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副市长徐洪兰遭恶报被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据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湖北消息,湖北省武汉市副市长徐洪兰(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被查。

徐洪兰,现年五十四岁,湖北洪湖人,硕士学历。从二零零零年起,历任共青团武汉市委副书记、武昌区纪委书记、汉阳区区长等职;二零一五年六月,任武汉市汉阳区委书记;二零一七年五月,任武汉市副市长,至今三年有余。

徐洪兰在担任共青团武汉市委副书记时,就参与迫害法轮功。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在武汉市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武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程康彦的直接指示下,打着极具欺骗性的“武汉关爱协会”的牌号成立了一个“邪会”,并盗用科学的名义欺骗世人。时任共青团武汉市委副书记徐洪兰就是武汉“邪会”会员、武汉“邪会”理事。

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徐洪兰任武汉市汉阳区委书记期间,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一名法轮功学员被劫入监狱,后被迫害致死。

1、万大久被非法判刑四年 冤狱后含冤离世

武汉市汉阳区法轮功学员万大久女士,遭四年冤狱迫害。二零一九年出狱不久,于五月六日再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汉阳玉笋山洗脑班。从洗脑班回家后,万大久不知吃喝拉撒,神智不清,疑被药物迫害。大约二零一九年九月底十月初,万大久含冤离世。

二零一五年三月,万大久对民众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汉阳区洲头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并非法超期拘押。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上午,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万大久。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无罪辩护,指出: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都规定了信仰自由,中国宪法也规定了信仰自由;万大久信仰法轮功本身符合宪法的规定,国家法律从来就没有禁止过公民修炼法轮功,万大久的行为没有违背任何法律,不得予以定罪。但是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万大久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2、脖子套绳庭审 七旬冯继武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武汉市70岁左右的法轮功学员冯继武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门口街道上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冯继武非法开庭,不许亲戚旁听,却坐满了社区人员。开庭时,将冯继武老人五花大绑推出来,为防止他喊口号,还无人性的在他的脖子上套了根绳子。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冯继武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并勒索罚金三千元。法院为了不让家属上诉,将判决书一直拖到五月三日才通知家属去拿。

3、王利君和夏美容被非法庭审 法官不许讲法律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利君和夏美容,审判长梁宏(梁虹)当场做出不许律师讲法律的违法规定。

善恶有报是宇宙运行的法则,那些积极参与迫害的中共邪党人员即使暂时逃脱法律之网,也逃不出天理之网,恶报时刻会以各种方式降临到其头上。薄熙来、周永康、苏荣、徐才厚、郭伯雄、王立军、万庆良等中共高官锒铛入狱,表面上因为贪腐,在政治斗争中被剔除,实际是遭到了天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