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政法委书记孟有柱应负的罪责

更新: 2019年09月11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甘肃省金昌市政法委书记孟有柱,从二零零一年六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先后任永昌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从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孟有柱任金昌市副市长(主要负责政法委);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今任金昌市政法委书记及金昌市“六一零”主任。

在上述期间,孟有柱对其任内发生的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都负有绝对责任。

孟有柱任职永昌县期间,法轮功学员遭迫害部分案例:

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在孟有柱任职永昌县期间,永昌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非常严重,众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重刑、被迫害致死。

◇赵桂香,女,九十岁,永昌县城居民,高龄法轮功学员赵桂香老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遭永昌县“六一零”操控的各级人员长年恐吓骚扰,经受多次非法拘留和判刑,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被迫害离世。

◇岳培福,男,永昌县农民,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绑架,二零零二年九月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坐了八年冤狱,导致身体严重受损,于二零一二年含冤离世。

◇王泽兰,女,永昌县农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大法后,王泽兰一家多人遭受严重迫害,丈夫秦吉昌、儿子秦德新、妹妹王泽芳、妹夫张延荣、弟弟王泽兴、弟媳王永芳都被判重刑。王泽兰本人曾被非法劳教所两年,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含冤离世。

◇张延荣,男,永昌县农民,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绑架,二零零二年九月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

◇秦吉昌,男,永昌县农民,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绑架,二零零二年九月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秦德新,男,永昌县农民,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绑架,二零零二年九月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

◇王泽芳,女,永昌县农民,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绑架,后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八年。

◇王泽兴,男,永昌县农民,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绑架,二零零二年九月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后被迫害的精神失常。

◇王永芳,女,永昌县农民,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绑架,二零零二年九月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樊永成,男,原系金川公司生活服务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绑架,二零零二年九月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

◇胡尚学,男,原系焦家庄乡兽医站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绑架,二零零二年九月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

◇褚大义,男,农民,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绑架,二零零二年九月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八年。

◇秦德武,男,永昌县法院农民,二零零二年三月初被绑架,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

◇雷占香,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被绑架,二零零六年四月被永昌县非法判刑七年。

◇毛伟,男,原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工程师,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被金昌市国保支队、永昌县国保大队绑架,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六年。

◇茹香兰、康玉霞、瞿永华、肖玉年、闫伯仁、陈旭中、毛培福、王玉夫、沈福莲、康万寿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三月被绑架,后多被非法劳教。

孟有柱任职金昌市内期间,法轮功学员遭迫害部分案例:

在孟有柱任职金昌市内期间,金昌市有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至少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目前有两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判刑。

◇田多尧,男,六十五岁,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晚被金昌市国保大队、滨河路派出所警察绑架,被折磨的两次昏死过去,后全身器官衰竭,神经系统坏死,食道阻死,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在极其痛苦中离世。

◇李德香,女,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广场被便衣警察绑架。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半。

◇石胜荷,女,七十八岁,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八月被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沈国忠,男,二零一七年底被绑架,二零一八年七月被非法判刑五年。

◇朱兰秀、李桂英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被绑架,八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批捕。金昌市政法委要求金川区检察院、法院在九月三十日前审理完。

孟有柱个人信息

孟有柱(Meng,Youzhu),男,汉族,1962年12月生,甘肃金昌市人,手机号码18809458668.以下是其履历:

-1996年4月至2001年6月任甘肃省金昌市委副秘书长;
-2001年6月至2005年7月任甘肃省永昌县委副书记(迫害法轮功情况严重);
-2005年7月至2009年2月任甘肃省永昌县委副书记、永昌县县长;
-2009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甘肃省永昌县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甘肃省金昌市副市长、中共永昌县委书记;
-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甘肃省金昌市副市长(主要负责政法);
-2016年12月至今任甘肃省金昌市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