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被非法二审

更新: 2019年06月18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区看守所内,对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位法轮功学员二审开庭。两位律师辩护法轮功合法,法轮功学员自辩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无罪。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泸州合江法院诬判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法院庭审与判决中,避之不谈法轮功合法,而把合法的法轮功资料直接作为所谓“罪证”,并以资料的多少作为非法判刑、量刑的证据,制造冤案。

一审中,七十六岁的高贤英被诬判七年,勒索罚金七千;四十八岁的张元华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六千;五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邹明英被诬判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两千。

三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后,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泸州中级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二审开庭。

一、律师申请回避

二审庭审开始,一位律师依法申请法官、合议庭、公诉人、书记员回避,回避的理由大概是:法庭人员均是中共党员,持无神论世界观,而当事人是修炼人,是信神礼佛的有神论者。无神论者没有宗教信仰的相关知识,不能充当审判者的角色;不明确二审人员是否参与过一审相关事宜。如果中级法院本案二审人员介入了此案的一审,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对明知无罪的人判有罪,涉嫌徇私枉法;如果本案二审人员已经认定当事人有罪,带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再审此案,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律师提出回避的理由是有道理的。二审法院插手一审判决的违法行为在泸州地区早有发生,如,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泸州市中级法院对泸县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易群仁四年冤案二审,辩护律师出示“新证据”――当庭宣读了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泸县法院的批复:“建议你院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下判。”法轮功学员易群仁的律师指出:此作为严重违法。泸县法院法庭在一审中没有独立行使审判权,违法向上级法院请示,按照二审法院的意见来落实判决,不仅违反宪法、法院组织法规定……国家宪法明文规定把审判权赋予审判机关,而泸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却指令泸县法院“与相关部门沟通后下判”,这个所谓的“相关部门”无论是国家的行政机关,还是政府机关,干预司法独立都是严重违法,是对法制的破坏。

如此看来,中共司法上下级法院合伙构陷,恣意违法的乱象客观存在。对高贤英三名法轮功学员的一审判决,如果二审合议庭人员已接受了中院审委会支持一审判决的指示,或表达与默认了对一审错误判决的支持,再审此案,形同过场,理当回避。

合议庭休庭十多分钟后,审判长宣布,驳回回避申请,继续开庭。

二、律师辩护法轮功合法 当事人自辩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无罪

律师从宪法、刑法、国家政策、社会伦理,及法轮功传出后,在中国大陆、港澳台,及全世界产生的积极影响,全方位阐明了法轮功的合法性,一一驳斥了公诉人诬告法轮功是×教组织(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轮功真相资料是某教宣传品,及法轮功破坏法律实施的邪说。

高贤英的律师说,判决书上说高贤英是文盲。文盲的说法是不合适的,文化低并不能说明她分不清善恶;文化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还不一定分得清是非善恶。中华历史上有名的修道人禅宗六祖慧能,按现在的说法是文盲,没有读过一天书,经过修炼升华后,成为一代宗师。中华传统文化中修佛修道的事情,人不一定懂。

作为人是性本善的,秉承传统的善良。人都要老,家中都有老人,尊老敬老是中华传统。我们作为律师,是外地人,我与老太太素不相识。但是通过接触后,我感到老太太是个善良的人,是明白善恶是非的人。判她七年,我心里很沉重。这位善良的老太太是你们的当地人,乡里乡亲的,把她当“屡犯”对待,你们于心何忍?

高贤英自辩说,我不偷不抢,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违反国家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她善劝法庭人员说,你们还年轻,一定要明白,只有按“真、善、忍”做才是真正的好人,背离“真、善、忍”宇宙特性的人才是真正的坏人。张元华,邹明英表示,自己与高贤英的观点一致。

法官雷刚一开始就询问律师,听四川话行不行?如果用普通话,恐怕老太太听不懂。他说,那我们就说慢一点,大声一点。法官给予律师较好的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表达比较充分。

最后,法官总结说,你们要表达的观点是不是:法轮功不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看来法官在律师的表述中,应该是听明白了一些关于法轮大法好、法轮功合法的真相了。

三、张元华的女儿为母亲公正辩护

当事人张元华的女儿作为公民辩护人出庭为母亲辩护。她说,我母亲修炼法轮功的初衷是为了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我母亲年轻时腿摔坏了,瘫倒在床,被定为二级残废。医院断定,后半生只有躺在床上了。我母亲失去了生活能力、劳动能力。人都是有自尊的,都想自力生活,谁想这样躺在床上拖累他人过一辈子?我母亲修炼了法轮功真的身体康复了,能正常的劳动生活了,她要继续修炼法轮功是很正常的,无可厚非。

我记得初中的政治教科书上第一页就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母亲在合江五通桥被抓,当晚警察就到家里来搜查的人,没有出示警官证、搜查证,没有出示已经立案才可以进行的合法的搜查手续,这应该是违法的吧?非法搜查的东西是属于非法取证的无效证据吧?

这次庭审前,我正在坐月子,情况非常糟糕。合江国保办案警察任志伟,九支镇的一个女警,棉花坡派出所的警察闯进我家里,不报姓名,不出示证件,不告知把我母亲带走的真实情况,而是把人骗走。这也是违法的吧?(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来人要把张元华从刚分娩的女儿身边带走。说是到棉花坡派出所去,签个字,盖个手印,就回来。这伙人连哄带骗加恐吓,把人弄走后直到晚上都没回来。当时抓人的时候,楼下还有十来个不明身份的人守候在那里。女儿打电话询问合江国保办案人王中和,才知张元华被绑架,关进了看守所)

张元华的女儿说,我家里遇到这样的难,我都没埋怨你们。我相信我们的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不过,庭审中你们都谈了这么大半天了,我还是没弄懂:我妈究竟违反了那条法律、破坏了那条法律?破坏到何等程度了?对谁造成何等的伤害了?

人民的法官应该是为人民的。我在中院看见这句话:要努力让每个公民都享受到公平正义。我觉得这句话说的非常的好。请求尊敬的法官,合议庭,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判我母亲无罪,早日释放我母亲回家,在我妈身上体现出公平正义来。

四、公诉人发牢骚、不耐烦

公诉人检察官钱光润听公民辩护人对当事人“违反了哪条法律”提出疑问,恼怒的说,非要拿出违反了法律的哪条、哪款来,啥子叫破坏了哪条法律嘛?

律师纠正一审冤案,作了细致、全面的阐述。公诉人极不耐烦,多次对律师说,我们都是法律工作者,我们才是一个“共同体”,我们应该“求同存异”……还说律师没有常识,我感到悲哀……

听闻公诉人语无伦次,逻辑混乱的这番牢骚,凡关注该案庭审情况的家属、众多的亲朋好友、民众都惊愕无语。刑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是定罪判刑的铁律。被控方提出让法庭出示定罪定性的法律依据合情合理,理所当然。

公诉人屡次提到“共同体”。什么是共同体?众所周知,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都是法律工作者,三者结合工作,构成了一个依法执法、共同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三位一体的共同体。三者平等独立,互相监督,相互制约。

当前高贤英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诉讼中,公诉人诬陷法轮功为×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栽赃法轮功真相资料为×教宣传品,合法修炼法轮功与合法的讲真相活动,被诬告为“破坏法律实施”。如果律师明知公诉人的所为是错的,也去附和、苟合,求这个让公诉人满意之“同”,遵守这个“求同”潜规则,即公诉人认为的“常识”,合伙作恶把冤案做实,把冤狱生成,那么这个“共同体”不就成了狼狈为奸的犯罪团伙了吗?

律师不是公诉人的附庸。律师肩负法律的责任,社会的责任。律师为高贤英三名法轮功学员的依法辩护,有理有据,旁征博引,细微严谨,体现了法律工作者严肃的工作态度,对国家、社会、人民高度的责任心。他们纠正冤案错案的努力,善用法律的能力,在公诉人眼里,竟成了“抨击法律”。

公诉人说,真善忍好啊,我都说真善忍好。但是有些人打着真善忍干违法的事。公诉人在这里所指的违法之事是什么?一定不是卖淫嫖娼、偷抢骗、黄赌毒,这些坏事与法轮功修炼者无关。无非就是指法轮功学员行使了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利,讲了真话,告诉了人们法轮大法好,揭露了中共丧尽天良,灭绝人伦,残酷迫害法轮功,对善良的修炼民众实施群体灭绝的事实真相;告诉了人们三退保平安的真机。一些公检法人员对合法的人群的合法行为进行违法的打压,还自认为是在“为民执法”,做的是“好事”。

邪恶的党文化的思维逻辑在法庭上荒谬的演绎,让人觉得这个检察官的理智出了问题;检察官代表国家对修炼真、善、忍的善良民众进行起诉,显然这个国家也出了问题。

有人怀疑这个公诉人是“五毛”,有人说是受党文化毒害太深,或自我封闭,完全拒绝了解法轮功真相,因而误入迷途。

对于律师敢于在江氏集团操控的法庭上为法轮功无罪辩护的壮举,公诉人说他感到“悲哀”。其实,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二十年来,中国的司法沦为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私家工具,导致中国司法走邪、走偏,中国法治更加黑暗。冤案丛生,冤魂怒号,这才是我们每个中华子孙的悲哀。

五、阻截民众旁听的假开庭

泸州中级法院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的二审开庭,与在合江县法院的一审一样,又是一次阻绝民众参加旁听的假开庭。

庭审设在警备森严、普通人无法畅通进入的看守所内。有人找看守所门岗要旁听证,门岗说旁听证在大门里面的大厅里发。大厅谁能进得去?再说旁听证只发给当事人的家属一家一人,其他的人谁能得到?

在通往看守所大门的马路上,红标桩的警戒线横在马路中间;马路两旁站着全副武装的特警;二十多辆小车停在大路两旁,几十名便衣、各区、县街道办、社区人员云集警戒线附近盘查,拦截。

法庭只准三个家属、一名公民辩护人进入。要求旁听的民众携带身份证都不准进,被拦在警戒线,或看守所大铁门以外。

街道办、社区人员认出自己辖区的法轮功学员,有的就盘问说,你怎么又来了?谁告诉你来的?前来关注、来声援的法轮功学员反问道,你怎么又来了呢?谁叫你们来的呢?街道、社区人员说,在这里你们反正都进不去,开车送你回家吧?法轮功学员说,不回去。我们的同修在被迫害,我要等到最后了解情况。

有法轮功学员对非法拦截的街道办、社区人员说,你们做这种事情是不对的。马克思是邪教,是西来幽灵,是魔鬼。马恩列斯毛江都是一丘之貉,你们在为魔鬼做事。我们是中华儿女,应该敬自己的祖先。

有位老太太拿出身份证要求旁听,到了警戒线不准进,然后被社区人员骗到车上去谈话,社区人员就开车把人带离了现场,送回家。老太太一路给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汲取历史的教训,说迫害法轮功的事干不得,劝他们千万不要迫害法轮功。

合江县构陷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国保办案警察任志伟等出现在庭外,曾参与一审庭外非法拦截民众旁听的合江县街道办、社区人员也被胁迫从百多里远的县城来到看守所大门外。

有街道办、社区人员盘问法轮功学员,你是哪来的?怎么不认识你?法轮功学员就回答,我是中国人,全世界信仰法轮大法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上亿修炼人,你不认识的多了,你不认识我很正常。

一位法轮功学员对一个小伙子说,我们修佛法的,心怀慈悲,我们要救好人。请你记住“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九字吉言保你平平安安。不管你在哪里工作,保持善良,善待法轮功学员,你都会有福报,如汶川地震,禽流感这样的天灾人祸,你就不在其中。

小伙子说,汶川地震的情况你怎么知道?一位法轮功学员就给他讲了她亲历的汶川大地震的情况。她说,那天有些法轮功学员在山上聚会,一会儿山摇地动,乌天黑地,伸手不见五指,唯独法轮功学员聚集的山头上,顶上一片光亮。大地震中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都毫发无损。

有位老太太慈善的对庭外的拦截人员和经过身边的特警人员真诚呼喊:法轮功不违法。我有国家文件,你们看吗?于是把随身携带的公安部39号文件、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50号令、敲门行动违法等资料送给了愿意了解真相的人。

看守所周围的农家,做生意的百姓一看今天的架势,就知道开黑庭了。有的了解是非法审法轮功学员,及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一些真相后,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做法非常反感,非常义愤,一、二十人相继做了三退。

这次庭外人员很多,没有以往那个来回穿梭、拍照摄像、找人认人、强拉人走那个卖力的劲头了。有人拍照,法轮功学员就说,你拍照违法。有人盯着拍照人以示警告,拍照的人就躲起来了。

临近中午,看守所外非法拦截的人越来越少,有的钻进车里。下午不到两点,三辆特警车从看守所开出,大家便知道庭审结束了。

部分涉案人员: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 雷刚
审判员 徐翻翻 雷某某
检察官 钱光润
书记员 雷雨(音) 腾琴

合江县检察院:检察员王彦凯、习海平
合江县法院副院长、审判长姚玉林
合江县公安局局长吕刚
合江县国保大队教导员任志伟
国保大队队长王利东,副队长王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