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高洪波遭恶报

更新: 2019年03月12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高洪波(女),在二零一九年一月被开除公职,羁押在鸡西看守所,据称高洪波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法轮功学员姜亚滨,在柳毛乡光明村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诬告,遭恒山区公安分局柳毛派出所杨世光、程显军绑架,恒山区公安分局以违反治安管理非法拘留十五天后,恒山区检察院对姜亚滨非法批捕。

姜亚滨聘请的律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向检察院公诉科高洪波递交了《关于请求对姜亚滨法轮功案依法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书面材料,要求检察院对姜亚滨案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并敦促落实释放姜亚滨。

在此期间,法轮功学员给高洪波邮寄真相信、真相优盘、打电话劝善,而高洪波不加理睬,并以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与抄家搜出的法轮功物品当成证据,对姜亚滨提起所谓的公诉。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以鸡恒检刑诉[2017]52号起诉书把姜亚滨构陷到恒山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六日,恒山区法院对姜亚滨非法开庭,开庭当日高洪波委派两名公诉人到庭公诉,开庭进行过半时,高洪波到庭坐在旁听席后排助威,最后公诉人向法院提出判姜亚滨三至五年刑期并罚款的建议。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恒山区法院下达了(2017)黑0303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判姜亚滨三年徒刑和罚金三千元。

奉劝鸡西所有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官员,希望你们能够清醒,不要以所谓的执行上级命令为借口,被中共眼前的名利诱惑,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薄熙来、周永康、王立军、李东生等等官员的落马,无不彰显“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天理,今天的高洪波事件也是前车之鉴,不要再重蹈覆辙,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

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省、市到基层,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都将面临正义的审判,善恶必报。现在没有遭报,是老天爷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才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可怕的痛苦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