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 锦州刘爱君被构陷案已撤案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零年五月十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刘爱君被绑架,后被构陷到检察院,刘爱君始终坚持信仰,拒绝放弃。八月中旬,凌海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公安撤案。

刘爱君,女,现年63岁,一九九五年,她的丈夫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双目失明,食道切除,后来精神也不太正常了。沉重的负担使刘爱君精神到了崩溃的边缘,后来,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才使她恢复了良好的身心状态,从而能够悉心照料丈夫,操持家务,一家人和和乐乐。刘爱君朴实、善良,对谁都好,在街坊邻居中,她的口碑非常好。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日上午,刘爱君在锦州太和区汤河子大集讲法轮功真相时,遭锦州市太和分局国保大队蹲坑的便衣警察手机拍照、跟踪,其后刘爱君被绑架到锦州女儿河派出所。国保大队警察在该派出所的协同下,抢走刘爱君随身携带的钥匙,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强行入室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

当日傍晚,刘爱君以取保候审一年的方式回到家中。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把刘爱君叫去,欲对她非法起诉。

但是七月三十日,凌海市检察院电话告知刘爱君去凌海市检察院一趟。原来,自二零二零年七月末、八月份初起,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到了检察院和法院阶段,全部交由锦州市所辖的凌海市(县级市)统一处理。

八月三日上午,刘爱君见到了凌海检察院检察官周扬等俩人,他们劝说刘爱君写“不修炼的保证书”,称如果说不炼了就放人,否则就把案子递到法院,并恐吓说得判三年以下的刑期,并表示他们也没办法。随同一起前往的刘爱君的孩子当时给刘爱君很大的压力,但刘爱君选择了坚持信仰,拒绝放弃。

八月十二日,凌海市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将该案退回到了锦州市女儿河派出所。

八月二十一日,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撤案。

但是,锦州女儿河派出所片警田梦原声称还要非法行政拘留刘爱君,故撤案后,撤案通知书和解除取保通知书一直不给家属。

八月二十六日,锦州女儿河派出所决定不拘留刘爱君。

至此,刘爱君被构陷一案,最终以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撤案划上了句号。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这三个多月的时间,给刘爱君的全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痛苦,尤其是她的丈夫,寝食难安,有一点风吹草动就心惊,坐卧不宁。亲朋邻里也是愤懑、不平,甚至有邻居找到派出所,说如果你们把刘爱君关起来,我就把她老头(老伴)弄来。

这么多年来,法轮功学员大善大忍的胸怀已经感召越来越多的世人。凌海市检察院不起诉、锦州市太和分局撤案是明智之举。

希望公检法人员能够始终秉持法律的公义,为老百姓撑起一片天,造福一方,就是给自己和家人积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