作中受了工伤,久治不愈(平均每年住四、五次院,曾因病危进抢救室三次)。二零零一年五月,我开始炼法轮功,很快身体得到了康复,为单位节省了许多医药费。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铺天盖地的造谣、诬陷、打压,修炼法轮功的人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我被不明真相的夏振武构陷,被凤城市110警察绑架,当时就遭到了“背铐”和毒打。

后我被凤城市法院冤判四年,在监狱里因拒绝“转化”受尽折磨。

我先被劫持到沈阳大北监狱关押四十天,期间没让我洗过一次脸,刷过一次牙,吃饭几乎没有碗筷,监室里有三、四十人,睡觉时非常挤,只能立板侧身睡。

四十天后,我被转到本溪市火连寨监狱。在该监狱三年多的时间里,我被非法押送过八个监区,每到一处都被严加看管,白天晚上都有人监控;我还被关小号、脚镣定位。

我到火连寨监狱不久,有个叫“黑天”队长和我说:“你是当兵的,我也是当兵的,你的战友托我帮助你。你被判刑了,出监狱后生活怎么办?我出于同情帮你,我可以在本溪市帮你安排一个工作,你写个转化书就行了。”他连续一个星期来“转化”我,我都没有“转化”,最后他泄气了、放弃了。当年八月十五,他拿着月饼和水果给我,说:“这是我个人给你的,我敬佩你。”

二零零四年春天,一个大学教授来本溪市火连寨监狱“转化”法轮功学员。当时监狱里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全都被押送到一个大会议厅。大学教授在台上污蔑法轮功和法轮功师父,我站起来大声对他说:“你不配做人,神佛白给你一张人皮了。”在场的所有法轮功学员都站起来了,指责大学教授。包夹犯人们把我押出去了。监狱教育科长赵学增对我说:“李世文,我求求你,让大学教授讲完一节课就行。”我大声说:“不好使!”我立即被犯人和狱警押走了。

二零零五年春一天,我在被犯人们群殴时,情急之下把身边的玻璃打碎了。来了十几个狱警,把我关进小号,钉上了脚镣,定位锁在地板上。我从小号出来后被关到生活监区,是个食堂,有个老头犯人走哪都看着我。

后来在六监区,一次,一个犯人说我是政治犯,我刚想解释,他就一边打我、一边喊我打他了。狱警来了罚我面壁罚站,我站很长时间,觉的不对劲,转身就走。那些犯人就对我大打出手,我被打的腰部和背部都留下了后遗症。

在我快要出狱时,六监区狱警要我到他的办公室去一趟。我去了,一开门,看到几个男女的坐在屋子里,我一下子就明白了,他们是来“转化”我的,我扭头就走,狱警在后面喊:“这是你们同修,和你切磋切磋。”我没理他。他们的“转化”又一次失败了。

出狱前遭药物迫害

还有三、四天就结束冤狱时,监狱长(姓田)把我叫到办公室,说不写“转化”书我出不去。我一听,扭头就走,他在后面喊我,我也没听。我回到六监区没有好日子过了,包夹犯人钟兆峰一到吃饭时,就来追着我打,结果我没时间吃饭了,饿了好几天。一直到出狱那天,我都没吃上饭。

监狱教育科长赵学增还来找我谈话,我说一到我这就没有饭了,他说:“你怎么不跟夏洋管教(狱警)要呢?”我说没有,他就走了。大约半小时左右,有个犯人叫我,说大铁门外走廊中间的地上有一茶缸方便面,叫我拿回去吃。因为太饿了,我也没多想就吃了,面条和汤全吃光了。当天夜里,我忽然精神失去控制的大喊大叫。我被那些犯人打的爬到床底下不敢出来,眼睛也看不到了,只听他们在说话。后来听到有一个人说,都这么长时间了,天都亮了,怎么还不出来,地上这么凉快出来吧,谁再敢动你我来对付,我慢慢的爬了出来,看到了光亮,才发现我的两眼布满了血丝。后来我意识到,我当时吃的方便面被监狱下药了。

还有两天我就要回家时,六监区狱警叫钟兆峰等三个犯人把我关入小号,我一边走一边喊:“法正乾坤!邪恶全灭!”管小号的狱警队长喊:“把他的嘴堵住,再喊就打死他,我堂堂这么大的共产党怎么能亡呢?”犯人钟兆峰被留在小号里包夹我。我两只脚被铐上脚镣固定在地上。钟兆峰对我说:“老李呀,你不要恨我,是政府叫我这样对你,并不是我意呀,我也没有办法。”

以下是我遭经济迫害事实:

被无理剥夺生活费、军人优抚金

我出狱回家后,没有经济来源,妻子也下岗(失业)了,两个孩子还上学,我靠做人力车夫为生。后来单位买断了,每个职工每月领一千元的生活费,只给了我每月五百元。

二零一五年,我到了退休年龄,公司通知我到社保局补交劳保统筹,我当时提出钱被你们扣了,没钱补交。之后我到丹东市石油公司去反映情况,当时我在凤城市和丹东市之间不知往返了多少次,我所在的单位凤城石油公司才给了一万五千元钱,还有一半的钱至今没给。

二零零七年,我得知国家民政部给参战人员优抚政策,找到凤城市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张崇彪,他说退休后才可享受优抚金。

二零一五年,我再次来到凤城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都优抚这么多年了,你怎么才来办?我如实说明情况。他们说我得先去凤城镇民政局办理。我又去了凤城镇民政局,工作人员是个女的,说只能从登记时候给,以前的不能给。我问应该什么时候给?她说文件下达之日起给。我说:“这不是我造成的,是你们的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她说和领导请示一下,她给市民政局打了电话,回来说:“你先填表,回去等信。”

民政局公然否认我的作战经历

结果等来的回信是:“参战的目录里没有你。”我再去找凤城市民政局的张崇彪,被告知他调走了,工作由代闯接管。代闯让我自己找证据。我拿出参战时政治部海军报刊登的内容:“辽宁省凤城县丝绸厂优先给参加保卫南沙群岛自愿兵李世文同志家属安排住房”给了凤城市民政局。同时,我也给了他们我同一潜水艇参战的战友拿到了优抚金的证明和他们的手机号码。

可是凤城市民政局给我的答复是:“新闻报刊不是正规文件。你的战友证明不在我凤城市所管之内,无法查询。”

我再去找代闯,他让我找丹东市民政局。我去了无数次才找到了丹东市民政局人员刘丹,刘丹的说法是,二零零七年国家是有这样的文件,到了二零一零年国家又有一份文件,申请批了的就批了,以后就不批了。我让她把文件拿出来,她说是绝密文件。我说:“我的战友就在本地,他都一直有。”刘丹说:“还有这事,等我查查,如果有我就给他拿下来。”

无理可讲的情况下,我找到凤城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林悦,把刘丹的说法和他说了,他说没有办法,你到法院起诉吧。

起诉民政局,证人、律师均遭威胁

二零一七年四月,我把凤城市民政局起诉至凤城市法院,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在第三法庭开庭,法官是李彦江。开庭前李彦江找到我要我撤诉,理由是:凤城市民政局已经承认你是参战人员,而是丹东市民政局不承认,你撤诉后再重新起诉凤城市民政局和丹东市民政局,你不用多说,你就说你是参战人员,让他们在法庭上公开对证,李彦江并告诉我到丹东振安区法院。我相信了他的说法,撤诉了。

我辗转找到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人家不受理,告诉我在本地就可以起诉,干什么舍近求远呢?我说凤城市法院叫我到你们这里来的。他说这是往外推你。再次找到李彦江,他无奈的情况下受理了此案。但不几天的时间,被告知此案由法官赵越接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由法官赵越开庭审理此案。我同一潜艇(235潜艇)的战友本来已答应给我出庭作证,因接到丹东市民政局的电话,说如果他给我作证,就取消他的优抚金,于是战友未出庭作证。律师也打电话告诉我,他不能给我出庭辩护了。

法庭上,我向法官出示了我湖北战友的医疗保障卡,说明我和其他参战人员都没有享受到,这是国家给参战人员的,我的工友王德昌、刘俊中,我的哥哥李世国,都是参战人员,当时他们都在场,都作证没有享受到,没见过也没听说过。 提出这些之后,休庭了。后来赵越找到我,问:“给你变更一下你同不同意?”我问:“怎么个变更法?你不说出内容我不同意。”她说:“我是法官,给你变更你不同意,那你走吧。”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庭下了判决书,驳回我的诉讼请求,陪审员是丁家强和陈鹏。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原告李世文称参战的部队不在总参谋部提供的参战(参试)部队目录之内,故审核暂未通过。在原告李世文提供的档案证实材料的基础上,被告认为原告李世文属于参战(参试)部队目录以外的疑似人员,故根据文件规定的条件,逐级上报,依据总政治部的明确答复予以确认。被告已经将原告的相关材料逐级上报,正等待总政治部的答复,被告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

被告无理拖延至今已八年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我继续上诉到丹东市中级法院,结果同样被驳回。审判长是王作伟,审判员是李欣、吴辰。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内容:“被告认为原告李世文属于参战(参试)部队目录以外的疑似人员,故根据文件规定的条件,逐级上报,依据总政治部的明确答复予以确认。被告已经将原告的相关材料逐级上报,正等待总政治部的答复。”

没想到,从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日起(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到现在二零二六年三月份,这一等就是八年多,被告还没有给我答复。

我又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原文):

(二)核查认定原则(第二条)

•属地原则:户籍地村(居) 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查、申报、审定。
•认定依据:以个人档案、部队原始证明、参战事实为主要依据;军委/总部参战部队名录为重要参考,不得以“未列入内部名录”否定参展事实。
•根据上面的法律法规(原文)(二)核查认定原则(第二条)中规定:认定依据:以个人档案、部队原始证明、参战事实为主要依据;军委/总部参战部队名录为重要参考,不得以“未列入内部名录”否定参展事实。

事实证明,被告没有按照该法规条款认真执行“以个人档案、部队原始证明、参战事实为主要依据”给我办理相关的参战军人优抚待遇,而是以“军委/总部参战部队名录为重要参考”这一款为理由,在我的部队原始证明真实可靠、我的参战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把我确定参战(参试)部队目录以外的疑似人员,让我等待总政治部核实结果。可是为什么我这一等就是八年多,至今还没有等到该结果?被告是按照国家法律程序上报的,我相信上级机关也会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给被告一个答复。那么为什么八年多了还没有一个结果?

这些事实证明,被告是在拖延给我办理参战军人的优抚待遇。

哥哥为我作证遭报复,含冤去世

二零一九年,我带着材料和约单,在沈阳第六中央巡视组排队,被凤城市接访女工作人员抢去我的身份证和约单进行拍照,当时凤城市政法委孙孝斌在场。我的材料已经递给中央第六巡视组,可是最后的结果是凤城市民政局给我的答复,不准许我再为此事上访,并强行给我拍照和签字。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我带着原部队给我出的新证明,又来到凤城市民政局,见到局长谭志刚,他看后问了一些问题,告诉我过完新年再来。过年后,该局长给我的答复是:“老李呀,不是我不报,是上面不让我报,我也没办法。”

我的哥哥李世国一九六九年参加了中苏反击战,也享受了优抚政策,可是自从他给我出庭作证后,就被取消了优抚金,他气得一病不起,于二零二三年含冤离世。

我每到一处找工作人员,都得去无数次,费尽周折,言语的刺激,精神上的折磨,对哥哥的愧疚,难以尽述。我写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虽然这样,我并不怨恨遇到过的所有工作人员,但是这个政府的流氓行为,却是利用他们实施的,你们也是真正的受害者。

自古善恶有报,写出这些遭遇,只是希望能唤醒他们的良知善念,给自己留下好的未来。同时呼唤正义良知,让人们知道真相,支持正义,支持善良。


附:原部队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