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监十二监区折磨法轮功学员宋晓美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瓦房店市法轮功学员宋晓美遭枉判四年六个月,约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晚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二监区入监队。几天后的四月三日,她被转入十二监区,被单独关押在一个监室,遭到残酷的折磨。她不“转化”、不“认罪”,狱警、犯人就用各种手段折磨她:一直罚站,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故意开窗冻她,逼她写所谓“五书”。

据明慧网资料,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名为“急训矫正区”,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狱中狱。法轮功学员从看守所被劫持到此监狱后,先要在入监队停留半个月,都被关在十二监区。对新入监的法轮功学员,监区早已准备好了包夹犯人,都是训练过的,两人一组,把法轮功学员带入一个小屋,进行体罚,逼迫放弃信仰,并随时向狱警报告。

宋晓美今年约51岁,辽宁大连瓦房店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早上,她在家中被瓦房店国保大队、福德派出所警察绑架。据悉这帮警察无一人出示警察证,家属多次要他们的警号和全名,他们都拒不出示。这帮警察将宋晓美劫持到福德派出所进行非法讯问。国保孟凡禹等人殴打宋晓美的头部,逼迫她解开手机,导致宋晓美的血压突然升高。家属得知宋晓美遭殴打后,几次找福德派出所所长刘孝轶举报警察打人,但刘孝轶几次都避见。警察林德坤(警号216898)还对家属说:“法轮功案子我们不管,你爱找谁找谁去。”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警方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逮捕宋晓美。据悉,警察抢劫了宋晓美的书籍七十余本、手机多部、苹果电脑一台,并称宋晓美在日本期间发推特“辱骂”领导人、宣扬法轮功。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连普兰店市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宋晓美。律师为宋晓美做的是无罪辩护,具体情况待查。最后普兰店法院对宋晓美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宋晓美遂依法上诉。上诉的具体情况待查。

据二零二三年十月的消息称,宋晓美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左右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宋晓美的家人曾经会见过她一次,她的女儿也两次收到过宋晓美本人的电话,得知宋晓美被劫持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辽宁省女子监狱五监区三分区。后来家属委托律师会见。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律师申请会见的审批已经下来,但中途被狱警拦下,狱警以“不许无理由会见”的理由禁止律师会见。而最近的消息来源称,宋晓美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晚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有关宋晓美遭迫害详情请参看《大连宋晓美被非法判刑四年半》《辽宁大连瓦房店法轮功学员宋晓美被劫入狱 律师会见被拒》

(责任编辑: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