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希望乡镇干部得救

更新: 2023年10月23日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我是一九九九年正月得法的农村女大法弟子,今年五十五岁。我把给乡镇干部写真相信前后的修炼过程与大家分享。

我以前脾气不好,给上门人员讲真相,虽然也讲大法的美好、修炼人的好人好事,但语气不够善,怨恨他们,认为他们为了钱权,不分好坏,甚至看不起他们。

去年上半年,村干部又到我家。我对他说,以后别来了,影响不好。他说没办法,上面让过来看看。过后,我决定给乡镇干部写一封真相信。全文如下:

乡镇干部你们好!

为了减轻你们心中的压力,我把真实的法轮功告诉你们,希望你们有个了解。

我一九九九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下面我把学法轮功后做的三件小事讲给你们,你们来评断是非。

第一件:二零零四年正值秋忙,女儿在家门口拾到驾驶证、身份证等东西。上面有地址,我不顾秋忙,借了一百元,搭车送到百里之外的山区。失主是个小伙子,他把我送回家,给我一百元,但我只要了五十元。

第二件:二零零五年四月初八,丈夫骑摩托车上班,被汽车撞伤,右腿大腿根骨头裂缝。丈夫住院十五天(保守治疗),对方出了三千元医药费了事。丈夫拄着双拐回家养着。当时,交警队的王雷都说我们太好说话了。

第三件:二零零五年初冬时,在邻村澡堂,我拾到一个一元硬币大小的金耳环,交给澡堂主人,让失主来取。

那几年,因为政府迫害法轮功,给我及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生活也很困难。摩托车,是因为丈夫要上班,我向亲戚借钱买的。虽然我生活困苦,但在真、善、忍的指导下,我不为利益动心。因为法中要我们做一个好人,做一个为他人着想的好人,守住人最基本的善良本性。

你们都是有文化,有知识的人。请问你们:我的这些行为是应当被迫害?还是应当受到表扬?

讲出这些,不是对你们有什么诉求,只想让你们明白真相。

再看看公务员法中:“办案责任终身制”、“倒查二十年”等等,这一切说明什么,请你们三思。

大法师父说:“人类对大法在世间的表现能够体现出应有的虔诚与尊重,那会给人、给民族或国家带来幸福或荣耀。”(《转法轮》〈论语〉)

我们是住在神州大地上的炎黄子孙。我们中华民族是文明、善良、智慧的民族。法轮功在神州大地开传。这或许是我们炎黄子孙的偏得。

请善待大法!请善待大法弟子!

希望幸福或荣耀在你们身上展现!

一位法轮功学员

当我写完这封信时,我流泪了。我发现我的口气、语气全变了,心平气和,没有了怨恨,只想让他们真正得救,体现大法弟子特有的善良,慈悲。

(责任编辑: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