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经理放心的收银员

更新: 2019年06月26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我在本地一家酒店上班,虽然已在这家酒店工作七、八年了,但现在从事与钱打交道的收银工作,还只刚刚干了半年多。这个岗位由四个人轮流上班,其中有两个人已是干了六、七年收银工作的老手了,而我和另一位同事都是刚干了几个月的新手。

一、客户找到了丢失两天的钱夹

大概在二零一八年上半年的某一天,在我们这里消费的一位客人走时,把钱夹丢在包间里了,当时正是我当班。客人回家后,一直到晚上六、七点钟了,才打来电话,说他把钱夹丢在这里了,并告诉我可能在茶几上,让我无论如何帮他找一找。

我安慰了客人之后,就迅速去客人坐过的包间。当时已经接待了第二桌客人在里面,我征得他们的同意后,仔细查找,可是并没有找到这位客人的钱夹。十几分钟后,客人的电话来了,我告诉他:很遗憾,暂时还没有找到钱夹。不过等到客人全部走完后,我再去找找,您先别着急。客人反复致谢后,挂了电话。

虽然在当时看来找到钱夹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因为公共场所遗失的钱夹,过了好几个小时后,都是很难找回来的。但我还是从通话记录中抄下了他的电话号码。

到了第二天的下午我接班时,已经是第三桌客人進入这个包间了。可神奇的是第一桌客人的钱夹竟然在第三桌客人入座时捡到了。因为是熟客,人家把钱夹交到部门经理这儿了。我听到这,就赶快找到失主的电话,告诉他钱夹找到了,让他赶快过来认领。客人听后,惊喜万分,怎么也不敢相信在一个客流量很大的经营场所丢失的钱夹,还能在一天一夜之后失而复得。

他领着老伴以最快的速度赶到我们酒店,我把钱夹双手递到他们手里,并请他查看钱数和所有证件。他说全都在,一样都不少。我告诉他,捡到您钱夹的客人还在,您要致谢就谢他们吧!

我把他领到捡钱夹的客人面前,讲明了原由,这位失主直接从钱夹里拿出500元现金塞给了捡钱夹的客人,反复致谢后离开。临走时,他非得要把仅剩的200元现金给我,作为酬谢金,我谢绝了。我说,你们出门在外,也很不容易,留下这些钱当路费吧。

老俩口又是作揖又是致谢的说:“多亏你呀,如果不是你这么细心,留下了我们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我们了,而且我们反复几次的麻烦你帮我们寻找,你都是那么耐心的,而且一分钱的酬谢都不要,太谢谢你了!今天可真是遇到好人了!”

是啊,他们也就是遇到大法弟子了,要搁常人这200元钱就理所当然的收下了,虽然只有200元钱,对中共邪党统治下这些工薪阶层的我们(每月工资才1700多元钱)来说,这诱惑也不小啊!

可是我们作为修炼法轮大法的人,师父教导我们做什么事多为别人着想:“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1]想到这儿,我心里是那么的踏实,又一次体会到了作为大法弟子的幸福!

二、经理放心的收银员

前段时间,由于某种原因,我们酒店的财务部总监和经营管理部的副总受董事长委托,暗中对我们部门的收银工作通过监控器监视了一个半月。这个过程当时我们部门任何人都不知道,是后来他们告诉我们部门经理的。结果发现我们的收银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所以逐个找我们收银员谈话。但是把她们三个人都找去谈过了,却没有找我。

后来部门经理告诉我:我们四个人中,她们三个或多或少都有问题,其中两个人的问题还能勉强自圆其说,而另一个可能会被辞退,而我却是唯一一个没有经济问题的人。

经理还告诉我:财务总监和经营部副总找她了解情况时问她:你们每天的收银工作中的某一项收款(属于无人监督的收费项目)谁交的最多?经理不假思索地回答:“某某某(指我)交得最多,包括每次卖废品的钱都是她交的最多,别人也有,但是很少。”两位总经理听后,相视一笑,谁也没说话。

因为早在二零一五年实名控告迫害大法的元凶江泽民时,单位上至董事长,下至普通员工都知道了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而且当时,单位因为我“诉江”的事(我把我的“诉江状”电子版给经理看了)他们怕受牵连,而劝我辞职。我当时为了减轻他们的压力,就答应他们辞职了。他们以最快的速度给我办了辞职手续。

可是半年后,董事长又委托部门经理请我回去上班。经过多方打听才联系上了我,经理多次带话和打电话请我回单位上班,我都拒绝了,最后经理约我面谈。

见面后,我明确告诉她:单位逼我辞职是对我信仰的一种歧视,我决不允许我的信仰被歧视!我们的“诉江”完全是合法的,是受宪法保护的。你们是在助纣为虐。她主动向我道歉,并明确向我表明单位的态度:只要你上班时,能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下班后的行为单位无权干涉。我又给她讲了我们为什么要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法轮功是什么,中共邪党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等真相,并以我亲身遭受的迫害事实讲了邪党的邪恶本质。

最后她说:“你就在这安心上班吧,有什么事儿我会替你挡着,既然是正义的就应该坚持!”她还说:她干了这么多年的经理,从来没有对哪个离职的员工如此诚恳的邀请重回单位的,我是唯一的一个。她希望我能答应她回来上班。

我想到师父法中讲的:“我们不是以搞政治为目地、为出发点的,我们也不想要常人的那个政权,我们是在救人!”[2]得给别人从新做好的机会,也可能我与这里的众生缘份未了,想到此我就答应了她的请求。回来后,经理主动给我补上了离职中的半年工龄工资。

回来后,我才听说,当时我辞职没多久,部门就因为某项设施没达标(可这设施这么多年都是这样的),被相关管理部门把电停了,并责令整改。而且在那半年中单位的大小事情接连不断,真应验了那句话“善恶有报是天理!”

时隔三年之后,他们再次亲眼目睹了俗世中的大法弟子不入世俗的超常表现,这更证实了法轮大法是正法!是真正教人向善,提升道德的高德大法,而且在八年的朝夕相处中,他们见证了大法弟子无病一身轻的状态;见证了大法弟子吃苦耐劳、无怨无恨的慈悲心态;见证了大法弟子在这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中能够拾金不昧、两袖清风的高尚品格,这更证实了我们的师父伟大。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五》〈二零零五年曼哈顿国际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