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是遭冤狱同修解体后续迫害的关键一环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上诉就是不认罪,申诉就是坚持不认罪,可大陆同修被非法庭审时,往往把重心放在无罪辩护和上诉这两个环节,一旦同修上诉被驳回,多数被冤判的同修都默默的承受冤狱带来的身心伤害。

这里有三个原因:

其一、被冤判的同修可能不懂如何去申诉,如何不承认枉法裁判,如何不承认邪恶的安排。申诉没有时间限制,冤狱中、出狱后多长时间都可以去申诉。

其二、被冤判的同修可能认为申诉也是徒劳的,邪党不可能妥协纠错、为我们平反昭雪的。

诚然,邪党不会为大法弟子平反昭雪,它也没这个资格,可申诉是冤狱同修讲真相、救公检法司众生的一个契机,而且是冤狱同修解体后续被反复冤判的关键一环。申诉书就是一份真相材料,申诉可以正大光明的把真相送到各级有关部门,而且迫害不停,申诉不止。

其三、申诉可以结合自己被迫害时警察程序违法,监狱酷刑转化行为進行举报、控告,并要求追究公检法司的法律责任。

师父说:“虽然大法弟子是以救度世人为主要目地,但是对于那些非常邪恶的还真不能放过。”[1]

前不久,我地一位走出冤狱不到两年的同修,因粘贴真相小贴再次被绑架至看守所。

几年前,我地就有被冤判的同修在讲真相时遭构陷被反复冤判,而且,明慧网上这种被反复冤判的案例,近几年有上升趋势。

曾经一位同修说过:她身边一名走出冤狱的同修被再次绑架,而且当时邪恶在他身上没搜出任何所谓的证据就被冤判了,据说是只要被冤判过,就可以被反复冤判,不需任何理由,这位同修困惑的说不知是怎么回事?

其实,这就是二零一七年中共两高司法解释所做的邪恶规定。而且,被反复冤判的往往都是自动放弃法律赋予的申诉权利的同修,而放弃申诉等同于认罪。

写到这儿,想起大陆曾经轰动一时的、二十年前已被枪毙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从二零零五年三月中旬起,聂树斌的老母亲开始踏上长达九年的上访之路。她一趟又一趟奔波在从家乡到河北省高级法院到北京最高法院的路上,全世界各大媒体一直瞪大眼睛紧盯着这位白花苍苍老人疲惫的身影。六年前,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中共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重审聂树斌案后,宣告撤销原判,改判聂树斌无罪。

明慧网曾刊登过一名被冤判十年的同修,坚持十年申诉,共写了五十多篇申诉状,坚持不认罪,走出冤狱后,当地的政法委、610,派出所等各级邪党部门上门要挟此同修,听说此同修申诉十年不认罪,非常震惊,后来,邪党的各级部门就再也没来骚扰此同修。

常人尚能为自己的儿子遭枉法裁判而鸣冤上访,何况不承认迫害的大法弟子,怎能对维持迫害的邪恶势力放弃申诉呢?

师父说:“我做事最注重过程,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能叫人认识真相,在过程中能救度世人,在过程中能揭示那真相。”“但是大家往往重视结果,不注意在这个过程中把你们应该讲到的真相都讲到位。应该叫人知道的人都知道了,那才是真正的证实法、讲清真相。”[1]

以上是个人看法,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三》〈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