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公华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19年01月31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日照市五莲法院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公华(女)、屈正蓉(女)三年,孙平(女)二年,王延周(男)判一缓一。法轮功学员姚永伦和屈正华夫妇免于刑罚,分别被勒索罚金三千元和二千元。

公华和孙平分别委托各自聘请的北京律师向日照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依法改判无罪,还其人身自由。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腊月十七),日照市东港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和巨峰镇派出所警察在巨峰镇大集上绑架了公华、孙平两名法轮功学员,当日又指派昭阳路派出所和泰安路派出所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屈正蓉家中,绑架了屈正蓉和屈家六姐屈正华及姐夫姚永伦,同时绑架了在另一处租房居住的李惠娟。二月三日,警察在租用的民房内蹲守,劫持了先后前去的法轮功学员王延周和王君玲,当日晚间六点左右对民房进行了非法查抄,抢走了大量物品。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公华、孙平、屈正蓉三人被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批捕科非法批捕,继续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另外五人李惠娟、王均玲、王延周、屈正华和姚永伦夫妇则未予批捕,分别被勒索三千元所谓保证金之后,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回家。十月十八日,日照市五莲检察院非法将法轮功学员屈正蓉、孙平、公华、王延周、姚永伦、屈正华六人起诉至五莲县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日照市五莲县法院非法对屈正蓉、公华、孙平、王延周(取保候审)、屈正华(取保候审)、姚永伦(取保候审)六人开庭,两位来自北京的律师分别为公华(女)、孙平(女)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同时指出该构陷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应该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公华、孙平分别在法庭上申明自己信仰“真善忍”是天赋人权,讲真相救人脱离共产邪教的魔掌更是无罪的。审判长表示均已记录在案,当庭未作出判决。

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五莲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对公华(女)、孙平(女)、屈正蓉(女)等六人开庭,一月十五日做出判决,非法判公华(女)、屈正蓉(女)刑期三年,孙平(女)刑期二年,王延周(男)判一缓一。

当地民众注意到,在整个的绑架、非法起诉和非法庭审中,有关人员释放出了善意,这是明白真相后人性的复苏,良知的展现,自己对未来的选择。十九年来,中共政法委 “610”胁迫公检法人员执法犯法,让这些人当了江泽民害人的工具。这场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法轮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对法轮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法轮功修炼者按照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相反,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暴力干涉法轮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

中共搞了多次政治运动,不说迫害死八千万中国人的宝贵生命,就只说对法轮佛法的打压,老天都不能容它。上天惩罚中共的时候,谁还和中共是一伙谁就会跟着遭殃。昭告所有仍旧追随恶党、不遗余力继续行恶之人,天理昭昭,神目如电,你们的一言一行都记录在案,善恶必报。现在没有遭报,是老天爷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


日照市五莲法院该非法庭审审判长:郑雷 0633-5338181 18706335696 ,
审判员:李佃芹(女),孙贵民,
法官助理:刘国庆 0633-5338162 15263330750 ,
书记员:李金玉,

非法庭审中五莲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孙光山 18606332567
该迫害案的检察官 尹鹏 0633-3011515,17806336882
主诉检察官 李建波 0633-3011503, 13376333777 ,18706331507

简单回顾:

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国保大队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三日两天绑架了屈正蓉、孙平、公华、王延周、姚永伦、屈正华、李惠娟、王君玲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

该迫害案的主要责任人为东港分局国保大队 秦玉精(音)。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公华、孙平、屈正蓉三人被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批捕科非法批捕,继续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另外五人李惠娟、王均玲、王延周、屈正华和姚永伦夫妇则未予批捕,分别被勒索三千元所谓保证金之后,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检察院将屈正蓉、孙平、公华、王延周、姚永伦、屈正华六人非法起诉至五莲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