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潘艳军遭非法庭审

更新: 2023年08月06日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潘艳军女士二零二三年三月被青山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农安县看守所;七月十三日,她遭德惠市法院非法庭审。

潘艳军女士
潘艳军女士

潘艳军出生于一九七三年五月,家住吉林省农安县青山口南台子村。她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处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很快她的严重胃病、后背疼痛等顽疾都不翼而飞。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青山乡派出所警察突然闯到南台子村潘艳军的老家非法搜查,然后又闯到潘艳军在农安县城租住房中将她绑架,第二天将她劫持到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将她构陷到农安县检察院及德惠市检察院。青山乡派出所所长刘晓林参与了整个绑架、构陷过程。

潘艳军的家属请律师介入。然而农安县公安局、检察院百般刁难律师,不让会见潘艳军,不让阅卷,令家属从北京聘请的第一位律师无奈终止了委托。第二位律师几经周折才在案件已送达法院后才看到了卷宗,但看守所一直阻止律师会见潘艳军。看守所所长对律师提出十几个苛刻要求,并称即使律师都办到了也还得在潘艳军被送监管支队、获批后才能会见。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律师和潘艳军会见的权利,也侵犯了潘艳军依据《刑事诉讼法》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德惠市法院以贾晓秋为审判长的一干人在该院第七法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潘艳军,法院公然违法禁止家属旁听。德惠市检察院公诉人于显贺构陷潘艳军的依据依然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惯用的《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讽刺的是,中共本身才是符合一切邪教特征的真正邪教。也只有邪教才会仇视、迫害并惧怕真、善、忍。

公诉人于显贺是以“犯罪预备”构陷潘艳军的。(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第二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充分表露出于显贺强行将“以信仰定罪”转变成刑事案件的无奈、无力。但同时,他又建议法庭对潘艳军量重刑三至七年,透露着他恶意满满的嚣张跋扈。

从宪法的根本上说,潘艳军修炼法轮大法是她的信仰自由。法轮大法倡导的真、善、忍是人类的普世价值观。潘艳军反对迫害、讲述大法真相是她作为一个公民所应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利,她完完全全没有罪,所以于显贺对潘起诉的罪名不成立,更谈不上形态上的“预备犯罪”。

法庭当日没有宣布结果,称另日宣判。请外界关注潘艳军被迫害一案。

以下是潘艳军女士曾遭中共人员迫害事实简述:

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后,潘艳军和千千万万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一样,生活再没安宁过,她多次被中共人员骚扰、绑架、拘留,被长期没收身份证。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的几天晚上十点多,青山乡南台子村治保主任孙有田等人,跑到潘艳军家叫门,问姜树军、潘艳军夫妇在不在家,吓得家里老人和孩子提心吊胆。

二零零零年春天,青山乡派出所警察孙得贵、刘小林将村里的法轮功学员都集中到村里,给每人照两张一寸照片,收费五十元,还叫按全手掌指纹,照片被贴在“犯罪分子档案”上。之后,村治保主任孙有田还没收了姜树军、潘艳军夫妇的身份证,导致夫妇俩四、五年都没有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就不能外出打工,不能贷款,不能出远门,给他们的生活造成很多损失。

二零零零年七月份,南台子村干部吴坤和会计于占国上门逼迫姜树军、潘艳军夫妇签不炼功保证书,说不签派出所就抓人,潘艳军的老父亲被逼无奈代签了字。

二零零一年夏天,青山口乡派出所警察钱存祥(此人已出车祸撞死)、孙得贵、刘小林和司机娄东子闯到潘艳军家非法抄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上午,青山派出所警察闯到潘艳军家中,将她绑架到农安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理由是她控告中共魔头江泽民。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早上八点多,青山乡派出所五个警察闯到潘艳军家中非法抄家,翻走一本大法书籍,并将潘艳军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审问,逼她在口供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搜查证、拘留十天证上签字,在下午两点半才放她回家。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潘艳军再次遭青山乡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农安县看守所;七月十三日遭德惠市法院非法庭审。

吉林省农安县青山乡派出所:
所长刘晓林18043599631
警察孙得贵18043599660
警察李大鹏18043599217
警察18043599651
警察18043599621

农安县看守所:
所长齐厚军18043599919

德惠市检察院:
公诉人于显贺0431- 87000935(潘艳军案)

德惠市法院:
审判长贾晓秋0431-87009003(潘艳军案)

德惠市检察院:
地址:德惠市松柏路2号,邮编:130300
电话:0431-87273786、0431-87272246、0431-87275220、0431-87272117、0431-87000935
案管中心电话传真:0431-87000915
传真:0431-8726514219;
现检察长史大琦 0431-87272885(2021年9月上任)
常务检察长朱庆玖 15500038699、0431-872756266;
副检察长贺敬春 15500038689、13756886808、0431-87272966
副检察长赵辉 13944912888、0431-87000906
副检察长冯铁夫 18043688228、0431-87272966
副检察长刘廷贵 0431-87262766、0431-87271766、13500852555
副检察长李伟东 0431-87268589、0431-87239668、13944020666
副检察长徐邦兆 0431-87272246、0431-87229059、13804392998
纪检组长赵长青 0431-87275226、0431-87263899、13756223899
起诉二科:
孙勇超 0431-87272884转417、13943120510
李雪冬 13689827851
鲁文静 15104490362
王志清 13756401277
季春辉 13756818155
滕继坤 15500038631、13504493959、17843020668

德惠市法院:
地址:德惠市德福街与惠民路交汇处,邮编130300
电话:0431-8700501198;
举报电话:0431-87009002、0431-87005017、0431-87293239
现院长韩松 0431-87225115(2021年9月上任)
副院长王建臣(主管刑庭)
副院长夏丽晶 13630517280
副院长赵欣 15844111777
副院长朱俊岭 18686600009
副院长周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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