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局长刘玉顺遭报应被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据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天津消息,天津市宁河区原副区长、公安局宁河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玉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及监察调查,此前被免职。

刘玉顺,男,一九六三年生,先后担任过派出所助理侦查员、副所长、所长等职务,于二零零零年成为天津市西青分局副局长,二零零七年十月任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二零一三年任中共宁河县任县委常委,成为公安宁河分局一把手。二零一五年,伴随着宁河撤县设区,刘玉顺成为宁河区委常委、宁河区副区长、公安宁河分局局长、党委书记。二零一九年四月被免职。

最近,天津市公安系统备受关注。二月二十二日,西青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明鹏任上被查,彼时,朱明鹏担任政法委书记已经两年多,四月一日,天津市公安河西区分局副局长杨云生落马。

从二零零零年,刘玉顺成为天津市西青分局副局长起,就不遗余力地迫害法轮功,对当地的法轮功学员采用跟踪、盯梢、监控、监听、绑架、抄家、关押、酷刑折磨等,无所不用其极,为一己之私,泯灭良知,对法轮功学员大开杀戒。刘玉顺对西青区法轮功学员华玉丽被迫害致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轮功学员华玉丽,女,三十九岁,天津市西青区中北斜镇侯台村人。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午,被西青分局下辖的派出所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西青拘留所,后又被转移到大卞庄拘留所,不允许家人相见。直到二零零六年元月下旬,华玉丽被迫害的生命垂危时才让保外就医。这时华玉丽已经被迫害的身体虚弱、精神恍惚、头脑不清醒。家人将她送到医院。华玉丽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含冤去世。

二零零六年,西青区区政府、政法委、公安分局以反×教名义散发粉、黄、绿三色诋毁、诬陷法轮功的传单至每家每户,并制作诬陷法轮功的横幅及宣传画在各村、街张贴和悬挂。

刘玉顺在天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积极配合武长顺迫害法轮功,对天津市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抄家、关押、判刑负有罪责。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晚,天津市公安局指使多个派出所及国保大队恶警参与绑架了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姚红梅、张淑玲、李淑霞、李彦霞和李佩林(母子)、赵玉兰和方东(母子)、张振梅、刘淑琴、王志萍、谢瑞雪和谢瑞雪姑姑、刘静、陈林燕、徐新玉等。涉及红桥、南开、西青等三个城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二零一三年二月底天津市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达九十五人以上。这些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被冤判重刑的人数占很大的比例,在监狱受迫害的共计多达五十五人、劳教十人,将近四十人被关押在看守所。

刘玉顺在任职宁河区委常委、副区长、公安局长时的迫害法轮功部份案例。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晚七点,法轮功学员贺静、王淑敏、陈玉玲、于文秀、许贵太在法轮功学员尹连华家时,被突然闯进来的宁河区公安分局下辖的派出所十来个警察绑架,劫持到芦台镇派出所刑事拘留(后来其他五人已相继回家)。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宁河区法院下发“刑事判决书”,将法轮功学员贺静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上午,宁河区芦台镇薄后村法轮功学员王春兰,在芦台贸易开发区集市,被宁河区公安分局下辖的桥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宁河区看守所迫害。派出所和国保大队先后两次非法抄了王春兰的家。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王春兰被宁河区法院冤判四年。

二零一五年,天津宁河县委、县政府、政法委、公安局、“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在全县的电视会议上煽动民众敌视法轮功,对法轮功真相问题散发恐吓言论,公安局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安插了很多便衣,对发放真相光盘和面对面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跟踪盯梢,他们还罗列了一些所谓的“重点人员”,一些法轮功学员的电话被监听。

还在宁河县芦台集市、板桥集市、芦台镇华翠小区里等地方先后摆放污蔑法轮功的传单与小册子等,对法轮功进行诽谤,宁河电视台还进行现场采访录像,天津电视台进行了转播,蛊惑人心,欺骗不明真相的世人,造成极坏的影响。

多行不义必自毙,刘玉顺在迫害法轮功的不归路上越走越远,不知道还有苍天在上,最终被他所效忠的中共卸磨杀驴了。这是他迫害法轮功的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