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9岁退休女教师陈秀芬被非法判四年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69岁的退休教师、法轮功学员陈秀芬女士,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被警察破门入室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陈秀芬是广州市越秀区登峰小学退休教师。修炼法轮功之前,她的身体非常糟糕,肠炎、胃炎、大肠炎、直肠炎、横肠炎、子宫肌瘤(差不多鸡蛋大),还有妇科病、偏头痛等,长期感到身体疲乏无力、腹胀腹泻,有时半夜突然痛醒,到医院急诊。一九九九年炼法轮功一个月后,陈秀芬奇迹般的所有病都痊愈了,恢复了健康,思想品德也大有提高,再也没有收家长的礼物了。家长们称赞陈秀芬是一个好老师。

修炼法轮大法以后,陈秀芬的亲朋好友都见证了发生在她身上的奇迹,用“不可思议”来赞叹大法的伟大。然而,由于首恶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使陈秀芬失去了正常的炼功环境,时时有被骚扰和迫害的危险,生活在担心中。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陈秀芬由于起诉恶首江泽民,被广州市登峰派出所公安警察伙同当地610人员闯入其家中绑架,她被非法关押到槎头洗脑班迫害。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陈秀芬老太被海珠区公安分局南石头派出所跨区破门入室绑架,并被非法抄走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她被非法关押在海珠区看守所构陷。

据明慧网报道出来的消息,二零二二年广东省法轮功学员有72人被非法判刑,至少有28人被非法逮捕、起诉、庭审,还有超过43人遭受过其它多种形式的绑架、关押迫害(包括洗脑班),有3人在迫害中离世。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的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甚至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海珠区公安分局南石头派出所电话:02089044077
南石头派出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凤岗路83号
邮编:510280
所长朱穗武 13802747564
副所长郭平 13903078802
副所长钟安 13602876989
副所长毕炳坚13501500199
副所长马毅聪13808872923
李志刚 18927522751
吴祖辉 13826265715
罗军华 13922293993
周伟勇 13622266836
黄泽伟 13178556242
许伟钊 13421863339
林晓东 13711195896
龚甫云 13316100850
黄华恩 13724011922
温国栋 13822288151
梁锡华 13316159628
谢伟标 13602812121
何志辉 13070280379
2.海珠区检察院
检察长何素梅, 13902211665
副检察长凌耀波, 13802777303
副检察长路明, 18002228939
副检察长胡波,18002228980
政治部主任张浩红,18198921133
检委会委员关键涛,18002228998
第一检察部主任吴欣霞,18198921005
第二检察部主任石川,18198921031
综合业务部主任黄燕青,181989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