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北京市通州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熊志强

更新: 2019年08月31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今年五月得知,美国政府将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迫害法轮功者,拒发签证,拒绝入境。明慧网陆续收到中国民众的举报信,北京市通州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熊志强违法构陷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被民众举报。

一、熊志强的个人信息

熊志强,男,1982年5月13日出生,中共邪党党员,任北京市通州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身份证:350722198205130531
电话:18601917963
家庭住址: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326号楼3单元804

二、熊志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案例

熊志强身为检察官,在法庭作为公诉人,对多位法轮功学员违法构陷,致使很多有信仰、坚持真、善、忍的好人被非法判刑,身陷囹圄。那些法轮功学员们被迫害的失去工作、家庭,没有经济来源,在监狱里,遭强制洗脑及酷刑迫害。下面仅举几例:

1、法轮功学员董莹,女,当年28岁;法轮功学员张琪,女,当年29岁。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北京市两位女青年法轮功学员董莹、张琪在通州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公诉人熊志强,宣读董莹、张琪被绑架时身上携带的真相资料作为“证据”,董莹、张琪当庭说自己信仰无罪,并且指出熊志强拼凑证据的数量。

律师辩护说: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作为法轮功信仰者拥有自己关于信仰的资料是信仰自由,符合宪法精神,与“证据”无关。并且所谓证据清单是检察院单方提出,没有第三方合法鉴定,本身就不合法。

在置证阶段,公诉人熊志伟拿出两高的“司法解释”诬蔑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师辩护说:两高的司法解释与国家宪法相违背。就邪教而言,如果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对邪教的定义,前苏联的斯大林恰恰符合邪教的特征,他在肃反时杀人无数,在前苏联搞个人崇拜,不正说明他是邪教教主吗?从两高的司法解释只能推论出苏联斯大林是邪教人员。两高的司法解释本身就是违宪与错误的。

那么董莹、张琪两位是什么样的青年人呢?

董莹和张琪都是单亲家庭,跟着妈妈生活。一九八九年出生的董莹,当年刚二十八岁,于二零一二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董莹抽烟喝酒,曾沾染上许多不良嗜好。修炼了法轮大法后,她明白了人生在世应为他人着想,承担应有责任与义务,而不是及时行乐荒废青春。明白了人生真谛后,她彻底抛弃了那些不良习惯,烟酒不沾,变成了一个单纯、乐观、善良正直的人。

张琪一九八八年出生,当年二十九岁,幼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因恶党发动迫害,张琪一度迷失在常人中,整天沉溺于玩游戏,不和人打交道,并且喜欢画一些骷髅头之类涂鸦艺术。张琪长期把自己封闭在小黑屋里,脾气越来越暴躁。逐渐,张琪的身体出现问题,患了甲状腺机能亢进。二零一二年,张琪从新走回大法修炼,之后,张琪的身体奇迹般的彻底恢复健康。在大法的指引下,她戒掉了游戏,不再画不好的东西,性格开朗大方、乐观健康,整天乐呵呵的。

感知了生命意义和大法美好的董莹、张琪,也渴望更多的世人能够明白真相,从而摆脱现代生活的喧嚣与狂躁,获得健康的身心。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董莹、张琪在北京通州一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受谎言毒害的小区物业管理员绑架,劫持到通州梨园派出所,后被非法关押通州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董莹、张琪被通州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二个月。

2、法轮功学员张桂芬,女,58岁。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张桂芬被通州六一零、通州分局、牛堡屯派出所警察以有人举报为借口,闯入家中绑架并非法抄家,四月十八日被非法批捕。五月五日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法轮功学员张桂芬在通州法院被非法开庭。

熊志强作为公诉人,对张桂芬进行了构陷。律师针对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律师辩护说:张桂芬是修炼真、善、忍的,这样的好人怎么会破坏法律实施呢?法庭提供不了任何证据证明张桂芬破坏法律实施;相反,政府的执法人员在搜查过程中却是违法的;在对于查抄物品通过通州鉴定中心所谓的鉴定,所收鉴定费23400元。昂贵的费用,这种鉴定实质已成为一种交易。

法庭提出张桂芬家中存有带字的钱是违法证据。律师提出要求,请法庭把人民币上的字念一下,看看字究竟写的是什么?法庭只发一张看不清字迹的照片,显然是一种心虚的表现。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起诉,公诉人推定的证据,实质就是在破坏法律实施。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张桂芬被非法判刑二年。

张桂芬是北京通州区张家湾镇高营村人。她是一位善良的农村妇女,家中主妇,不但要挣钱养家,家中还有病重的老人需要照顾。而公诉人熊志强在没有良知底线,构陷善良妇女,实际上已经参与到迫害坚持真善忍的好人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