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姜永芹被非法判刑五年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六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姜永芹被非法关押构陷近二年,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遭吉林市昌邑区法院非法开庭,仅二十分钟就草草收场,开庭没有通知家属,并阻止律师出庭;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判刑五年。

姜永芹,出生于一九六九年十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机械系。她考入兰州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浙江理工大学任教。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工作兢兢业业,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好老师。在浙江理工大学工作的九年中,她获得过校级先进个人和学院先进个人的荣誉,还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慧鱼创意机械设计大赛并获得二等奖。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以来,姜永芹多次遭到中共610办公室、国家安全机关、国保、警察和街道居委会的骚扰,还被非法判刑三年,导致她的家庭和生活受到了巨大的伤害,长期无法工作。后来她定居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二日,姜永芹女士被吉林市龙潭分局新安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关押在吉林市龙潭区水部宾馆的102号房间。七月七日或八日,她被套上黑头套,并被带到秘密地点。吉林省公安厅的两名“特训室”警察与吉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两名警察,最初采用了灌芥末和烟呛熏等酷刑手段对姜永芹进行折磨。之后,他们还采取下流手段对姜永芹进行性侵犯、猥亵和胁迫,持续折磨了近两个小时,给姜永芹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姜永芹的丈夫在海外奔走呼吁,要求无罪释放姜永芹,并严惩实施酷刑和猥亵罪行的相关公职人员。八月十九日,由多名维权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对姜永芹遭受酷刑的吉林省公安厅和吉林市公安局公职人员提出控告,分别递交控告信至吉林市检察院、监察委员会、人大、政法委员会和妇女联合会,但多数部门拒绝接收或拖延处理。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姜永芹遭吉林市昌邑区法院非法开庭,二十分钟就草草收场,开庭没有通知家属,也不告知家属庭审结果。姜永芹的代理律师也被阻止出庭。律师到昌邑区法院,与法院人员进行当面对峙,质问法院方为什么要私自开庭,为什么剥夺有证律师的合法出庭与辩护权。

姜永芹在警察局遭到了严重的性迫害,她的辩护律师为此多方控告无果。由于姜永芹通过律师向海外媒体曝光了中共性侵害法轮功学员的特殊手段,当局禁止了姜永芹和外界的一切接触。至今快两年了,家人和律师都无法知道她的现状。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在没有通知律师到场的情况下姜永芹被非法判刑五年。

关于姜永芹遭受迫害与家属维权受阻的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女教师被囚秘密地 特训室专家启用工具箱施暴》《姜永芹家属与律师递交控告信 检察院等渎职不受理》《妹妹受刑受辱、姐姐维权 吉林层层机构耍赖推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