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龚淑英被构陷至检察院 律师会见受阻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长春市七十三岁法轮功学员龚淑英女士,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被绑架,已被非法关押五十多天,五月二十六日被构陷至检察院。家属聘请律师会见,被看守所刁难,无法得见。

遭绑架

龚淑英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日出生,今年七十三岁,家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中午,龚淑英的丈夫王立功下楼时,被楼下蹲坑的南湖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时警察没有穿警服,强行夺下王立功的钥匙,上楼开门,将龚淑英与王立功非法带走,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几十本、三台电脑、三台打印机、真相资料等。

南湖派出所警察在非法抄家阶段,没有出示搜查证件,把龚淑英与王立功分别控制在两个屋,家里被翻的东西很乱,警察还分别问龚淑英、王立功,东西是谁的,两人不回答。警察最后把在龚淑英房间里搜到的东西算做龚淑英的,在王立功房间里搜到的东西算做王立功的,折腾了小半天。

被劫入长春市看守所

龚淑英与王立功两位老人被非法关押在南湖派出所。

在南湖派出所,他们被非法关了两天两夜。在过程中,警察给两位老人先后拉到吉林省一大医院与长春市市医院做身体检查。他们检查身体不合格,还要到第三家检查。

这时是五月二十日了,警察看时间来不及了,没有办法,只好让王立功回家,并让王立功分别交了三千元和二千元,没有给收据,说是两人检查身体与这两天的费用。

龚淑英被强行送到长春市监管中心(即长春市看守所)。

被构陷到检察院

之后王立功到南湖派出所问龚淑英的事情,派出所接办龚淑英的人不在,其他警察推诿不告诉。王立功去了几次,才找到办案的警察,得知王立功被“取保候审”,却没有给取保候审的票子。

在后来王立功反复去找南湖派出所的过程中,才得知,龚淑英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被构陷到检察院。

律师会见被阻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龚淑英的家人请律师到看守所去会见她。看守所一看是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案子,就要求律师出示“双报备”的材料,律师没有,警察就不让见。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下午,律师又到看守所去要求会见龚淑英,警察还是不让见。律师找到看守所的主管,问是哪里的要求?有什么法律依据吗?主管人员说,是长春市政法委的规定,让他拿出文件,他没有拿出来。

律师到长春市检察院去控告看守所的违法行为,但是检察院庇护看守所,不给解决不让会见的问题。

二零二三年七月四、五日,家属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电话,回复若没有司法局的双报备,看守所不让会见。

现在龚淑英被非法关在兴隆山看守所4311室。至今家属聘请的律师无法见到龚淑英。

龚淑英曾经遭受的迫害

1.被警察殴打、非法关押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早八点,孟家屯派出所警察、协警十来个人以普查人口为名进入龚淑英家,抢走全部大法书籍、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

龚淑英被警察抬起,扔到警车里绑架到派出所,锁在沙发扶手上、坐式、不能动弹。警察拿书抽龚淑英的嘴巴,双手拿书往头顶砸,“六一零”人员用脚猛踩跺龚淑英的小腿,致使龚淑英脸、头肿大,小腿黑紫,

然后把龚淑英送到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四天。第三十五天,孟家屯派出所又把龚淑英送到桦甸街旅店关押五天。

2. 被非法劳教十月余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二日,龚淑英又被送到吉林省女子劳教所十个多月,强制劳动。半年后,龚淑英身体出现盗汗、发烧、吐血现象,吃不下去饭。

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龚淑英回到家中。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龚淑英又开始吐血(比前期严重),在长春市传染病院,住院近两个月,没见好,出院。第二天,龚淑英去吉大第一医院住院,住院半个月。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她病情加重,又住进吉大第一医院,诊断为肺动脉出血,口中喷血,两处做血管栓塞术。出院后,龚淑英两年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一零年一月,龚淑英又开始修炼法轮功,二十天左右,龚淑英又达到无病一身轻状态。

3. 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孟家屯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中,抢走龚淑英的大法书、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把龚淑英非法关押苇子沟拘留所十五天;又关押到长春市洗脑班二十八天。

在洗脑班里,劳教所警察和“六一零”人员,找来播放诬陷法轮功的光碟,企图使龚淑英放弃信仰。

4. 被非法拘留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四点,在南湖公园,龚淑英被湖西路派出所警察和便衣绑架、送苇子沟拘留所拘留一周。

5.非法劳教十三个月二十天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龚淑英被非法拘留一周后,被非法关押到吉林省女子劳教所十三个月二十天。

在劳教所期间,“六一零”发出指令:百分之百“转化”法轮功。他们为了让龚淑英放弃信仰,第二大队大队长对龚淑英殴打两次,电刑一次。之后对龚淑英单独关押、严管、包夹、罚站一个月。

“转化”大队长带领三个年轻警察,其中一个警察和大队长用拳头打龚淑英的脸部和头部,“转化”大队长把龚淑英摁到地上拽头发,使龚淑英一个多月天天掉头发。

因为龚淑英拒绝写”思想汇报”,一个于姓警察用拳头把龚淑英胳膊打得黑紫,对龚淑英施行电刑、罚站十天,强制洗脑半个月。警察把龚淑英单独包夹,不许别人接触龚淑英,严管半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龚淑英被送进小号,小号位置在大楼阴面,大门旁边,一楼的空屋子,没有暖气,有的窗户,缺玻璃,用丝袋堵着,瓷砖地面铺一层亮面胶合板,警察让龚淑英两只手朝后,分别锁在两个铁栏杆上,不能动。

劳教所管理科科长,抢走坐垫,从龚淑英身上扒走棉背心,从脚上扒走棉鞋。龚淑英只穿一条羊毛裤,一件薄羊毛衫,脚穿一双单袜,每天坐在地上十六小时,睡觉给一个被子、一个褥子,睡在地上,一只手锁在铁栏杆上,不许洗漱。

龚淑英这样被迫害持续五天。出小号后,她被罚站六天,不允许进屋。解除罚站后,在走廊,龚淑英被迫坐小板凳二十多天。回家时, 龚淑英的体重只有七十二斤。

如今,年已七十三岁的龚淑英又被非法关押五十余天,律师被阻不得见。

相关信息: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 隋浩林 电话:0431-85887036

长春市南湖派出所举报电话:0431-85183239
南湖派出所所长:贺连成 15904403060
警察 张政 田鑫瞳 唐宇辰 田海军 赵健博 张雪 李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