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马秀三和边立华被暗箱构陷至法院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左右,法轮功学员边立华和马秀三接到本溪市溪湖区法院人员和本溪市平山区千金派出所警察送达的传票,她们被公安和溪湖区检察院暗箱操作,非法起诉至溪湖区法院。

马秀三,81岁;边立华,65岁。她们家住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兴安。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她们都曾经被中共非法判刑迫害,马秀三三年,边立华一年半。而且,边立华在被非法劳教期间,被注射不明药物,下身被迫害致残,腿部不能弯、脚心不能着地。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左右,在接到所谓传票和起诉书时,马秀三和边立华非常惊讶。在所谓的非法起诉书中写道:她们两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由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千山公安派出所执行监视居住,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由千山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平山分局向溪湖检察院移送起诉。”

而此前,她们根本不知道她们曾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因为没有人告诉她们这样的情况。

最奇怪的是,所谓的非法起诉书中,没有检察官的名字,只盖了一个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的公章。

后经马秀三和边立华聘请代理人到检察院确认,才得知,承办的检察官是衡力源。溪湖区检察院人员,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向溪湖区法院非法起诉,承办法官叫王冕。

近期,马秀三和边立华的代理人到本溪市溪湖区法院要求阅卷,遭法院人员拒绝。

在此过程,公、检、法均是暗箱作业,欺骗和构陷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马秀三和边立华。

事件起因

公、检、法构陷法轮功学员马秀三和边立华的起因是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警察在边立华家的非法抄家。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区分局千金派出所七、八个警察,闯进法轮功学员边立华家中,只有一个人穿警服,非法搜查,《违反警察法第二十三条(未着装)》,没出示搜查证、立案决定书。

当时边立华质问这些人:你们是干什么的?为啥私闯民宅?只有一个穿警服的警察,在离边立华一米多远的地方,拿出证件晃了一下,没给她仔细看,他们自称是警察。

那几个人不由分说,就抢走了边立华的八十余本大法书籍、笔记本电脑和播放器以及其他私人物品。

当时,马秀三也在边立华家中。因边立华的母亲在不久前过世,边立华在被非法劳教期间被迫害致身有残疾,马秀三在她家帮助整理边立华的母亲留下的遗物。因此,警察将马秀三劫持到她自己家,也非法抄了她的家。

警察还将马秀三劫持至派出所,诱骗马秀三,让她用手指着那些大法资料,说是边立华家的。当时马秀三说,是边立华家的东西,为啥让我指认呢?!可警察却胁迫她,非让指认拍照。

马秀三老人曾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中国传统新年来临前夕,马秀三老人到本溪市看守所,善心的给被非法关押在此的一名法轮功学员存钱,被看守所人员当场非法扣押。

为抵制警察对自己的迫害,时年七十七岁的马秀三声明信仰法轮功合法,自己无罪。马秀三从正月初三(二零一九年二月七日)开始绝食,初九,被送到本溪市金山医院,因她的身体状况堪忧。

家属已为老人聘请了维权律师。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本溪市平山区法院对马秀三非法开庭。因律师未及时得到通知,未能出庭为老人做无罪辩护,后马秀三被诬判三年。

边立华曾被非法劳教 下身被致残

二零零一年,边立华被非法劳教三年。在非法劳教期间,她绝食反对非法关押,后被强行灌食时加入了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致使她回家半年后,出现双腿严重弯曲,疼痛难忍,从腰部往下疼痛难忍,非常痛苦。

酷刑演示:强行灌食不明药物(绘画)
酷刑演示:强行灌食不明药物(绘画)

边立华通过炼功,能够扶墙行走,但是脚心不能着地,半个脚背着地,两条腿不能打弯,像个木棍子,不能长时间站立,是多发性硬化症。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千金公安派出所管辖下的兴安派出所警察和兴安化肥社区大约二十多人,象土匪一样闯入边利华家,抢掠大法师尊法像和大法书五、六十本,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等私人物品,以及她家的四万余元现金。边立华被非法关押在本溪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边立华被本溪市平山区法院诬判一年六个月。

如今,马秀三和边立华两位善良的老人仅仅因为信仰,被本溪市平山区分局千金公安派出所警察、溪湖区检察院、溪湖区法院合谋构陷。对于此冤案的详细情况还在进一步追踪。

相关信息:
溪湖区检察院承办人:检察官 衡力源 电话024-45830680。
溪湖区法院承办人:法官 王冕 电话024-42885848
法官 郝姓助理 024-42885883

(责任编辑:石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