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属的转变谈运用法律讲真相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师父讲:“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说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类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当然也包括人类存在的其它形式。这一切既然是法造的,为什么不能在证实法中为大法所用呢?能,但是我们选正的,选好的,选能起正面作用的。”[1]

一次我们当地的四名同修遭到了绑架,在对家属讲真相的过程中,发现适当的运用法律,也会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同修S被绑架后,有一对夫妻同修去看望S的家人,被S的丈夫推出了门外,并且让同修再也不要到他家去。同修没有动心,即使被赶出来给也还是去看望他们。考虑到过年的时候,家属的心情会比较难过,因此过年时同修也会买些礼品前去探望。最后感动了家属,并解开了家属的心结,使他们明白了真相,而且也同意了为同修聘请律师。

后来,我们拿着控告书和法律条文去给同修S的丈夫看,当他从法律层面明白了真相的时候,他很惊讶,说:一直觉的S让自己抬不起头来,现在才知道原来她没有违法。于是他拿着控告书给全家老少,包括儿子、女儿、女婿、侄子等挨个看了一遍。

之前对请的律师还有些爱答不理,真正明白大法真相之后,他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开始主动联系律师,为律师提前订好酒店,亲自开车接送,并请律师吃饭等等。一次律师看他手里拿着一本书,一问才知是一本《反迫害法律手册》,律师不禁拍手称赞。最后开庭的时候,原本计划旁听的只有二、三个家属,最后明白了真相的家属去了近二十人。

另一位被绑架的同修G曾被非法判刑十多年,十多年的冤狱让他妻离子散。同修找到他的哥哥,他哥哥表示弟弟的事情他们家人都不会参与的,就这样事情被卡住了。

师父讲:“看着不行,说难行,那么你就试一试看到底行不行。”[2]考虑到他哥哥的心结还是在于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且他哥哥已六十多岁了,也无力承担费用。于是再去见他时,我们从法律的层面告诉他聘请律师是合法的,并不会给自己招惹到什么麻烦。然后又告诉他,我们可以给处理好聘请律师之后的事情,同时也可以给承担这个费用。最后他哥哥同意签字聘请律师,并感动得哭了。我想起师父讲的:“我经常讲一个人要是完全为了别人好,而没有一丝自己的目地和认识,讲出的话会使对方落泪的。”[3]再后来他哥哥对我们要做的事情也都变的很配合了。

改变最大的是同修L的弟弟,他曾经协助过国保警察到洗脑班劝说过他姐姐L,所以国保对他比较放心。只是L被绑架时,国保警察抄家并抢走了她的银行卡,卡里的几十万块钱是公款,所以她们公司那边也几次来人,希望家属能给帮忙要回,但是她弟弟苦苦要了十个月之后依然没有结果。后来有同修告诉他可以依法控告,就在他电话咨询律师的第二天,国保打电话通知让他去领银行卡,原来是他的手机被监听了,国保警察知道他要控告,便主动归还了银行卡。这也让他有了继续控告的信心。

刚开始,他让我们帮忙写控告书的时候,不允许里面放任何大法的真相内容。后来随着对大法真相的了解,他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转变,觉的真相应该被更多的人所了解,所以就让我们多放一些真相内容在里面。之后他带着控告书一次次的去找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進行控告并告诉他们迫害大法的违法性。开始时因为法律知识知道的少,所以老是碰壁,也经常被警察训斥。后来随着看《反迫害法律手册》,法律知识了解的越来越多,渐渐的很多公检法人员都已经不是他的“对手”了。有时遇到故意刁难、蛮横的执法人员,就会被他控告到上级部门,下次再去时,他们的态度就客气得多了。让很多执法人员感到很困惑的是,这个以前一直让他们很“放心”的人,怎么现在却成了控告他们最积极的一个人了?所以很多执法人员问他的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你怎么变了呢?你什么时候改变的?你以前不是这样的?”

同修W被绑架后,他的儿子对母亲也是不能理解,甚至一度扬言希望让他妈妈在监狱里多待几年(以便让他妈妈放弃信仰)。因为一直没有机会见面,我们便把控告书及法律条文让他的亲戚捎给了他,后来再见面的时候他告诉我们,看完控告书的第一感觉是很震惊,然后他就拿着这些资料找到了他在法院里的亲戚,并问他亲戚对法轮功的看法。他亲戚看过之后,告诉他:“你妈妈炼的确实不是邪教。”之后,他的态度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并开始为他妈妈联系律师。遗憾的是,当律师来的时候,法院已经开完庭了。后来得知也是四位同修之中被非法判刑最重的一个,为此我们也感到非常惋惜,而且遗憾的是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让律师直接代理同修的上诉,这样的话或许也会挽回很多的损失吧。

师父讲:“修炼中无论你们遇到好事与不好的事,都是好事,因为那是你们修炼了才出现的。”[4]在对同修的营救过程中,碰到的很多困难和阻碍反过来看其实也正是世人明白真相的机会。而且随着家属及世人明白真相后,很多比较艰难的路也就更容易走的通了,真正体验到师父讲的:“你们一路就是这么走过来的,你们在哪方面走对了、走正了,关着的门就得开,路就会扩宽。无论哪个项目,一路都是这样过来的。打不开的局面是配合不好、重视不够造成的。”[5]

其实这些年,我们有很多同修在法律这方面也是吃了不少的亏。师父在讲法中讲过了“相生相克”[6]的法理,那么法律也是这样,恶人在利用法律迫害我们的同时,反过来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制约。只是因为我们不了解法律,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默认了邪恶对我们的迫害,比如一些明显的违法行为,如:超期羁押、非法逮捕、非法拘留、非法搜查等等,因为不能指出警察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否定,所以也就没有更好的做到“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7] 又因为很多执法人员不懂法律,那么很大程度上也就纵容了警察对我们的不讲法律,所以在很多警察看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修炼人是“好欺负”的,因为不仅可以不讲法律,也不用担心遭到报复,其实往往邪恶也是在钻这个空子。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国家或组织都没有权力认定宗教信仰本身的正与邪。那么对于公安部2000年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39号),宣布的十四种邪教,我们应该怎么看呢?同修们说法不一,我个人观点认为,如果能用执法者执行的法律再去论证他们的违法性,就更能显示出他们的自相矛盾,也就更容易让世人看到这场迫害的荒唐性,如果能对讲清真相起到作用,那么是否我们也可以选择为我们所善用呢?正如同修举的例子:律师到公安分局去了解被迫害同修的情况,警察态度恶劣,并诬蔑大法。律师说:“你部门再大,也大不过公安部。公安部公通字39号文里没有说法轮功是邪教。”律师的陈述打掉了警察的嚣张气焰,警察的态度立即转变了。

从中体会到,适当的运用法律在反迫害、讲真相中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可以打开世人与执法人员的一些心结。希望我们同修都能重视对法律的运用,使法律正的一面成为我们讲真相的法器,以救度更多的众生,师父讲:“如果你真能做到的话,你发现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2]

一点认识,不足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四》〈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3]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清醒〉
[4]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芝加哥法会〉
[5]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在大纪元会议上讲法〉
[6]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为谁而修〉
[7]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