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75岁夏敬泽结束冤狱后仍遭骚扰

更新: 2022年10月24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长沙市岳麓区75岁的法轮功学员夏敬泽女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天心区桂花坪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劫持关押构陷,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开庭,判刑十个月,同年九月二十八日回家后,仍不断遭受骚扰、威胁。

下面是夏敬泽老人诉述她遭受迫害的经历:

(一)被非法构陷关押十个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左右,有人敲我家的门,我问是谁?一个男的声音回答是社区居委会的,给我送中国新年慰问物质,我说:“我不要,你去别家吧。”但敲门声仍不停。我随即将门打开,突然闯进三个男人,为首的那人姓曹,进来后拿着警号证在我眼前扬了一下,自我介绍是天心区桂花坪派出所的(都未着装),说要我随他们去派出所一趟,原因是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三点他们在天心区政府附近电线杆上发现两张标语,一张写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退党团队电话”,另一张是“信仰自由,迫害有罪!”又同时在附近监控器发现我路过此地的一张正低头往口袋找东西的监控录像,便主观臆断那两张法轮功真相标语是我张贴的。随后他们拿出复制在手机上的以上“证据”给我看。我告诉他们法轮功标语不是我张贴的,至于那张监控录像也只能证明我曾经路过此地,但不能证明法轮功标语就是我张贴的。

他们见我这么一说,在无搜查证和其它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就开始非法抄家,将我的法轮功著作五本及手抄经文三本抢去,我不让他们拿走大法书,他们就说:书给你留下,你随我们去派出所做个笔录,让你女儿陪同,下午四点左右保证送你回家。就这样我被他们骗去了派出所,后来我才发现他们趁我不注意时还是将我的大法书抢走了,作为所谓我的“犯罪物证”。下午非法审问录写笔录时,由于我不配合他们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他们就翻来覆去问同样的问题,非得逼迫我按照他们已经定下的框框承认法轮功不干胶是我张贴的,我干脆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问题,最后他们就只好在每项笔录上填写:“拒绝回答”,随后他们就将我锁在一间小房内。

直到晚上七点左右,曹姓等警察对我说:你的材料报上去之后,上级领导说你的案子比较复杂,暂时不能让你回家,要去第四看守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后,曹姓等三警察又以天心区公安局的名义非法提审我,并对我说:你只要认罪认罚,很快就可以放你回家。我说:“我没有罪,不存在什么认罪认罚。”他们就将早已填写好的逮捕证给我,要我签名,我拒签。

二零二二年二月对我的“换押证”改为雨花区公安局,当雨花区公安局提审时,我将案情如实告诉他们,希望他们从新审理此案。谁知他们一鼻孔出气,互相包庇,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我收到由雨花区检察院检察官蒋晓明签发的起诉书副本,我发现起诉书中所写的所谓犯罪事实与本案实际情况多处不相符,于是,在第四看守所警察的帮助下,我曾经分别给雨花区法院及检察院蒋晓明写信反映情况,希望从新审理此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处理此案。可是他们对我提出的要求,没作任何处理和解释(据了解信已收到)。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非法开庭时,我又将此信重抄了一份,亲手交给法庭书记。当时说是“开庭”,其实是走形式,只有六个人参加。即:雨花区法院审判长杨勇、雨花区检察院检察官蒋晓明作为公诉人出庭、法院指定的陪审人民代表、书记;我及我请的援助律师。开庭的程序:首先是雨花区法院审判长杨勇讲话,然后由公诉人蒋晓明发言(时间较长),由于他讲话的声音较小又快,我听不太清楚,大概就是起诉书中的那些内容,然后问我有什么要说的,我刚讲了几句话,就被杨勇打断,叫我不要说了。最后是律师为我作辩护。

非法开庭后,他们按照早就定好的框框当场宣判:某某某(指我的名字)(涉嫌宣传×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根据诉讼法一百七十二条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罚款四千元(听儿子说没要他交钱)。这就是我被非法关押在第四看守所的十个月的整个迫害过程。

(二)持续的骚扰威胁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关押十个月期满释放)上午九时多,儿子接我回家,车还没到家,路上就接到驻社区警察杨志清打来的两个电话,儿子没接。上午十点多钟,刚到家,杨就敲门骚扰,儿子未开门,杨又打儿子手机,儿子未接,杨将警车停在我家楼下。我所在社区居委会综治办专干戴正午给儿子发信息,问儿子是否去接我,他想上我家看看我。儿子回信息:“我妈刚回家,很累,身体又不太舒服。今天下午要睡觉,谁也不见。”

二零二二年十月八号上午十点多,儿子收到杨电话,要我去派出所一下,否则他要上我家来。儿子说他要上班,联系不上我。下午三点多,社区居委会王书记轻声敲我家的门,我正准备开门,还没走到门前,突然又听到一阵急促的搥门声,我估计是杨志清,就没开门,敲了一阵,他就在我门上贴了一张纸条,叫我明天去派出所找他。

二零二二年十月九日上午十点多,杨又上我家敲门,我没开门,杨将我家的电闸拉下来就走了。并给我儿子打电话说如果我下次再不开门,他要找人来撬门。儿子说:你这不是私闯民宅、典型的执法犯法吗?你想过后果吗?杨立即将电话挂了。

同日下午三点多,社区居委会书记王娲与综治办专干戴正午来我家,说:中共要开二十大了,这段时间要我保证不去外面发传单和贴不干胶,否则会把我抓起来关进监狱,并且会直接影响到我儿女的工作及孙子读书等。我对他俩说:我不会具体跟你们保证什么,但我可以告诉你们:“我们炼法轮功的人都是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人,任何时候都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人,在社区也同样是个好居民,任何时候都不会做扰乱社会秩序的坏事。过去不会,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后来他俩就在我家照了一张像,说是证明他们来了我家,然后就走了。

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号至二十一号每天几乎都有杨志清或社区居委会干部戴正午敲门骚扰。杨甚至还发信息威胁我儿子:“听说你妈没有保证今后不出去发传单等,那就是说她还会去发传单,告诉你妈,现在监控器到处都是,你妈干什么都看得清清楚楚,比如你妈某日某时去了哪儿我都知道,如果你妈又去发传单等,马上就会被抓进监狱关上三~五年!要你妈作好思想准备!”等等。

驻社区警察杨志清:手机 13875835778
综治办专干戴正午:手机 13875829425
社区居委会书记王 娲:手机 1387319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