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受害者家属一年多来上告无门的辛酸历程

更新: 2019年07月17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我叫李家城,家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市公检法在政法委610的指使下,随意抓捕迫害无辜百姓,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并用模糊的法律概念,枉顾法律和事实,合伙定罪诬判,无视国法,道德沦丧,恶劣至极,简直无法无天,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一)姐姐被绑架、抢劫、枉判四年

2018年5月23日晚19时,兰山公安分局国保警察褚延山、王建军等人在没有任何搜查手续的情况下,以修炼法轮功为由,强行撬门把我姐姐李家芳从家中抓走,并把我姐姐关在私设的黑监狱(临沂市兰山区洗脑班,对外谎称“法制教育培训中心”之类的)里长达22天之久。当晚人被抓走之后,他们发现姐姐家中没有别人,由于利益心驱使不顾法律约束,经一番密谋后,20时30分至22时10分国保警察一伙人再次窜回我姐姐家中,一阵仔细乱翻之后,连偷带抢把家里现金、银行卡(卡里有50万姐姐公司的工程款)和电脑、打印机等许多大量贵重物品盗窃洗劫一空。

在之后我跟这伙国保警察无数次的交涉中,本案的主要负责人兰山分局国保警察刘合磊(警号:074355)拒不交还私下从我姐姐家中偷盗走的个人物品(尤其是50万大额银行卡),并给出以下理由:①我不能证明银行卡和相关物品与本案无关;②这些物品属于涉案物品;③我不是当事人,无权索要,就算给我也得需要我姐姐的授权书;④已移交检察院,在涉案保管中心等等进行刁难。当我问现金退了,为什么银行卡不退?刘合磊却说那你把现金拿回来吧等种种没有法律依据的混淆借口推脱并拒不归还。

2018年秋天,本案国保警察去杭州我姐姐的公司调查,在查明银行卡里大部分资金是姐姐公司的工程款、不属于涉案物品的情况下,仍拒不交还。这期间我打了无数次12345投诉国保警察扣押私人物品,但得到的答复和刘合磊说的一样,都是以涉案物品为由不给处理。这期间姐姐公司多次找我们家人催要工程款,作为家属我们受到了多重压力,国保警察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重大的精神上难以挽回的伤害和损失。

在这期间我去临沂市政府信访、临沂市公安局信访、兰山区分局信访和打督察电话都没有音讯。而我姐姐在黑监狱里也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强制学习,强制逼供等。我姐姐本来就有关节炎,腿疼、手疼、关节肿痛,被他们折磨的更加严重,我去看姐姐时,她站立走路都很困难了。他们对一个无辜百姓采取了非人道式的迫害,22天后又把我姐姐投进看守所。在检察院退卷的情况下还是拒绝放人(因为盯上姐姐银行卡里的钱,又看我们家人要不出银行卡好欺负),国保警察拿出了非要治人于死地的决心,疯狂构陷、拒不放人式的残酷打击。

看守所与黑监狱如出一辙,不让家属送药,不让送任何东西,也不给我姐姐医治,任其病情发展,冬天强制用冷水洗漱,说是什么为了卫生,不给热水,导致病情严重,所受到的非人道式的摧残迫害根本是无法想像的。以至于我姐姐无法正常行走,2019年1月15日开庭时被四个人抬入法庭,脸色早已不是往日的白里透红了,反倒变成了黑紫色。法官受610的指使此时也丧失了人性和良知,不顾法律的公正,枉法判决我姐姐四年刑期。

在开庭前夕,临沂政法委给天津司法局打电话来临沂旁听,天津司法局同时给律师打电话施压,并说打法轮功的官司需要提前报备,不然不允许打官司,之后又找律师谈话,给律师做公平正义的辩护造成了重重障碍,律师本是畅所欲言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也被相关部门用肮脏、龌龊、卑鄙的手段进行干涉和阻挠,其卑劣至极其做法真是让世人所不齿!同时也证明了阴暗的东西是怕见阳光的。

并且开庭是不公开的,只允许我一个人进入看守所,但是却不能旁听,只能在外面等着。

(二)洗脑班黑监狱

姐姐2018年5月23日晚被非法抓走后始终联系不上,也没人通知我,5月27日上午11:39分,我向柳青派出所报案。

5月28日上午兰山区公安局众领导让我去谈话,问了许多问题,我表明立场,如果我姐姐违反国法,那么你们就按照相应的法律惩办,我无话可说(后来证明我姐姐根本没有违反法律,而是他们栽赃陷害)。

5月30日上午8:21分,一位自称孙主任的人打来电话让我去黑监狱找苏主任谈话,9:11分我来到黑监狱北楼二楼小会议室,一个30岁左右的1米8多的男性人员首先跟我谈话,他说苏主任那边有人得等一会,我问他在这里很长时间了吧?他说时间不长也就四五年,苏伟在这里时间长,从一开始就在这里(应该是从1999年),8:39分苏伟(主任)打电话让我去黑监狱谈谈。

6月4日15:41苏伟又打电话让我去劝说姐姐,我带小孩去的,首先见到的是一个50多岁的叫吴教授的女士,她带我去一楼西边会议室,姐姐正在他们的强制下被迫学习,有人在投影仪上教,还有两个中年妇女陪同,不知道为什么王建军(国保警察)闯进来说谁让你进来的,这里外人不让进,你不能出去,说一些保密又神秘的话。

6月15日10:19苏伟打来电话让我给姐姐拿衣服和生活用品要送看守所了。12:34我再次到黑监狱南楼二楼住处,一屋两人,还有一个陪同,下午17点多在兰山分局刘合磊退给我1400多元现金和一些衣物用品,因为看守所不让带进东西。

7月16日上午8:47分,苏伟打电话让我去国保拿我姐姐家里的钥匙,当我打开姐姐家门时,仅剩的门锁也掉落了,被他们早已撬坏,屋里翻个底朝天,衣物堆满屋,因为当时抓人的时候给停电了,冰箱里所有的食物早已腐烂发霉。

(三)当地投诉无门

2019年3月份中旬,我去兰山检察院控申科反映国保不给银行卡之事,因为判决书上写的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的违禁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我想着姐姐的私人物品和银行卡不属于违禁品得退还给我们。但当控申科人员打电话询问法院时,电话那边人员却说了一句:没收一切扣押物品。意思是从我姐姐家翻走并扣押的物品全部被没收,我无奈回家。

3月13日17时01分,国保警察褚延山又打电话让我去谈谈,问他什么事却不说(之前他多次打电话让我去谈谈),我说让我去是要还给我银行卡吗?褚延山说那你说这个就没法谈了,他就把电话挂了。

3月22日晚,我给兰山纪委打电话,对方说党员资料在市里,让去市里找。给兰山区检察院控申科打电话,王主任让我拿判决书去,我去后说了银行卡一直不退给我们的事,王主任说你不上诉了吗?第二审下来再说,现在也没办法。

之后我给律师打电话说到要控告他们涉嫌贪污的事。

3月26日上午,我去国保找刘合磊再次索要姐姐的银行卡和物品,没想到这次他竟然同意给,但是得出具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可能监听了我的电话知道我要告他们了吧,但是还是有意刁难要委托书。

3月27日下午,我拿委托书去找国保,刘合磊又要我写保证书以保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实属故意刁难。当初退现金为什么直接退不要授权委托书呢?写完后又要我回家等电话。之前说快的话一天,慢的话三天物品就会退还,我回去后给律师打电话说还要接着控告,应该我的手机仍然被监听了,结果3月28下午刘合磊就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拿回物品。

3月29日上午9点多去兰山法院审判大厅二楼导诉台,让帮联系主审法官反映判决日期存在严重违反法律问题。10点多,我去国保拿回了银行卡和部分物品,并又拍照录像让我在退单上签字。当天正好褚延山也在,他跟我说他们感觉判四年也太多了,这个是他们没想到的,判一年半差不多。问我判我姐姐一年半怎么样?我非常惊讶,判多长时间还是他们说了算的吗?他们可以随意更改刑期吗?法律在这些人面前变的如同儿戏,毫无公正可言,这更证明我姐姐是被冤枉诬判的。我决心控告下去,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一切违宪违法的犯罪行为都应受到惩处以显示法律的威严是神圣不容侵犯的。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制止一切破坏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安定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

4月2日下午去兰山法院咨询了立案问题,刑事案件不能网上立案,应去窗口办理,回来写诉状。

4月3日上午10点多又去兰山法院,当班立刑事案件的女工作人员说能立案,但格式不对,需要重新写,属于形式的诉书,同时她也说兰山检察院也能立案。11:20分左右又去兰山区检察院,当班男工作人员说不能立案,并说国家公职人员犯罪需到市级以上单位,归他们管辖,应该去市检察院或市纪检委,我说那为什么兰山区法院说你们能立案?他却说兰山法院人不懂。让他们说的我都晕了,也不知道他们谁说的对了,把我这个老百姓弄得一头雾水,按说兰山区检察院就应该管兰山区警察,怎么还往上推?

(四)上一级投诉遭推诿

4月5日第一次前往市、省、北京邮寄国保警察各种罪行控告状。

4月8日十点半左右再次去兰山区检察院咨询兰山区国保警察非法拘禁立案问题,当班工作人员拿出他们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部材料给我看,并说国家公职人员非法拘禁、抄家等一系列犯罪都得去市检察院立案,那既然这样也只能去市检察院了,

中午11:20左右,我去了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接访大厅,递交兰山分局国保警察非法拘禁我姐姐等罪行的控告状,要求工作人员给立案。控申处有四名当班人员和一名司法警察。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登记完身份证后,粗略翻看了一下控告状,问了我一些无关的问题,问我国保警察因为什么抄家?我说法轮功,又问我抄出东西了吗?我说抄出书了,他说那不就得了吗,还问我判刑了吗?我说你问的这些跟我要控告国保警察立案并没有关系,徐姓工作人员接着站起来,怒吼着把控告材料摔在台子上,指着我大声嚷道:你不说我就不给你立案。并拒收材料。

我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谁犯了法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警察就能以办案为借口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就可以随便拘禁,随便侵犯人身自由,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戚洪波主任站起来说,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是相对平等,就好比他是执法人员,我却不是!戚洪波主任又接着说出党制定法律、党领导法律之类的一些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其间语言恶劣出口伤人,态度极其蛮横,这是我始料未及的。我一个老百姓不懂这些,但是让我感觉到这些所谓的“执法者”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制约。我坚信法律制定的初衷肯定是要人人平等的。只是这些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所谓“执法者”们在肆意妄为践踏宪法,视法律为儿戏,视百姓生命如蝼蚁吧?不但不给我立案,在我要求下他们也拒不出具不给立案的任何理由,更拒绝出示工作证件。我说国家现在不是提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吗?他们说没有理由就是不给立。《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平等、监督的权力。而人民检察院这种不为人民办事,保护犯罪的行为,真是让人心寒意冷。

下午15:30左右我去了市纪委监察委信访接待室,一位戴眼镜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工作人员说:涉法涉诉他们不管,非法拘禁归公安局管,检察院不给立案你找他们上一级部门。我说那如果上一级部门也不管怎么办?戴眼镜人员说那他们没办法,又说我的材料想放就放一份,不想放就不放。我填了表又放了一份材料就走了。

4月10日上午11时13分,我拨打检察院12309投诉电话,结果是徐姓工作人员接的电话,态度依然嚣张跋扈,训了我一大顿,问我有国保警察非法拘禁的证据吗?我说人证物证都有,他不说话了。我问他姓名,他说就不告诉我,然后把电话挂断了。

上午11点之后我打12388投诉,一位女工作人员接的电话,说市纪委不管警察非法拘禁的事,检察院不给立案也不归他们管。态度冰冷,给人感觉极不负责任,没说几句就挂断电话。

4月10日第二次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给14位负责人邮寄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工作人员各种罪行控告状。

4月11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我去市法院立案大厅,一个戴眼镜主管刑事立案的女工作人员看了一下控告书,说她们这只负责无期和死刑,并且还都是检察院送来的,没有个人的。我出来又去了诉访大厅,在申诉、再审窗口一个不愿意透露姓氏的戴眼镜男工作人员说:刑事案件申诉必须强制律师代理。我问他有法律条文吗?他说找不到了。我说全国都是这样吗?他说山东是试验点。我又说要是那么多人都请律师那得花多少钱啊,他说那上面可能没考虑吧!很明显他在撒谎,我看是他们内部的规定吧?那穷人没钱还打不起官司了吗?

11点多我又去市公安局信访大厅,填完表交上,一个戴眼镜微胖四十多岁的女工作人员接访的,她说不是她们处理,她们也是返回到兰山分局督察处,让分局那边处理。我之前要银行卡时来过信访大厅没有用,之后来反映的情况都石沉大海了。

(五)再次当地投诉

4月12日上午10点25分,我去兰山法院审判大厅二楼导诉台问那个女工作人员,帮我联系刘西刚(给我姐姐判刑的法官)法官了吗?因为在3月29日跟她说了把我电话告诉刘西刚咨询判决书时间出入问题,女工作人员说他们说给你回电话的,她给我电话没打通,她自己也没打通,又进屋去打,出来告诉我说二审都维持原判了,你还说什么?我说不信没说理的地方。又要了监察室电话,一个女工作人员接的(11时11分),她说可以写举报信,也可以网上举报。我又去了立案大厅专立刑事案窗口,还是上回那位女工作人员,说法院刑事自诉必须有证据。我说有,她说如果不是本人,就得出示本人的委托书,还为了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必须附加律师函,然后交给刑庭审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听起来好象很有理,其实不然,《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立案一节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但是她就是不照着做,那是不是在本人不在的情况下任何人举报都得花钱找律师加上律师函和本人委托才能立案呢?这都是她自己定的法律吧?给报案人戴上枷锁是不是就是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的空间呢?这就是纵容犯罪,纵容犯罪就是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容易被人发现的隐形犯罪。

4月15日我拿着4月12日最高检给我的短信回复去兰山检察院咨询,因为短信上说我4月5日给他们邮的国保警察控告状经审查已经转兰山区检察院了,当班工作人员说没收到或者在市院,并说市院控申处那边之前打电话向他们问过我。

4月16日10:10分左右去市法院诉访大厅判后答疑窗口一位戴眼镜女工作人员让她帮联系邱文法官谈一谈(之后无回音),又去了申诉再审窗口,这回是另一个戴眼镜的小伙子,他说自己能写就不用找律师,网上也可以递交,半年或一年后给答复。

4月17日下午14:15分市纪委监察委员会223室,信访处还是上次戴眼镜的男工作人员,他说,涉法涉诉不归他们管,态度也不好,且这次的材料也没有收。

4月18日上午10:35分去兰山法院递交了刘西刚的举报信,给监察室打了电话,他们让我把举报信放信访大厅,他们来拿,不让我送。

上午11:30分去兰山检察院控申科递交了董金伟的举报信,工作人员说我做这些没有任何意义,说检察机关也只是看了公安递上来的材料,法院也是看了公安的材料,可能确实有一些错误,还问我是不是也去法院了之类的话,我说你们是互相监督部门,都有责任。

4月19日上午10点至10点30分,我又去临沂市检察院控申处接访大厅递交控告状,我拿手机给他们看最高检的短信,看完就在台子上放着没管,孙姓工作人员从外面进来看到了台子上的手机,惊讶的问他手机怎么放在台子上,让我赶快拿走,被控告人徐姓工作人员让戴眼镜的孙姓工作人员看了控告状,并说了一些语无伦次、根本不着边际的无关话语,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本不按法律办事。我拿着法律条文念给他听,告诉他我递交控告状合理合法,他们不给我立案没有法律依据。他说不过我,便跑进屋里去了。我坚持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法犯法都得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拿着国务院新闻总署发布的50号令(解禁法轮功书籍出版)给徐姓工作人员看,告诉他我姐姐拥有任何法轮功书籍材料不违法,国保警察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抓人、非法抢夺、非法搜查、非法拘禁才是真正违法。他不看,并手按在条文上说出国务院和检察院是平级,国务院的规章管不了他们等一些话,令我瞠目结舌。

我又问孙姓工作人员,孙姓工作人员赶忙说:不说那个。并说当事人已被判刑了,如果不判就给立案。这跟我控告警察非法拘禁有什么关系吗?徐姓工作人员又说立案得去公安和法院,检察院不立案等一些刁难老百姓的毫无法律依据不作为的话。

我拿出法律条文依次给他们念了《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等国家法律条文,告诉他们我来检察院递交控告状合理合法也受《宪法》保护。没想到,被控告人孙姓工作人员不但不给我立案,还告诉民警让我收拾东西赶快撵我走。这还是为人民当家做主的检察院吗,这种行为严重侵犯剥夺了《宪法》赋予我们公民行使控告犯罪分子的权利。这就是典型的压迫,赤裸裸的剥削,压迫剥削我一个合法公民正常行使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包庇纵容犯罪就是破坏国家现有的繁荣富强、安定团结,就是破坏国泰民安,百姓安居乐业的局面,并严重背离了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方针。

我被检察院控申科赶出来后又去旁边大厅找值班民警要纪检组电话,要打电话揭发控申科人员的渎职行为,当班人员说纪检组去市里了,下午回来。

11:15分左右去兰山分局给王督察递交了国保非法拘禁举报信,王督察说需要调查,不能直接回复我,我们互相交谈了一下,问我都去了哪些部门,还问我之前是不是给12345打过电话。

下午14点50分至15点30分,我又到检察院大厅让值班民警再次打电话给纪检组。值班民警(警号FJ0051)用手机打通电话后叫了声大哥并说了几句话,又用座机打内线说没人接,我说我自己打吧,就出去了。这个民警也接着出去跑向控申科,应该是去报告我的情况去了。他看到我在打电话的,冲我大喊:干嘛的?快走!小小年纪带个眼镜本该是尽职尽责做好分内之事,没想到却对人民大喊大叫的,以后长大还不得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无法无天了吗?

我又接着回大厅叫另一个值班民警(警号:661072)给我打纪检组电话,他问我干嘛,我说举报控申科接访大厅工作人员不作为、不给我立案,他打电话也说没人接。我让他给监察室打电话他不给打了。接着又出来一个民警(警号:370999),以威胁的态度对我说要告去省里告去,不给你立案有不给你立案的理由,赶紧走!态度嚣张强硬,一看就是个小领导啊!我作为合法公民、普通百姓去人民检察院控告违法警察惩恶扬善,却遭遇重重阻碍,公理何在,正义何在?

4月22日网上递交国保警察刘合磊、褚延山、王建军,黑监狱长苏伟,兰山法官刘西刚,曹雪锋和市检控申处戚洪波等人的控告状于省检和最高检,并向法院递交申诉书。

(六)再次去上一级投诉

4月23日上午11点左右再去市法院信访窗口一位五十多岁的王姓工作人员接待了我,给了我几张表回来准备递交申诉书的资料,又要了纪委电话。又咨询了当班律师,居然说先申诉,成功后再回来告国保警察非法拘禁等罪行,真不明白警察犯法跟申诉有什么关系,警察犯法难道还得分什么事吗?

4月25日上午11点左右去市法院递交申诉书,上次那位戴眼镜瘦脸的不愿说出姓的中年男工作人员还是不收,说省里要求必须律师代理。又一次被以这种理由拒之门外,老百姓的冤屈无法洗刷。

4月28日上午10:40左右去递交了何守江、邱文等人的举报信(之后始终没有回音),下午14:40去兰山检察院控申处问最高检返回的材料收到了吗?当班一个35岁左右的男工作人员说收到了,问我还有什么事?我说怎么处理的,他说交给院领导了,然后就不说话了。

下午15:30左右,我又去市检察院控申处递交控告国保警察非法拘禁的控告书和举报信,这回是一个大眼睛、皮肤黝黑接近五十岁的粗胖郭姓工作人员。他无视我姐姐的冤屈,说我整天无中生有,到处告状,我说我们老百姓如果不受冤枉没有证据敢来吗?他问我是上访了吧,我说如果你们不违法还会怕人上访吗?

我仍然拿出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的解禁条文给这位郭姓工作人员看,他说国务院是行政单位,他们检察院是司法机关,管不着他们。他还说宪法里说的国家任何行政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司法,说的没错,但是国务院是国家机关,不是普通行政单位,作为一个司法人员,这个他不懂,难道是执法犯法,愚弄百姓吗?并还得意的跟我说,你不是法律学的挺好的吗?不知道吧?再回家学学去吧!按他说的话他们不管做什么错事都没人能管得了他们了吗?肯定不是,这是不讲理。这次他仍然拒收我的控告书和举报信。

我从控申科出来后又去旁边大厅找民警(警号:661087),让他给监察处打电话,他打通电话对方说让去公安找,这位民警放下电话后却说他是给纪检组打的。我让他给监察处打电话,他随便一拨说不通,但我看出他是故意拨错而打不通电话的。这时候从东边屋里出来一个五十多岁穿浅蓝衬衣的领导模样的人说,去市里纪检找,他们什么都管,就这样又把我打发走了(在人民的检察院里又出现了一个不作为的领导干部)。

一个多月的时间,我去临沂市检察院多次递交控告状,里面的工作人员或威胁、或敷衍、或不讲理不讲法,一直不给我立案。人民检察院不能为人民做主,使危害人民安全自由、无法无天的警察至今仍逍遥法外,殊不知公民的安全和自由才是国家的基石和归宿。

5月3日网上递交市检郭姓工作人员控告状于最高检。

5月4日姐姐打电话来说4月4号就转济南监狱了,看守所居然没有通知家属,监狱也没邮《入监通知书》。

网上递交市法院何守江、邱文等人控告状于省检和最高检。

5月5日上午10点左右再次去市法院,原来那个不收申诉状的男工作人员还是不收,仍然一如既往的重复之前的话:民事不用,刑事案件强制律师代理。

11点左右又去了市委监察委员会信访223室,之前那个戴眼镜的男工作人员依旧说国保警察不归他们管,有非法拘禁情况去公安局反应,找他们上级反映,他们如果不管他也没有办法。这位工作人员不管有什么事都叫你跟出事的上级反映,什么事跟他们纪委没有关系。这次说控告书,举报信的想留就留,不想留就不留,填上单子他给转交,如果不受理没办法,问他转交需要多长时间,他说一个月!办公楼就在旁边,竟然还用一个月?我拿《监察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给他念,他根本不理睬。我说警察非法拘禁属于滥用职权总归你们管了吧?他却说滥用职权到什么程度,怎么定义呢? 反正就是你什么事他都不管,给人感觉就是只管吃饭拿工资,其它都不管。

(七)来回奔波 申冤无门

5月6日上午10:20左右又去兰山分局1号楼411室找王督察又给他一份国保警察非法拘禁的控告书后附一张国务院50号令文件,并询问上次我递交的举报信处理情况,王督察说正在调查,谈了几句就走了。出来后又找了国保警察刘合磊,跟他说了一些他们大量违法办案,非法拘禁之类的话,他却说他是依照法律程序办案,如果组织让他承担责任他就会承担,他一直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说,周永康是正国级都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我说既然这样那我就控告你们了。他拿出了执法记录仪,让我对着记录仪说,要录给他们领导看看,好反映情况,我去了他们领导不知道(出门时间11:25分)。

5月13日上午11:20左右,我又去市检察院控申处递交刑事申诉书(对我姐姐李家芳违法判刑的申诉),进了控申处,值班民警让我把手机放下,并拿着安检器在我全身上下一阵扫描,手不停的在我衣服及口袋上捏,好象在惧怕什么。如果堂堂正正,秉公执法,心里装着百姓,真正为人民服务,扛着摄像机又何妨呢?为什么这么怕自己的言行被曝光呢,反之老百姓身上什么都没有,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地随意说随意做,认为不会留下证据和把柄吗?

上次往最高检上访告的所谓的领导和执法者们正在喝着茶谈笑风生、好不自在,他们心里又怎能装着百姓疾苦?我向着所谓的领导说了句:“领导好,好久不见!”戚主任说咱见过吗?旁边的徐姓工作人员说:“他就是告你说你蛮横不讲理,态度恶劣的那个人。”戚领导说,哦,李家芳的弟弟啊!问我还是上回那个事吗?旁边有律师可以咨询,我说什么时候都可以免费吗?领导说不是,徐姓工作人员登记完身份证,又迅速翻了一遍我递交的申诉书,说申诉必须得有律师代理,不然他们不收。我说这是什么时候规定的,有法律条文吗?他拿出一个薄本一晃,戚洪波主任赶紧喊:“别拿出去。”如果是法律条文,人人可学,为什么担心我看。

徐姓工作人员说申诉必须找律师,这是内部通知还没有正式公布,临沂是首次也是全国试营点。郭姓工作人员说没有律师函材料不全他们不收,徐姓工作人员又说,申诉必须本人,戚洪波主任赶紧说这个以后再说。我听出他们的潜在意思,让我先花钱找了律师,等律师出面后,这些人还会以申诉必须是我姐姐李家芳本人提出为由来为难我(我姐姐已在监狱被非法枉判),好让我的抗诉再次泡汤。再说申诉家属也可以,为什么非得本人?

这种行为居心何在,必须得律师代理,这都是些什么无理要求?都是些什么强制措施?那穷人请不了律师还不能打官司了吗,还不能申冤了吗?刑事诉讼法上没有这样的规定,他们说的显然不合法。法律本是伸张正义,打击邪恶,保护善良的,而这些人却用着国家给的权利,占着重要位置不能为民办事,不知让多少人民群众上告无门,也不知让多少无辜百姓遭殃,包庇犯罪,充当违法人员的保护伞,实属国家和人民的不幸。

5月14日10:20左右去兰山法院学习了一下墙上挂的牌匾,其中两块牌匾上分别写着:“崇法秉公”和“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写的非常好,富有正义感和道德良知,只是对于某些法官来说已经成了装饰品,或者是给老百姓学习的吧!

11:10左右又去了兰山检察院控申处询问了最高检返回的我控告国保警察的材料是怎么处理的问题,当班工作人员不清楚,王科长出来说:“不是银行卡还给你了吗?怎么还牵扯出这么多问题?”我说此时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了,我肩上担负的更多的是国家和人民的使命,因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一切有损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都要坚决制止,最后王科长说三个月后给我答复,让我回去等,当时我拿着手机给看最高检的短信时,看完他说没录音吧?

5月19日网上举报市检控申处工作人员的诸多罪行于最高检。

5月21日上午9:30分又去兰山分局找王督察问处理结果。王督察说给国保大队长说了,也给领导反映了,国务院50号令这个问题不好界定,拘禁这个事应该是检察院,法院来找他们。我说没立案怎么找?警察就应该归督察管。他说转化班是610办的,不归他们管之类的一些推诿的话。我说人是国保抓的,这是拘禁事实,该法院管的我会去找法院,冤判我会申诉,牵扯的不是一个部门,我会挨个找,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就得哪个部门承担责任,墙上写了四个监察室,只有一个是,其它屋里都是杂物。

还说什么不好界定,有什么不好界定的?《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八项和第十三项已经明确规定了国务院的职权,里面已经说的很明白了领导和管理公安的工作,那国务院的规定公安不应该执行吗?反之就是违抗国法,肆意妄为,执法犯法。

我又去了六楼找局长,秘书室一位女工作人员说局长都去市里开会了。接着又去了国保找到刘合磊,他说把我上次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已如实转交给领导了,势必会谈到法轮功。我说国务院定的7种邪教没有法轮功。褚延山说国务院说了不算,法轮功是公安部定的,我说公安部定的7种邪教也没有法轮功。我说不管谁都得站在法律基础上讲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也不想判,被610强迫所指使,开庭只是形式,开庭之前判决书就下来了。他俩受不了了,暴跳如雷,马上变了脸,褚延山从椅子上跳起来大叫,反应非常剧烈,他们为什么反应这么激烈呢?我一个老百姓,什么也不懂,如果我说错了他们会耻笑我,也不必有这么大的举动吧?我说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但褚延山的脸始终处于变形状态,根本停不下来,我再次跟刘合磊说让他给传达一下,找他们韩大队谈谈,但褚延山在旁边却大喊大叫到谈什么谈,有事告诉他,他给传达,我说你凭什么不让我跟你们韩大队谈,你有什么权力,褚又大叫我没不让你谈,我说我跟他谈和你转达不一样,我不用你转达,接着从椅子上站起来走了。

5月23日上午10:50分左右去兰山检察院,我问当班工作人员最高检返回的我控告国保警察的材料是兰山检察院处理还是市检察院处理,如果要是市院处理我以后就不来找他们了,因为之前他们总是含糊不清,不知道到底哪边给处理,到现在也没有人联系我,王科长从屋里出来和当班工作人员都说是市院那边处理,又问道董金伟的处理情况,问他们要纪检电话,因为当时董金伟的举报信是他们交给纪检的,可是他们不给纪检电话,也叫我回去等。

5月24日上午10:30左右又去兰山法院学习一下墙上的警察箴言,顺便跟导诉台工作人员说让她把我电话给刘西刚法官,想沟通一下,因为始终没能谈过,有好多事不明白需要咨询,正好看到刘西刚和办公室主任在导诉台大厅前聊天的,等了一会儿,过去打了招呼,坐下来把他的控告状给了他一份,说了几句话,他说有事,让我星期一下午3点再来找他详细谈一下,我说好就走了。

5月27日下午2:55分到兰山法院,3:12分导诉台让我去信访二楼跟刘西刚法官约谈,就我姐判决书的问题我谈了一下我的意见,我表明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我就发现不对的地方及时指出来,避免再次发生错误,因为我姐的案子已经判完,我谈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性,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不知道怎么这些书记员都没记,谈到了国务院50号令的事,他却说下级不管上级的事,上级有管理下级的权力,两次谈到610的时候,刘西刚都不让书记员记录,不知为什么!最后书记员让我签字时不知怎么会有我已向多个部门投递他的控告信,我只是说向多个部门反映各部门的人违法失职的行为,这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和义务,书记员说在电脑上改了,刘法官有事提前走了,我也就随后走了。

5月28日,上午10:30分左右又再次去市检察院控申处接访大厅,进门当班干警全身摸捏了半天,此行为已严重侵犯人权,侮辱他人,属非法搜身罪。我说你们不是有扫描仪吗?扫一下不就完了。他说不用,之后我走到领导面前说戚洪波主任好?他说嗯,之后多次谈话都喊戚主任。

我又把国保警察非法拘禁的控告书、举报信、申诉书递交给他,并再次给他们念了《宪法》三十三条和四十一条还有《刑事诉讼法》110条,111条,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不管你是什么人做什么事,都不能打着法律的旗号利用职务之便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人非法拘禁,侵犯人权和人身自由。戚主任和郭姓工作人员一再说警察是依法依规办事,戚主任没说几句竟然说不跟你说了,耽误我工作,坐在椅子上转过身去了。

什么依法依规?想给非法拘禁披上合法外衣吗?想公然歪曲法律保护犯罪吗?想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犯罪迫害百姓扰乱社会秩序吗?还是权大于法?我又拿出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文件和《宪法》赋予国务院的职权第八十九条第八项和第十三项给他们看。郭姓工作人员说国务院管司法行政管不了他们,他们是司法机关。真是令人无言以对,我问司法行政指哪些部门,他说是司法局。并且又说两高的司法解释就是法律,要高于国务院的行政单位的条例。所以国务院新闻总署的这个50号令文件他们不承认。徐姓同志在旁边喊我,说国务院和法院检察院平级属于一府两院并说一府两院都归人大管,就好比一个爹三个儿子一样(之前我们说话时他在旁边说过一次,都没理会他,当时他声音比这次小)。戚主任马上喊,“别说那些。”真是悲哀啊,如果不是跟他们接触,如果不是亲耳听到的,我怎么也不可能相信这种侮辱国家机制的粗话会从一个司法机构的公职人员口里说出来,岂不让世人笑话。我说《宪法》也没有赋予两高解释法律的特权啊?郭姓工作人员又给我读了《立法法》第四十三条,并说两高有解释法律的特权,我说都二十年了为什么国家规定的邪教里没有写法轮功呢?戚主任说邪教就包括法轮功,没写也是,两高就是这样规定的,戚主任的意思是强制给法轮功安上邪教的帽子,然后针对法轮功展开的一切迫害也就都是名正言顺的无罪迫害了,也就是炼法轮功的人员都是没有人权的吗?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随意迫害吗?作为一个国家的执法者连最起码的法律原则都忘了吗?市检接访大厅的墙上清楚地刻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怎么能仅凭嘴说就如此草率而毫不负责地就给人定罪呢?那得制造多少冤假错案呢?可想而知!

就这样我再次递交的控告书、举报信、申诉书,他们没看,也同样都没有收,还蛮不讲理,已经没有再跟他们沟通的必要了,我还是找能解决问题的相关部门吧!

出来后去正门大厅上厕所,一进门戴眼镜瘦脸干警(原来警号370999)问我干嘛的?(之前来过,都认识了)我说上厕所,他说外面有去外面上,态度很不好。我说我上过我知道。他这回衣服上没贴警号但我认识他,知道他原来警号。他赶快叫戴眼镜圆脸(警号FJ0051)跟着我后面上厕所,又跟着我出来直到我出大门走了,他俩才坐下。就因为你们欺上瞒下举报你们,至于这么害怕吗?至于这样做吗?上厕所还跟着我,你们还能干什么?

下午15:28给兰山法院监察室打电话问我4月18日给刘西刚的举报信怎么给处理的,对方一位女工作人员却说上个星期想给你打电话的还没打,已经调查了,不符合事实,说是正常办案没有错,非法拘禁去找公安。并说刘西刚是按着公安的卷宗判的,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没有什么问题。我说你们都有互相监督的责任,刘西刚判案没有法律依据。对方女工作人员说,你去找上一级,你可以申诉。没说完就挂了。但是《法官法》里明确规定了法官所犯玩忽职守、渎职,枉法裁决等罪行的相关法律追究条文。而他们完全包庇根本不管,这不是官官相护吗?那她的意思就是无论法官怎么判,即使判错了,你再通过申诉找过来就行,不关法官的事,跟法官没关系,每个人都不去追究法官的责任,那法官得制造多少冤假错案,那得给天下百姓带来多么沉重的灾难,我们的国家将变成什么样?

5月30日上午10点多去兰山区政府7号楼纪委反映国保非法拘禁的问题,保安阻拦不让进让去信访。信访大厅的工作人员让去纪委信访。纪委信访处一位40岁左右的张姓女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她说关于非法拘禁去公安部门反映,不归他们管,公职人员都有垂直单位管辖。我又回到信访大厅找到1号窗口公安信访一个男工作人员填了表,说电脑打不开,只能把表交上去等着处理。公安、信访、督察我都去过好多次了,全都不管。

6月11日给山东省委第十二巡视小组邮寄公检法五家强抓强判迫害无辜百姓的控告状。

6月12日下午16:53分我打了省委第十二巡视小组的电话8315663(通话1分43秒)问了昨天投递的控告状收到了没有,对方工作人员问是什么事,我说有国保警察随意抓人,非法拘禁等事,对方问了我是哪里的,我说临沂市兰山区的,对方说这不归他们管,我说你们管什么?对方说党纪违法,又问我因为什么事?我说法轮功,对方又说炼法轮功本身就违法,就把电话挂了,即使违法也得按法律程序办案,不能随意侵犯人权还讲不讲理了,说违法你就得说出违反国家哪条法律了,不能凭执法者一句话就违法,要是不按照法律来,仅凭嘴说就违法,那天下还不大乱了吗?

以上执法者以法轮功为由,凌驾于法律之上办案,对合法公民随意迫害,毫无人道与公正,此行为已严重侵犯人民百姓权益,并已找多个部门,却相互推诿、包庇、不作为,严重损坏国家的形象和法律的威严,肆意践踏于《宪法》而不顾,破坏了社会稳定与人民安定团结,影响了国家的繁荣富强。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秉公执法,对违法乱纪之人严惩不贷,还人民一个公道,还百姓一个天理,还祖国一片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