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法不贪不占

更新: 2019年08月30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我自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不良习惯戒掉了,身心健康了,家庭和睦了,按大法要求做,名利我看淡了,做事首先想到别人,不贪不占别人便宜。

二零零七年,我从冤狱(因修炼大法被中共迫害)回家后不久,还没有找到工作。一天下午,读初中的儿子陈慧(化名)与同学相互交换自行车骑着外出游玩。一男子甘平(化名)开一辆男式摩托车载着他的母亲迎面撞上来,自行车前轮被撞变形,方向杆断了,陈慧被撞飞到二米外的水泥砖地上坐着,后被带到县医院检查,我赶到时已做好了大部份检查,结果没有问题。陈慧同学的自行车坏了,怕挨他母亲骂,不敢答应我们自行车修理好还给他。我与他母亲电话沟通后,说明甘平不是故意的,他母亲很理解,同意自行车拿去修理,修理自行车与医院检查费用计五百元左右。我找到工作后,拿五百元钱还给甘平,并告诉他,是因为我修炼法轮大法,李洪志师父告诉我应该这样做的。

有一天早晨,下楼走到自行车棚边,捡到二百五十元。等一会儿,没有找到丢钱的人,就在旁边贴一张纸条,谁丢钱了,留个电话,等了一天都没有人留电话,条子被人撕了。第二天早晨把钱放到原处,希望丢钱的人能捡到。

还有一次,早上去上班,走到离家不远处看到地上有一卷钱,捡起来在原地等,一会儿,一个妇女急匆匆走来,知道是她丢钱了,就还给她。过一段时间她告诉我,她出嫁的女儿要来,打算送给她五百元钱,不小心把钱弄丢了,回到家才发现。

有一次,单位来客人了,与同事一起陪他们去歌厅唱歌,期间独自外出时,在歌厅走廊上捡到五百元,交给服务台的服务员,并叮嘱她们,如果有人来找,一定要还给丢钱的人,她们答应了。

二零零三年左右,我的一个哥哥因欠银行贷款二千元二年不还被起诉到法院,因我修大法被迫害,没了工作。做一点小生意维持生活,就从同学处借二千元钱给他还本金。后来他多次向我借钱,因他的地被征有一笔收入,按他的记忆说全部欠款为五千元,并把钱还给我。过了一段时间又把五千元借走,并不断的借,到去年他的儿子结婚时我总共被借走二万八千多元。

在现在公司工作十年了,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与采购,不收回扣与礼品。在大宗采购业务中,不能推辞的回扣,如数上缴。有一个外地客户不理解,通过网购寄来一份礼品,由同事代收,我找到网购店自付快递费退回去,并要求老板把货款如数退还给购买者(老板不告诉我是谁寄的)。

公司小项目工程建设,委托招投标单位進行招标选择建设单位,受公司委派二次参与开标、评标监督,按相关规定开标参与人可以接受专家评标费一半费用作为报酬,我收到红包后如数退还。

这些都是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后所为,法轮大法是高德大法,修炼者对利益看淡了,按“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对社会对单位对个人都是百利无一害的,能使修炼者道德回升,从而带动社会向良性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