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凤城吴娟、王莉被非法判刑 律师指迫害信仰犯罪

更新: 2019年01月12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历经近一年的非法关押迫害,在辽宁省凤城市公检法的构陷下,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辽宁凤城法轮功学员吴娟、王莉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吴娟、王莉在赫家沟给当地居民送“福善吉庆”年画和真相书册时,被村长卜井奎恶意举报,被凤城市公安局凤山分局武志鹏等多名警察绑架。

随后警察非法抄家,次日将两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丹东看守所,当时吴娟拒绝上车,高喊“法轮大法好”,被数名警察强行抬到车上。

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多次去凤山分局、国保大队要人,警察相互推诿,拒不放人。

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罪,而绑架、关押好人的警察是犯了罪,因此写了控告状,状告警察违法,同时要求无罪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凤山分局警察不仅不立案调查,反而对原告家属进行压制和威胁。

五月二十一日,凤城市检察院、凤山分局将吴娟、王莉构陷到凤城市法院。

八月十六日,凤城法院对吴娟、王莉非法开庭,李、赵两位律师出庭为吴娟和王莉做无罪辩护。

吴娟、王莉当庭讲真相,从法律角度以及亲身修炼法轮功受益两方面阐述法轮大法好,信仰“真善忍”无罪,修炼法轮功合法。

李律师指出:宗教信仰是宪法赋予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判断信仰内容的好坏、优劣、正邪的决定权在公民本人手中,而不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或个人那里。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非但无权干涉,而且按照《刑法》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是要构成犯罪的。

吴娟的行为,出于维护自己的信仰,她们想通过一定方式告诉人们,她们所信仰的法轮功是正法,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既然宪法允许公民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信仰,那么公民如果宣传了自己选择的信仰,表达了对迫害自己信仰的不满,就顺理成章地符合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不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只准信仰,不准传播,这无疑是荒谬的。

赵律师指出: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个现行有效的刑事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认定法轮功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轮功是不是××(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是不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刑法定罪原则,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随意将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信仰(编注:共产主义虽然被中共当成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但其实是一个真正的邪教)不相符合的信仰行为归入××范围,滥用刑罚处罚,都是对文明、法治的严重破坏。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季龙斌多次无理打断律师辩护,公诉人赵运双颠倒黑白,错用《刑法》三百条诬陷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凤城法院对吴娟、王莉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一万元罚金。两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拟诉状向丹东中级法院上诉。


辽宁省凤城市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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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凤城市法院(区号: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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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 刘伟 办电:2277222 手机:13700187749
副院长 石战军 办电:2277717 手机:13604954027
副院长 卢迅 办电:2277699 手机:1394251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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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仁 执行局局长 办电:2277707 手机:15841502699
王岩 专职委员 办电:2277669 手机:13942562986
张立群 专职委员 办电:2277758 手机:15941508181
梁政新 办电:2277788 手机:13332172676
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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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龙斌 副庭长 办电:2277710 手机:18241582166
霍壮 助审员 办电:2277679 手机:15942550312
李晓东 书记员 办电:2277728 手机:15841524795
王冕 办电:2277728
姜女杰 速录员 手机:15842512522
陪审员:赫迎春、张亚光

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区号:0415)
姜秀娟 代检察长
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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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坤王 副科长:办6276231 内686247 (手机)13624156847
赵运双 办6276261 (手机)13390366166 (宅)8125008
石丽杉 办6276261 内685477 (手机)15141525799
李丹 办6276231 内6855 (手机)18840522855
李洪鸽 办6276219 内624714 (手机)15941536283
刘忠强 办6776217 内6809 (手机)15941582809
鄂秋宇 办6276231 (手机)18341562990
程世琦 办6276261 (手机)13464528967
侦查监督科
王立新 科长:办6276280 内685535 (手机)13604954267
赵恩芳 副科长:办 6276229 内686628 (手机)13841582599
景雁冰 副科长:办 6276215 内686472 (手机)13516076359
孔凡姣 办 6276215 内685743 (手机)13841574611
王翊煊 办 6276214 内685473 (手机)18841510716
程路 (手机)18870168113

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邮编:118100,区号: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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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晓丹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办公:8121800 手机:13941516333
李凤金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8139929 手机:13941502656
佟明德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8158589 手机:13614159242 住宅:8135101
张岩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8660926 手机:13842526926 住宅:8124926
李楠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8130035 手机:13904150035 住宅:8121966
宋文冰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8135815 手机:13898511066
蒋凤友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8134358 手机:13904155599
颜祥福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办公:8159669 手机:13898525555 住宅:8133345
赵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8133513 手机:15241565686 住宅:8121466
刘继学 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办公:8122353 手机:13604955229 住宅:8235467
赵永春 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办公:8133102 手机:13604954118 住宅:8144118
顾广利 局党委委员/纪委常务副书记 办公:8133109 手机:13604952385 住宅:8126385
王政金 局党委委员/国保大队大队长 办公:8133986 手机:13941532188 住宅:812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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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教导员 手机:18242404999 对讲机:18041509181
王金波 警察 办公:8120732 手机:13904153344
徐景春 警察 手机:13942582033 对讲机:18041509185 办公电话:8120732
李双田 警察 手机:13700184364 对讲机:18041509186 办公电话:8120732
焦束文 手机:13941532756 对讲机:18041509707 办公电话
严树学
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凤山分局:(邮编:11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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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宇 警察 手机:15142210970
武志鹏 警察
吴宇 警察

恶意举报吴娟、王莉的赫家沟村长卜井奎:186415141111