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丧命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据中共媒体报道,原中宣部副部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河南省省委书记徐光春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在郑州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院区死亡,年77岁。

徐光春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个主要责任人。在他担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期间,出台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案”、“北京精神病患者傅怡彬杀人案”、“浙江毒杀乞丐案”,炮制自焚事、杀人案件,并栽赃给法轮功,煽动仇恨思想,这些已经被证实造假的“天安门自焚案”等作为中共污蔑法轮功的主要迫害事例,徐光春罪责难逃。

徐光春,男,一九四四年生,浙江绍兴人,一九九一年任《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高级记者,一九九三年四月任《光明日报》社总编辑,一九九五年任中宣部副部长,二零零零年六月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河南省委书记,二零零五年一月兼任河南省人大主任,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光春在一九九六年就开始迫害法轮功。一九九六年的时候,任中宣部副部长的徐光春趁负责气功的副部长出国一个多月之际,召集十个中央大报总编开会,要《光明日报》刊登诋毁法轮功的文章,并要其它各大报转载。随后,中宣部管辖的新闻出版署向全国各省市新闻出版局下发内部文件,以“宣扬迷信”为由,禁止出版发行《转法轮》、《法轮功》等法轮功书籍。徐光春这么做实际上违反了胡耀邦制定的“三不”政策(对气功和特异功能“不干涉、不宣传、不打棍子”),想通过打击法轮功捞取政治资本,当时就想给法轮功扣一个“初级简陋邪教”的帽子。

一九九九年,时任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公开表示,反法轮功是当年中国新闻界的四大宣传战役之一。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徐光春在部分报纸总编辑座谈会上讲话,谈到党委机关报的子报、小报时要把“揭批法轮功”作为“一系列重大宣传战役”之一。二零零零年初,徐光春在《求实》杂志上说:通过新闻宣传来引导公共舆论和正面领导人民的意识形态是新闻宣传的基本任务,是每一份报纸的基本责任,小报未能充分批判被取缔的法轮功精神团体是不良的新闻舆论之一例。在他担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期间,出台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案”。炮制自焚事件,并栽赃给法轮功,煽动仇恨思想,这场已经被证实造假的“天安门自焚案”作为中共污蔑法轮功的主要迫害事例,徐光春罪责难逃。

徐光春在宣传领域是江泽民的亲信,同时也是宣传舆论界对法轮功进行群体灭绝迫害的重要罪犯。至少有44部污蔑法轮功的电视剧、电影、戏剧、小品、相声等在中央电视台及地方电视台播出,这些都是徐光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期间制作的。

后来,徐当上了中共河南省委书记,也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徐光春上任第一天就在电视上诬蔑法轮功。徐光春在任期间,河南至少9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轮功以来十年,徐光春几乎每一次迫害的重大事情都积极参与,罪行累累。徐率团二次出访,因迫害法轮功被起诉。二零零五年七月,徐光春以河南省委书记身份率团出访美国期间,在旧金山被起诉,罪名是“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徐光春接到诉状后,匆匆结束行程,逃回国内。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徐光春以河南省人大主任身份率团访台,遭到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以“残害人群罪条例”向台湾高等法院递状控告;当天傍晚,法轮功学员将高等法院检察署受理之副本影本,亲自递送给正在台北参访的徐光春。在得知因迫害法轮功的犯行在台湾被控告后,徐光春大惊失色,赶紧上车,仓惶离去。

古语云:“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就是说,迫害修炼人的罪业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偿还不清。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中央、省、市到基层,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都将面临可怕的恶报。现在没有遭报,是老天爷本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